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大厦806.810室房屋3年租赁权

  • 起始价:
    ¥337,718.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20-12-08 09:00:00
报价:

起始价:¥337,718.00元/年

交易保证金:¥10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3,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吴小姐 叶小姐   0571-85085578、85085594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 标的介绍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金融大厦806.810室房屋3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0ZL130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11-0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0-12-07

出租底价

337718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杭州市江干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否

联系人及电话

吴小姐 叶小姐 0571-85085578、85085594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屋名称

金融大厦806室、810室

坐落位置

庆春路180-188号金融大厦806、810室

使用现状

空置

物业类型

/

不动产权证号

浙(2016)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923号

用途

综合/非住宅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8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514.03平方米

权利性质

出让/存量房产

使用期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44年04月13日止

其他披露事项

租赁房屋的具体位置、房屋质量、租赁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现场实际为准。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337718元/年

出租面积

514.03平方米

出租期限

3年

起租日

以实际交付之次日为准

免租期

2个月,从实际交付之次日起算2个月

租金支付条件

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直到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承租方应支付首年租金2个月的履约保证金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办公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10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承租方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待《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依次冲抵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资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出租方保证租赁房屋产权无争议。本租赁房屋仅作为办公用房;承租方在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如果在租赁期内,政府要求拆迁拆除租赁房屋的,承租方须完全同意,且不追究出租方违约责任和赔偿,相应补偿方式双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4)本次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5)租赁期内,在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批准前,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

(6)承租方承诺严格按照出租方确定的租赁房屋用途开展经营活动并不擅自进行转租转借或调换,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若已签订)。

(7)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4、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1)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移交标的物接受确认单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2)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付,但租赁期限自上述付款截止之次日起算。

5、违约责任:

(1)若承租方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其相关附件、交易记录的,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若承租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3)承租方确定后,承租方不依《交易须知》、《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约定按期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逾期总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5天的,视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承租方已付的交易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具体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6、本次交易标的成交的,承租方需支付首年租金一个月计的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在成交当天付清(交易保证金作相应抵扣)。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吴小姐  85085578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00000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待《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依次冲抵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是

刊登媒体

钱江晚报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3000元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年3月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2018.03.01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交易规则和《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意向承租方报名程序

 

(一)登录产金所进行用户注册。

 

个体工商户以商户名义交款的,需通过单位页面进行注册;自然人和以经营者个人名义交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报名前,须在产金所——个人中心——认证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二)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报名资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

 

1、在线上传以下电子资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承租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帐户为准(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产金所——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三)激活报价资格。

 

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意向承租方应在报价截止前在产金所查询并激活相应报名标的的报价资格。

 

七、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在线报价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八、承租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九、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出租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一、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报名资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本《须知》和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房屋出租合同.pdf

附件1:承诺函(806.8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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