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江干区同方国际大厦28楼13套房产五年租赁权

  • 起始价:
    436,800.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17-09-28 09:00:00
报价:

起始价:436,800.00元/年

交易保证金:150,000.00

交易服务费: 一个月租金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5,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叶小姐,骆先生  0571-85085594、85085371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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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记录

同方国际

 

受有关单位委托,将于2017928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延时阶段除外)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旗下产金所网站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交易标的:

二、交易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交易方式:交易采用在线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不统一安排场所,报名资料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进行报价资格激活后,自行登录产金所网站进行报价。

四、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9月27日下午4时整。

即日起接受咨询。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按规定在线办理报名手续,并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支付交易保证金。通过银行汇款向指定账户交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登录产金所网站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五、联系人及电话:叶小姐,骆先生 0571-8508559485085371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城星路59号东杭大厦六楼

网址:www.chanjs.com

杭州产权交易所


交易须知

受有关单位委托,将于2017年9月28日上午9:00至下午3:00 (延时报价阶段除外)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旗下产金所020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

一、租赁房屋情况如下:

1、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江干区同方国际大厦28楼13套房产,共计建筑面积564.5平方米,13套房产作为一个整体对外公开挂牌招租,租赁房屋明细详见下表:

租赁房屋均为空置。房屋质量、具体位置等以现场实际为准。

2、租赁业态:合法经营,不得经营餐饮。

3、租赁期限:5年,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五年整,实际交付房屋之日为起租日,起租日起满5年之日为租赁期满日。不设免租期。

4租金起始价和交易保证金:租赁房屋第一年度租金起始价为人民币436800.00元,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00.00元。

上述挂牌租金起始价为第一个租赁年度租金的起始价,成交价为第一个租赁年度租金的成交价。租赁期限内,租金每年在前一个租赁年度基础上递增5%,直至租赁期满。

5租赁期内,涉及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能耗费、水电费、公摊费及其他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租赁保证金:人民币6万元,该租赁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转让方扣留必要的款项后退还(不计息)受让方。

7、交易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交易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有关交易惯例,结合本次交易实际制定。参加本次交易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须遵守本《交易须知》,并依此对自己在本次交易中的行为负责。

三、本次交易是经依法公告及展示后才举行的,杭交所对交易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交易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对交易标的物的状态、品质和瑕疵不作担保,也不承担交易有关资料中所列标的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责任,交易标的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报价前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交易标的的状况,决定自己的报价,对自己的交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意向受让方应认真仔细地阅读、全面了解本《交易须知》、《房屋租赁合同》(样本,详见附件1)、《成交确认书》(样本,详见附件2),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即视为其已全部清楚交易标的之现状及本《交易须知》、《房屋租赁合同》(样本)、《成交确认书》(样本)之内容,并愿意接受交易标的之现状、履行本《交易须知》、《房屋租赁合同》(样本)、《成交确认书》(样本)中的有关义务。

五、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述转让方提出的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参加交易。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2017年9月27日16时报名截止前登录网站进行用户注册,并按规定在线办理报名手续:

1、在线上传下列报名资料电子件,电子件载明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与用户注册时填写的真实名称一致。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

①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已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尚未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提交章程,参加本次交易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及相应批准文件;

(2)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组织的:相应的主体资格文件、负责人身份证明、内部决策文件及相应批准文件;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自然人身份证证明文件;

(4)提交《挂牌交易承诺书》(详见附件3);

(5)提交《现场勘查承诺书》(详见附件4);

(6)其他有关本次交易报名所需的材料。

上述资料需上传原件电子件,若上传的资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或意向受让方本人签署,并在成交后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资料后,杭交所会在每日上午11时和下午4时审核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意向受让方可以登录网站“个人中心”对报名状态进行查询。报名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最迟可在报名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在上述时间前未重新提交审核或提交审核后仍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2、意向受让方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用户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报名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显示已支付的,“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中相对应该报名标的交易保证金即被扣除,该标的交易保证金支付成功。意向受让方未进行上述确认付款操作的,视为交易保证金未支付。

3、交易保证金支付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通过银行汇款向资金监管账户(银行账户: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进行交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意向受让方所交资金进入“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

