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纶、氨纶生产线及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存货等一批实物资产

  • 起始价:
    ¥30,662,571.00
    元
  • 开始时间:
    2020-05-26 09:00:00
报价:

起始价:¥30,662,571.00元

交易保证金:¥6,20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须知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100,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奚女士,曹先生  85085583 85085582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 标的介绍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交易记录

资产交易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将于2020年5月26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延时阶段除外)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旗下产金所网站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标的:锦纶、氨纶生产线及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存货等一批实物资产转让,转让底价为人民币30662571.00元,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620万元。

二、交易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交易方式:交易采用在线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不统一安排场所,报名资料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进行报价资格激活后,自行登录产金所网站进行报价。

四、展示时间及地点:2020年5月21日、 5月22日在标的物所在地集中展示,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展示联系人:周小姐,联系电话:0571-83729026。

五、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5月25日下午4时整。

即日起接受咨询。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按规定在线办理报名手续,并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支付交易保证金。通过银行汇款向指定账户交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登录产金所网站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六、联系人及电话:奚女士,曹先生   85085583  85085582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网址:www.chanjs.com

杭州产权交易所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年3月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交易须知

 

受杭州钱塘新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委托,将于2020年5月26日上午9:00至下午3:00 (延时报价阶段除外)在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杭交所”)旗下产金所020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

一、交易标的:锦纶、氨纶生产线及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存货等一批实物资产(详见附件标的清单)。转让底价:人民币30662571元,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20万元。所有标的物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性能及拆除的界线等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如需维修,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

二、本《交易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有关交易惯例,结合本次交易实际情况制定。参加本次交易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须遵守本《交易须知》,并依此对自己在本次交易中的行为负责。

三、本次交易是经依法信息披露及展示后才举行的,交易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标的清单仅供参考)。杭交所对交易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交易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对交易标的物的状态、品质和瑕疵不作担保。杭交所所提供的交易标的物情况介绍资料、清单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杭交所不对本公司工作人员口头表述及影像播放效果承担任何责任。

四、意向受让方在报价前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交易标的的状况,决定自己的报价,对自己的交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五、意向受让方应认真仔细地阅读、全面了解本《交易须知》,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即视为其已全部清楚交易标的之现状及本《交易须知》之内容,并愿意接受交易标的之现状、履行本《交易须知》中的有关义务。

六、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参加交易。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2020年5月25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前登录网站进行用户注册,并按规定在线办理报名手续: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意向受让方为非法人组织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与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如参加受让申请的执行人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书(附件1)

(4)现场查勘承诺书(附件2)

(5)提交标的清单确认函(附件3);

(6)若意向受让方无化工设备安装资质或没有相关危化品企业设备拆除经历的,需提供如下资料:

①意向受让方与具有化工设备安装资质的或有危化品企业设备拆除经历的单位签署的关于本标的拆除的委托拆除协议;

②拆除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主题资格证明文件;

③化工设备安装资质资质证书或相关危化品企业设备拆除合同;

(7)若意向受让方具有化工设备安装资质或有危化品企业设备拆除经历的,

需提供化工设备安装资质资质证书或相关危化品企业设备拆除合同;

(8)其他有关本次交易报名所需的材料。

个体工商户以商户名义交款的,需通过单位页面进行注册。自然人和以经营者个人名义交款的个体工商户对意向标的进行报名前,须登录网站进行实名认证。

上述资料需上传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原件,若上传的资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或意向受让方本人签署,并在成交后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资料后,杭交所会在每日上午11时和下午4时审核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意向受让方可以登录网站“个人中心”对报名状态进行查询。报名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最迟可在报名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在上述时间前未重新提交审核或提交审核后仍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2、意向受让方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用户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报名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显示已支付的,“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中相对应该报名标的交易保证金即被扣除,该标的交易保证金支付成功。意向受让方未进行上述确认付款操作的,视为交易保证金未支付。

3、交易保证金支付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通过银行汇款向资金监管账户(银行账户: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进行交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自然人和以经营者个人名义交款的个体工商户实际交款的银行账户信息须与实名认证通过的银行账户信息一致。意向受让方所交资金进入“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

