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杭州市西湖区何家村工业区块2号5幢、西湖区何家村工业区块2号3幢等5套和杭州市西湖区何家村工业园区6号1幢、杭州市西湖区何家村工业园区6号2幢等5套工业房产整体转让 | 标的编号 | HJS2020ZC1266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0-10-3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0-11-27 |
转让底价 | 81600000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杭州市西湖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联系人及电话 | 颜先生85085596,叶先生86892316 | ||
一、标的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标的名称 | 西湖区何家村工业区块2号5幢、西湖区何家村工业区块2号3幢等5套工业房产 | ||
坐落位置 | 西湖区何家村工业区块2号5幢、西湖区何家村工业区块2号3幢等5套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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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20)不动产权第0180670号 | 用途 | 工业用地/非住宅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927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2088.3平方米 | |
权利性质 | 出让/存量房 | 使用期限 | 2052年07月08日止 | |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西湖区何家村工业园区6号1幢、杭州市西湖区何家村工业园区6号2幢等5套工业房产 | |||
坐落位置 | 杭州市西湖区何家村工业园区6号1幢、杭州市西湖区何家村工业园区6号2幢等5套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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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20)不动产权第0198570号 | 用途 | 工业用地/非住宅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504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2916.7平方米 | ||
权利性质 | 出让/存量房 | 使用期限 | 2053年01月09日止 | ||
其他披露事项 | 本次交易标的作为一个标的整体转让。本次资产转让中工业房产的成交价格按照对应各项资产评估值占总资产评估值的权重比例进行分配。 | ||||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
转让方名称 | 杭州之江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法人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龙坞工业区块156号201室 | 注册资本 | 壹拾亿元整 | |
法定代表人 | 朱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67882661887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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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杭州之江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一届一次董事会会议纪要》第2020【1】号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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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西湖区财政局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简复单(国资简复【2020】26号)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西湖区何家村工业区块2号5幢、西湖区何家村工业区块2号3幢等5套和杭州市西湖区何家村工业园区6号1幢、杭州市西湖区何家村工业园区6号2幢等5套工业房产整体转让 | ||
转让底价 | 81600000元 |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2448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须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待《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若受让方需要委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可提供有偿的权证过户服务,同时受让方还应自《成交通知书》签署次日起 20个工作日内预付成交价4%款项作为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税、费(多退少补)。 (2)已知悉并同意:经转让方申请,杭交所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含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和受让方对交易标的交付有异议的,由双方自行解决,杭交所不承担责任。 (3)已知悉并同意: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受让房屋无法过户,受让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杭交所无关,受让方已付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4)已知悉并同意: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但双方签订的该等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以《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5)已知悉并同意:受让方须承诺在本交易标的内的经营项目须符合西湖区龙坞茶镇规划用地分类与产业导向。 (6)已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标的房屋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本次交易仅为交易标的本身,不动产信息以转让方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为准。 (7)已知悉并同意:意向受让方需进行实地现场踏勘,提交经转让方确认的《踏勘确认书》。 (8)已知悉并同意: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不动产权证过户前(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法人注册地迁至龙坞茶镇产业区,税务关系迁至龙坞茶镇属地街道,转让方予以协助。 (9)已知悉并同意:成交标的交付之日前所涉及标的拖欠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能耗费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之日起的水电、能耗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缴纳。 (10)已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转让方和受让方的相关权利、义务及资产交付等以《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为准。 5、交易标的交付: 本次交易标的的交付,在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进行,由转让方负责。受让方付清上述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并在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注册地及税务关系迁移完成后,方可办理交易标的的交付手续,转让方按照下述约定和受让方办理成交标的的移交手续: (1)房地产权证的移交及过户手续办理:由转让方将不动产权证原件移交给受让方即视为房地产权证移交完毕。受让方应自移交之日起2个月内在转让方的协助下办理完毕房地产权证的变更登记手续,逾期办理引起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房产面积、土地面积均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实际办理的证载面积为准)。若受让方需委托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的,经纪会员可提供有偿办证服务。 如由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原因无法办理的,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在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2)交易标的实物移交: 待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并在限期内将注册地及税务关系迁移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交易标的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交付,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受让方受领时有异议的,应向负责交付的转让方提出。实物移交双方应签署实物移交清单,移交清单签署完毕即视为实物移交完毕。受让方未及时受领标的物实物的,则应支付由此可能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标的物灭失、毁损的风险。 6、违约责任: (1)受让方确定后,未能在上述约定日内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合同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受让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3)受让方不依《交易须知》、《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等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总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视为受让方毁约,杭交所有权不予返还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受让方逾期付款的,每天支付按逾期额千分之一计算的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20个工作日的,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若已签订)等文件,且不再返还受让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归转让方所有。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杭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7、若本次交易竞价成交的,杭交所有权向受让方收取按成交价1.88%计的交易服务费;若本次交易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报名且成交的,杭交所有权向受让方收取按成交价0.94%计的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2、受让方须有良好的支付能力。 执行标准:在提出受让申请时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的,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 3、受让方在受让后经营项目须符合龙坞茶镇的整体产业规划导向。 执行标准:意向受让方需提供转让方确认的《产业规划方案》。 4、本次交易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受让。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地点:标的现场 联系人及电话: 郑先生 0571-56205016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4480000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待《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否 |
五、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10000元 | |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年3月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交易规则和《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程序
(一)登录产金所进行用户注册。
(二)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报名资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
1、在线上传以下电子资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或非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4)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的,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
(5)提交经转让方确认的《踏勘确认书》。
(6)提供转让方确认的《产业规划方案》。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受让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帐户为准(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产金所——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三)激活报价资格。
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意向受让方应在报价截止前在产金所查询并激活相应报名标的的报价资格。
七、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在线报价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八、受让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与转让方签约。
九、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具。
十、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转让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一、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报名资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本《须知》和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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