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产权交易所关于继续试行出租汽车经营权交易服务费收费办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01 09:00:00杭州产权交易所自2022年7月1日起试行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下称“经营权”)交易服务费收费办法以来,总体运行良好。为服务经营权依法规范交易,保证经营权交易平台持续高效运行,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继续试行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交易服务费收费办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以同一个经营权在交易平台的历史成交次数为准,杭州产权交易所按下列情形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历史成交次数 | 向转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 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
第1次 | 不收取 | 不收取 |
第2次 | 650元 | 650元 |
第3次及以上 | 1000元 | 1000元 |
二、经营权交易涉及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有关交易服务费标准按照国有资产转让有关规定执行。
三、交易服务费收费办法继续试行一年,即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咨询电话:0571-86892322
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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