(2)意向受让方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意向受让方因新设而尚未及开立银行账户的,可以委托第三方代其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但意向受让方必须在报名截止日上午12时前向杭交所提交书面的经意向受让方和代缴人签字盖章的《交易保证金代缴证明》,逾期未提交,视为未缴纳交易保证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成立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已存续超十五日的,不得委托第三人代缴。

(3)确认付款时,交易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支付交易保证金。

(4)通过银行汇款,或由于网络或者银行延误等因素可能导致资金到账延迟的,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晓并承担银行跨行汇款手续费和资金未到账的风险。

(5)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方式支付交易保证金,将会造成交易保证金支付不成功或无法退还意向受让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系统将自动随机生成对应该意向受让方的唯一报价号,意向受让方须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网站查询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并获取报价号,在交易记录中该报价号对应的报价即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报价。

八、意向受让方须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网站完成激活。报价资格激活后,方可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参与相应标的的报价。

九、交易报价由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组成。自由报价阶段时间一般为报名截止日次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即进入延时报价阶段,延时报价阶段由一个或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一般为5分钟。

自由报价阶段,激活报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可对标的充分报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加价幅度(加价幅度为5000元/年)的相应倍率进行加价。

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周期内以不低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的价格报价。各意向受让方的报价高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且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即为有效报价。各意向受让方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

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出价人即为受让方,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

如果在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无人报价,则该标的不成交。

十、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公布交易结果。意向受让方可登录网站,通过“用户中心——成交项目”查询成交标的情况。

十一、本次交易标的成交价不包括受让方按约定向杭交所支付的按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也不包括受让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二、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受让方可通过系统打印《成交通知书》。受让方须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成交确认书》、交易记录、《房屋租赁合同》。

若受让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十三、款项支付:受让方应自《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支付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可冲抵交易资金)。通过“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完成对成交标的交易资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首期半年租金、租赁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本次租赁权实行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半年一付。

2、有关因出租房屋而产生的税、费等,由转让方、受让方双方按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义务,并自行缴纳。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相应的收入发票。

3、款项支付按照杭交所的交易规则规定,由杭交所统一负责办理。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

4、后续租金的支付由受让方按转让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的约定支付。

十四、本次挂牌转让成交的,受让方未能按上述时间完成现场确认及文件签署的或不依本交易须知、《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的约定足额支付首期半年租金、租赁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且在杭交所通知的付款宽限期内(自上述付款期限截止之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仍不支付的,杭交所不再返还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法律责任。具体违约责任以转让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等为准。

十五、标的交付

1、本次租赁房屋的交付,由转让方负责与受让方进行,受让方付清首期半年租金、租赁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转让方通知受让方并按通知期限向受让方交付租赁房屋,具体交付以转让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的约定为准,交接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受让方应在转让方通知的期限内与转让方办理交付手续,双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移交标的物接受确认单上签字。转让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受让方即视为交易标的交接完毕。房屋交付之日为起租日。转让方若未能在约定时间前交付租赁房屋的,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租赁期整五年。

2、如受让方逾期付款,转让方有权延期交付,但租赁期限自上述付款截止之次日起算。

十六、特别事项说明:

1、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受让方参与竞价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受让方承诺独立承担,转让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受让方应自行办理经营许可等开业前的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因未能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造成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在办理过程中,需要转让方提供现有资料的,转让方应予提供。受让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经营。

2、本次租赁权交易,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转让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租赁期内,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抵押、转租、转让、转借或与第三方合用。

4、本次交易成交的,租赁权所涉及的每套房屋对应年租金按其对应评估值所占租金总评估值的比例计算。

5、本次挂牌转让成交后,按照转让方的要求,杭交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款项后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已收款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和受让方对租赁权交付有异议的,由双方自行解决,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杭交所不承担责任。

十七、杭交所、转让方依法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中止或终结交易并不受意向受让方的追索。交易标的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杭交所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告知意向受让方,相关内容变化的补充说明为本次交易资料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八、意向受让方应对其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的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登录交易系统的,其在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均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十九、意向受让方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不得阻挠其他人报价交易,不得与其他人相互串通、恶意压价,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杭交所有权拒绝其参加交易或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它的法律责任。

二十、交易保证金已支付成功但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杭交所将在交易结束次工作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意向受让方选择的退还路径及时退还,退还时间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不计息)。

附件:

附件1: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

附件2:成交确认书(样本).doc

附件3:挂牌交易承诺书.doc

附件4:现场勘查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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