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区(晨光绿苑)杭海路914-2号房屋4年2个月租赁权

  • 起始价:
    ¥132,061.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20-11-30 09:00:00
报价:

起始价:¥132,061.00元/年

交易保证金:¥7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2,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陈女士 叶先生  85085587 86892316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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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江干区(晨光绿苑)杭海路914-2号房屋4年2个月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0ZL0755-1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10-2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0-11-27

出租底价

132061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杭州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否

联系人及电话

陈女士85085587 叶先生86892316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屋名称

江干区(晨光绿苑)杭海路914-2号房屋

坐落位置

江干区杭海路914-2号

使用现状

空置

物业类型

 

不动产权证号

浙(2019)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60693号

用途

商服用地/非住宅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27.1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11.67平方米

权利性质

出让/存量房产

使用期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36年05月20日止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房屋位于江干区晨光绿苑杭海路914-2号。房屋权利人均为杭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权利人委托,租赁房屋由出租方杭州市租赁房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目前房屋空置。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及房屋面积、水电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

 

2、交易标的已被分隔成两层,与证载的平面图所示不符,出租方不负责恢复房屋结构,按现状移交租赁房屋。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132061元/年

出租面积

111.67平方米

出租期限

4年2个月

起租日

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算。

免租期

2个月,装修免租期内不计租金。

租金支付条件

由承租方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后续各期租金由承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提前一个月直接支付给出租方指定账户。

租金调整方式

租金从第二个计租年度开始,每年在上一个计租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成交后,承租方须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为第一年租金的25%。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除餐饮外均可。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7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房屋租赁合同》、《市本级公共租赁房配套用房管理规定》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第一计租年度租金(12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待《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依次冲抵履约保证金和第一计租年度租金)。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赁房屋证载的产权人为杭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租方根据《授权委托书》对该房产使用和管理。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按《房屋租赁合同》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必须在营业前凭上述资料办理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工商登记或其他行政审批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

(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转让或与他人交换自己承租的房屋。如承租方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5)承租方须遵守租赁房屋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成交后,承租方须签署《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承诺书》(详见《公租房项目经营性用房管理规定》)。

(6)出租方给予承租方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仅减免租金,物业服务费、能耗费等与使用该房屋相关的其他费用承租方仍应正常缴纳。如承租方不能按约定日期前来接收房屋的,装修免租期不顺延,承租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租金。

 (7)交易标的已被分隔成两层,与证载的平面图所示不符,出租方不负责恢复房屋结构,按现状移交租赁房屋。

(8)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4、房屋交付:

(1)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按约付清第一计租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承租方。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装修免租期、租期不顺延。如出租方逾期移交房屋的,承租方同意给予出租方60日交付宽限期,出租方在宽限期内交付的,不构成违约。出租方在宽限期内交付的,租赁起始日、装修免租期起始日、交付日按实相应调整。具体违约责任以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2)租赁房屋的以房屋现状移交,出租方将租赁房屋移交给承租方即视为交易标的交接完毕。

(3)出租方应协助承租方办理工商登记等有关手续。

5、违约责任:

(1)承租方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房屋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的,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 非经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另外约定或遭遇不可抗力之影响,承租方应支付的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不支付或延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所欠款项的万分之五/天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拖欠天数不得超过15日,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应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差额部分的损失。具体违约责任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6、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时间:信息披露期间

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蒉先生 87080932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70000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待《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依次冲抵履约保证金和第一计租年度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是

刊登媒体

都市快报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2000元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年3月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交易规则和《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意向承租方报名程序

 

(一)登录产金所进行用户注册。

 

个体工商户以商户名义交款的,需通过单位页面进行注册;自然人和以经营者个人名义交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报名前,须在产金所——个人中心——认证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二)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报名资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

 

1、在线上传以下电子资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承租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帐户为准(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产金所——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三)激活报价资格。

 

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意向承租方应在报价截止前在产金所查询并激活相应报名标的的报价资格。

 

七、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在线报价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八、承租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九、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出租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一、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报名资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本《须知》和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1承诺函35.docx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x

公租房项目配套用房管理规定(印刷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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