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价号 | 价格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85、387号汽轮大厦12楼房产2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0ZL0939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0-08-0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0-11-10 |
出租底价 | 494431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杭州市西湖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否 |
联系人及电话 | 颜先生85085596,陈女士85085587 | ||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85,387号汽轮大厦12楼房产 | |||
房屋坐落 | 文二路385,387号 | ||||
使用现状 | 出租 | 物业类型 | 办公楼 |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杭房权证西字第0021266号 | ||||
共有情况 |
| 规划用途 | 非住宅 | ||
房屋性质 |
| 建筑面积 | 22171.16平方米 | ||
土地使用证号 | 杭西国用(2006)第000232号 | ||||
地类(用途) | 科研设计用地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
终止日期 | 2045-07-20 | 使用权面积 | 7326平方米 |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属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杭汽管【2016】80号》已明确租赁房屋归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汽轮物业管理分公司负责运营管理,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汽轮物业管理分公司据此对租赁房屋进行公开招租。
2、原承租人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3、拟出租房屋面积为出租方测绘所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如有差异,成交的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不作调整。 | ||||
二、出租方基本情况
非法人组织
出租方名称 |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汽轮物业管理分公司 | |||
基本情况 | 非法人组织 | |||
主要经营场所 | 杭州市下城区石桥路357号 | |||
负责人 | 赵文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7042157399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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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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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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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 |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第十三次董事会决议【杭汽会(2020)13号】 | |||
三、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494431元/年 |
出租面积 | 约698.25平方米 | |
出租期限 | 2年,以实际交付为准 | |
起租日 | 以实际交付为准 | |
免租期 | 1个月 | |
租金支付条件 | 三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递增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第一计租年度的3个月租金计收,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耗费收到发票后须按时交纳,电费每3个月由出租方派专人按分表使用数额及损耗按比例分摊报承租方,承租方在规定期限内交给出租方后由出租方集体统一缴付给供电局和自来水厂。若承租方逾期支付,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杭州市供电局和自来水厂计算的滞纳金计算。 | |
出租用途要求 | 办公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约定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10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交易保证金后的剩余款项一次性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承租房屋前,须实地察看该租赁物业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等现状进行全面了解,并认可其已满足约定的交付条件。该物业的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即为交付状态。承租方承租期间,出租方承担对房屋及公用设施的修理及费用。 (4)承租方在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承租方租用出租方的房屋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大厦的规章制度等。 (5)承租方承诺交易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时不得破坏原建筑结构及外墙,消防设施不准拆改。装修方案必须在施工前报请出租方和消防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自理。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应予以恢复或保持房屋现状完好交还出租方,承租方不得以装修物品充抵房租及转让抵押。 租赁期满后,不再续租或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时,所有权属于承租方的动产部分,由承租方自行处理,房屋、水、电、墙及装璜设施等不动产部分产权归出租方。 4、房屋交付: (1)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按约付清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在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移交标的物接受确认单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5、承租方未能按上述约定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的,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6、承租方未能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支付未付部分租金的0.3%/天作为违约金,逾期三十天以上,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等文件,承租方已付的交易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等)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具体违约责任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为准。 7、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成交价各年累计租金之和的2%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为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执行标准:已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尚未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 |
踏勘安排 |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0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依次充抵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刊登媒体 | 都市快报 |
五、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5000元 | |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年3月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2018.03.01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交易规则和《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意向承租方报名程序
(一)登录产金所进行用户注册。
(二)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报名资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
1、在线上传以下电子资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承租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帐户为准(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产金所——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三)激活报价资格。
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意向承租方应在报价截止前在产金所查询并激活相应报名标的的报价资格。
七、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在线报价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八、承租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九、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出租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一、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报名资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本《须知》和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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