(2)意向受让方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意向受让方因新设而尚未及开立银行账户的,可以委托第三方代其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但意向受让方必须在报名截止日上午12时前向杭交所提交书面的经意向受让方和代缴人签字盖章的《交易保证金代缴证明》,逾期未提交,视为未缴纳交易保证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自成立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已存续超十五日的,不得委托第三人代缴。

(3)确认付款时,交易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支付。

(4)通过银行汇款,或由于网络或者银行延误等因素可能导致资金到账延迟的,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晓并承担银行跨行汇款手续费和资金未到账的风险。

(5)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方式支付交易保证金,造成交易保证金支付不成功或无法退还意向受让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系统将自动随机生成对应该意向受让方的唯一报价号,意向受让方须在报价截止前登录网站查询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并获取报价号,在交易记录中该报价号对应的报价即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报价。

九、意向受让方须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网站完成报价资格激活。报价资格激活后,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标的进行报价。

若非转让方、杭交所原因,在本次交易报价期间未产生有效报价的,具有报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组织方”)、转让方、杭交所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交易报价由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组成。自由报价阶段时间一般为报名截止日次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即进入延时报价阶段,延时报价阶段由一个或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一般为5分钟。

自由报价阶段,激活报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可对标的充分报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加价幅度(加价幅度为100000元)的相应倍数进行加价。

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周期内以不低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的价格报价。各意向受让方的报价高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且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即为有效报价。各意向受让方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

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出价人即为受让方,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

十一、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公布交易结果。意向受让方可登录网站,通过“用户中心——成交项目”查询成交标的情况。

十二、本次交易标的成交价不包括受让方应向杭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成交价20%计的履约保证金及成交价20%计的风险保证金,也不包括受让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交易服务费采用分档累计的方式计算:

资产交易总额

分档费率

500万元及以下(含,下同)

4%

500万元-1000万元

3%

1000万元-2000万元

2.4%

2000万元-5000万元

2%

5000万元-10000万元

1%

10000万元-50000万元

0.6%

50000万以上

0.4%

 

十三、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受让方可通过系统打印《成交通知书》。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消防和环保协议书》、交易记录等相关文件。

受让方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完成现场确认及文件签署的, 视为受让方毁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若受让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十四、受让方应自《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消防和环保协议书》签署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依次充抵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和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发票由组织方出具。杭交所对代收的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只开具收款收据。成交发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转让方开具。

受让方未能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额万分之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视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消防和环保协议书》等文件,受让方已付的交易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十五、标的交付

1、 交易标的存放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杭州舒美尔纤维有限公司内,联系人:周小姐,联系电话:0571-83729026 ,由转让方负责交易标的的保管及信息披露期间的展示工作。

2、根据浙江新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新评报(2020)第005号《杭州钱塘新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拍卖处置所涉及的部分公开竞得资产清算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所示: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主要包括年产3万吨的锦纶6-POY纺丝生产线、年产4500吨的聚合(氨纶)生产线、空压机等生产设备、办公电子设备及备品备件等,现均存放(安装)于原杭州舒美尔纤维有限公司内。设备大部分购置于2004年-2013年之间,局部进行了技改更新。现场勘查发现设备已经闲置,使用情况不详,缺乏正常维护和保养,绝大部分设备成色较好,少量设备存在残缺和腐蚀现象。

3、交易标的型号、数量等详见《标的清单》,标的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方提供实物展示的机会,交易标的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潜在意向方应前往交易标的所在地进行实地查看,并自行判断交易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瑕疵等所有事项。

