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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交易服务费收费办法

发布日期:2025-12-31 16:00:00


为服务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以下称“经营权”)依法规范交易,保证经营权交易平台持续高效运行,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经营权交易服务费,是指按照《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交易规则》的规定,在交易平台进行经营权交易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二、经营权交易服务费,以同一个经营权在交易平台的历史成交次数为准,按下列情形收取:


三、本办法所称历史成交次数,是指经营权交易成交且办理完结权证变更登记手续的次数。

四、经营权交易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国有资产转让有关规定执行。

五、经营权交易成交日期在2026年1月1日(含)之后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六、本办法由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