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都市水乡水月苑3幢4号

  • 起始价:
    ¥8,409,765.00
    元
  • 开始时间:
    2020-11-18 09:00:00
报价:

起始价:¥8,409,765.00元

交易保证金:¥1,68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5,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叶小姐 曹先生 吴小姐   85085594、85085582、85085578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 标的介绍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都市水乡水月苑3幢4号

标的编号

HJS2020ZC0602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5-2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0-11-17

转让底价

8409765元

资产所在地区

杭州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联系人及电话

0571-85085594、85085582

 

 

 

一、标的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标的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都市水乡水月苑3幢4号

坐落位置

杭州市拱墅区都市水乡水月苑3幢4号

使用现状

出租

物业类型

/

不动产权证号

浙(2018)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67686号

用途

商服用地/非住宅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114.4㎡,房屋建筑面积482.49㎡

权利性质

出让/自建房

使用期限

2055年12月15日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交易标的部分为在租状态。本次交易标的若因整体出租原因内部被改动的,包括但不限于部分墙体、楼板被打通等,可能现状外观与证载平面图所示不符,但本次交易标的均以现状为准。
2、本次交易标的已出租,转让方与承租人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实际签订的文本名称为准)租期为2020年1月15日至2023年1月14日止和2020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止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

转让方名称

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916号安居临江大厦3-5层

注册资本

伍亿元整

法定代表人

吴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470102757Q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内部决策情况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杭居董发【2019】39号关于同意公开转让近江、都市水乡、大关等区块50间商铺的董事会决议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编号:第72号简复单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都市水乡水月苑3幢4号

转让底价

8409765元

是否设置保留价

否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168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须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冲抵最后一笔成交款)。若受让方需要委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可提供有偿的权证过户服务,同时受让方还应自《成交通知书》签署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预付成交价4%款项作为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税、费(多退少补)。

对符合按揭政策的受让方申请用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银行(浦发银行)商业贷款支付成交款项并获得银行核准的,须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付款(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首付款,不足部分受让方按期补足)、交易服务费及预付成交价4%款项作为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税、费(多退少补),余款用银行贷款支付。若银行审核后不同意贷款的,受让方应自银行贷款审核不通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款(原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首付款的金额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冲抵最后一笔成交款)。但无论何种情形下,受让方都应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成交款的支付,该期限届满后未付讫成交款的都将构成受让方违约。

(2)已知悉并同意:经转让方申请,杭交所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含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和受让方对交易标的交付有异议的,由双方自行解决,经纪会员和杭交所不承担责任。

(3)已知悉并同意: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受让房屋无法过户,受让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及经纪会员、杭交所无关,受让方已付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4)已知悉并同意: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但双方该等新签定的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以交易合同为准。

(5)已知悉并同意:交易标的的物业管理费从交接次月起由受让方承担。水、电可以重新开户的,相关手续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办理,但是否可以重新开户不在转让方合同义务范围内,具体按照交易标的情况和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涉及租赁尚未到期的交易标的,租赁期内的水、电等费用的支付以房屋租赁合同(以实际签订的文本名称为准)约定为准,由受让方与承租人处理。

(6)已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标的房屋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7)已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标的已出租(或部分出租)。本次交易标的若因整体出租原因内部被改动的,包括但不限于部分墙体、楼板被打通等,可能现状外观与证载平面图所示不符,但本次交易标的均以现状为准,转让方对打通处与证载不符部分不承担作复原等任何责任处理,由受让方与承租人自行协商处理。

(8)已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标的已出租(或部分出租)。转让方与承租人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实际签订的文本名称为准),受让方须无条件继续履行转让方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实际签订的文本名称为准)直至租赁期满。

(9)已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转让方和受让方的相关权利、义务及资产交付等以《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为准。

5、交易标的交付:

本次交易标的的交付由转让方负责。受让方付清上述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方可办理交易标的的交付手续,转让方按照下述约定和受让方办理成交标的的移交手续:

(1)不动产权证书的移交及过户手续办理:受让方一次性付款的,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付清的全部成交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不动产权证书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应自移交之日起一个月内在转让方的协助下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受让方按揭贷款支付的,按按揭贷款的手续办理相关过户手续。若受让方委托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单位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的,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单位可提供有偿办证服务。如由于转让方或受让方的原因无法办理的,转让方或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在办理房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2)交易标的实物移交:

① 若受让方为承租人的,则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和交易服务费,且不动产权证过户完成后即视为实物移交完毕。受让方与转让方的租赁合同自实物移交完成之日终止。双方租金结算至实物移交完成当月月末止,移交次月起已预收的租金(如有),转让方原路径向受让方退还。

② 若受让方为非承租人的,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且不动产权证过户完成之日转让方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转由受让方继续履行,受让方成为新的出租方,但受让方同意与承租人之间的租金自租赁关系转移后次月起开始计收。租赁关系转移日起,转让方即不再负有任何款项催收、代管等义务和责任。有关款项收取等租赁事宜和由受让方与承租人协商处理,转让方已收取的承租人款项由转让方与承租人结算退还。如受让方和承租人需办理原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的,转让方予以协助。

6、违约责任:

受让方确定后,未能在上述约定日内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合同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受让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受让方不依《交易须知》、《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等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总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视为受让方毁约,杭交所有权不予返还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受让方逾期付款的,每天支付按逾期额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20个工作日的,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若已签订)等文件,且不再返还受让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归转让方所有。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经纪会员、杭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7、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2.5%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否

踏勘安排

时间:报名截止前2个工作日上午10:00-16:00

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85085594、85085582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680000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冲抵最后一笔成交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3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是

刊登媒体

钱江晚报

 

 

五、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九时至下午三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5000元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年3月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2018.03.01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交易规则和《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程序

(一)登录产金所进行用户注册。

个体工商户以商户名义交款的,需通过单位页面进行注册;自然人和以经营者个人名义交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报名前,须在产金所——个人中心——认证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二)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报名资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

1、在线上传以下电子资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受让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帐户为准(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产金所——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三)激活报价资格。

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意向受让方应在报价截止前在产金所查询并激活相应报名标的的报价资格。

七、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在线报价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八、受让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与转让方签约。

九、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产权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转让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产权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一、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报名资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本《须知》和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

附件1、承诺书.docx

附件2:资产交易合同.doc

附件3:标的清单 11套.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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