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价号 | 价格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高银街107号房屋三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0ZL0042-1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0-05-2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0-11-30 |
出租底价 | 480000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杭州市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联系人及电话 | 于小姐85085358 叶先生 86892316 | ||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高银街107号房屋 | |||
坐落位置 | 杭州市上城区高银街107号 | ||||
使用现状 | 出租 | 物业类型 | 商铺 | ||
不动产权证号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4387251号 | 用途 | 非住宅 | ||
共有情况 | 无 | 面积 | 157.34平方米 | ||
权利性质 |
| 使用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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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上城区高银街107号,招租房屋持有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4387251号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出租面积为157.34平方米,(出租面积系证载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租赁房屋以现状出租,目前该房屋由原承租人杭州南宋食府有限公司使用,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 | ||||
二、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杭州三客实业总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法人 | |||
住所 | 杭州市江干区天成路62号 | 注册资本 | 柒佰贰拾捌万元整 | |
法定代表人 | 何法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30100000148811 | |
企业类型 | 集体企业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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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集体 | |||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类型 | 其他 | ||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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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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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杭州市公安局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情况说明 | |||
三、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480000元/年 |
出租面积 | 157.34平方米 | |
出租期限 | 三年,以租赁合同签订为准。 | |
起租日 | 以租赁合同签订为准 | |
免租期 | 一个月 | |
租金支付条件 | 半年一付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一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第一计租年度租金的25%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租赁合同约定 | |
出租用途要求 | 商业用房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租赁合同约定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10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交易保证金后的首期租金(扣除装修免租期一个月租金)、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我方知悉并承诺:租赁房屋招租用途为商业用房。我方保证在该租赁房屋所规定的用途范围内,按国家规定和《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依法经营,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且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开业的证照等审批手续,否则视我方违约。 我方知悉并承诺:我方未事先征得转让方及按规定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我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转让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同意手续后,方可进行。其所有费用全部由我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我方已知悉并同意:本次租赁房屋无单独的隔油池、化粪池,现有的排污管道系原承租人自行扩增的设施设备,目前与高银街109号房屋共同使用。转让方不保证现有的排污管道可正常使用。 租赁房屋若有搭建部分,搭建部分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以现场展示为准。租赁期满后,我方除对自行安装的设备可拆除外,其余设施及装修均不得拆除和破坏,无偿归转让方所有。 我方已知悉并承诺:本次租赁房屋原承租人已与转让方签订《场地租赁协议》确认租赁期限至本次租赁权交易成交止。原承租人已承诺若未获得本交易标的的,须在成交次日起十日内腾空场地给转让方,若转让方未能及时清退原承租人的,我方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我方和转让方补签移交确认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租赁期以移交确认书上确定的交付之日起算,即转让方未能在起租日前交付租赁场地的,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整个租赁期。 我方知悉并承诺: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如我方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我方知悉并承诺:拟出租房屋面积为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若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的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我方知悉并承诺:我方不得超过租赁业态范围改变经营业态,须合法合规经营。 4、房屋交付: (1)本次租赁房屋的交接,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按约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将租赁房屋交付受让方。如受让方逾期付款,转让方有权延期交房,租期不顺延。 (2)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转让方将租赁房屋移交给受让方即视为本次租赁权交付完毕。 (3)本次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获得本次租赁权的,按约定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即视作转让方已完成本次租赁权的交付。(原承租人适用) (4)若受让方为原承租人外的其他人的,受让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转让方将在原承租人腾退后【1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受让方,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转让方和受让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移交标的物接受确认单上签字。转让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受让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房屋交付之日为起租日。 受让方应理解转让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果因转让方无法顺利收回租赁房屋等原因导致延迟租赁房屋实际交付时间,不视为转让方违约。受让方应同意无条件等待该物业的清退,直至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受让方和转让方补签《交付房屋使用权时间的补充协议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与租金及付款方式。租赁期以《交付房屋使用权时间的补充协议书》上确定的交付之日起算,即转让方未能在起租日前交付租赁房屋的,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租赁期整三年。(非原承租人适用) 5、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成交总价(三年年租金之和)4%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万元 | |
交纳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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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依次充抵履约保证金和相应的第一计租年度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刊登媒体 | 杭州日报 |
五、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九时至下午三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2000元/年 | |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年3月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交易规则和《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程序
(一)登录产金所进行用户注册。
个体工商户以商户名义交款的,需通过单位页面进行注册;自然人和以经营者个人名义交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报名前,须在产金所——个人中心——认证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二)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报名资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
1、在线上传以下电子资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受让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帐户为准(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产金所——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三)激活报价资格。
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意向受让方应在报价截止前在产金所查询并激活相应报名标的的报价资格。
七、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在线报价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八、受让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转让方签约。
九、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产权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转让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产权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一、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报名资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本《须知》和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
|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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