4、本次标的的交接,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付清本次全部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等交易资金后,方能与转让方办理交易标的的交接手续。本次标的移交地点为标的展示地点,标的移交以清单进行移交,在移交时,标的清单所列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性能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移交实物有差异及数量或零配件如有缺少,以展示实物现状为准。由于杭交所已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了公开展示,则受让方不能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而向转让方、杭交所、组织方退货或要求赔偿,杭交所、转让方、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消防和环保协议书》签署之次日起60日内将成交标的拆除并搬离移交现场。逾期应支付每天10000元的违约金,杭交所有权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归于转让方。逾期超过10天,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消防和环保协议书》,合同解除后,除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不予返还外,未提取的全部或部分标的物,视作受让方自动放弃,无偿由转让方处置,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6、在成交标的移交过程中,受让方须服从转让方对标的移交的有关管理规定,转让方有权对违反规定的受让方不予移交,该受让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7、如转让方发生特殊情况,使成交标的无法按期移交或拆除、搬迁、清运无法进行,转让方有权延期或暂时中止成交标的移交,成交标的的搬迁期限作相应顺延。在此期间所造成的损失,受让方全部自行承担,转让方、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对此风险已明知且予以接受。除非转让方书面确认,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逾期未全部或者部分完成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提出抗辩和免责要求。

8、受让方在标的拆除、搬迁、清运结束后的三日内,应通知转让方,接受转让方的验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凭转让方出具的标的物拆除、清运完毕证明向杭交所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及风险保证金手续(该保证金不计息)。

十六、交易标的拆除的要求:

1、在拆除、搬迁、清运标的时,受让方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以确保作业过程中安全,并按有关规定和规程进行作业。如受让方无相应资质的,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人员进行作业。具体如下:

(1)若意向受让方无化工设备安装资质或没有相关危化品企业设备拆除经历的,需提供如下资料:①意向受让方与具有化工设备安装资质的或有危化品企业设备拆除经历的单位签署的关于本标的拆除的委托拆除协议;②拆除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③拆除单位的化工设备安装资质资质证书或相关危化品企业设备拆除合同;

(2)若意向受让方具有化工设备安装资质或有危化品企业设备拆除经历的,需提供化工设备安装资质资质证书或相关危化品企业设备拆除合同;

2、锦纶、氨纶车间室内所有设备拆除界线以设备所在房屋外墙(含窗)的内立面为界。

3、锦纶、氨纶车间内各种设备供电设施的拆除范围为从车间内变压器本体输出点起(不包括变压器输入电缆),经低压配电柜至各用电设备。

4、锦纶、氨纶车间外露天安装使用的配套设备,拆除范围以地面为界,地面以下的管线不在本次标的内。

5、厂区及锦纶、氨纶车间内绿化、生活用水管、污水管(含污水处理池)等所有管线均不在本次标的处置范围内。(室内吊顶等也不在本次处置范围)

6、受让方在对标的的拆除、搬迁、清运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等情况,全部由受让方负责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受让方保证严格按照《安全、消防和环保协议书》内容执行。因处置不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8、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搜集和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工业垃圾等,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运输设备或者流放槽清运,不得随意排放和丢弃;拆除、搬迁过程中不得造成土壤污染,受让方必须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置,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受让方对标的拆除、搬迁、清运过程中要破墙开洞,必须事先经转让方同意,在转让方指定位置开洞,并在设备拆除后恢复原状。

十七、杭交所、转让方依法有权在交易报价开始前中止或终结交易并不受意向受让方的追索。交易标的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杭交所在交易报价开始前告知意向受让方,相关内容变化的补充说明为本次交易资料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八、意向受让方应对其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的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登录交易系统的,其在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均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十九、意向受让方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不得阻挠其他人报价交易,不得与其他人相互串通、恶意压价,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杭交所有权拒绝其参加交易或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它的法律责任。

二十、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

(一)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信息披露期间上传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并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杭交所和转让方一致同意的除外);

(二)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标的,在竞价期间未产生有效报价的;

(三)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四)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消防和环保协议书》的;

(五)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杭交所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要求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转让方、杭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二十一、交易保证金已支付成功但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未被确认为受让方且未出现信息披露中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杭交所将在交易结束次工作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意向受让方选择的退还路径及时退还,退还时间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不计息)。

 

 

 

 

附件:

附件1-承诺书.doc

附件2-现场勘查承诺书.docx

附件3:标的清单确认函.doc

附件4:资产交易合同-.docx

附件5:安全、消防和环保协议书.doc

附件6:授权委托书(受让用).doc

附件7:标的清单.xlsx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