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罚没物资

  • 起始价:
    ¥2,016.00
    元
  • 开始时间:
    2021-07-08 09:00:00
报价:

起始价:¥2,016.00元

交易保证金:¥5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1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楼先生、韩小姐  0571-85085368、0571-85085592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 标的介绍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一批罚没物资

标的编号

HJS2020ZC1196-1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06-30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1-07-07

转让底价

2016元

资产所在地区

杭州市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联系人及电话

楼先生、韩小姐:0571-85085368、85085592

  

一、标的基本情况

罚没物资

罚没物资

标的名称

一批罚没物资

型号

 

计量单位

批

所在地

杭州市

数量

1

 其他披露事项

1、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

2、本次处置标的中部分手机有ID密码,且ID密码无法获取,受让方只能用于零配件拆解;

3、本次的处置标的中若有前任用户留下的个人信息、记录等资料,受让方须清除所有前任用户留下的个人信息、记录等资料,禁止将资料泄露。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

转让方名称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

基本情况

法人

住所

杭州市江干区运河东路519号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江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100733228950G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经济性质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内部决策情况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会议纪要)第6期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批准单位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一批罚没物资

转让底价

2016元

是否设置保留价

否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5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现场确认并签署交易记录、成交通知书和《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次标的物中的部分手机有ID密码,ID密码无法获取,受让方同意只能用于零配件拆解;

(3)本标的物中部分手机,可能有前任用户留下的个人信息、记录等资料,受让方同意清除所有前任用户所留下的信息、记录等资料,严禁将前任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

5、标的的交付:

(1)本次交易标的的交付由转让方负责。

(2)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成交标的的移交手续,双方当场签署实物移交清单,按展实物现状移交,移交清单签署完毕即视为移交完毕。

(3)受让方未及时受领标的物实物的,则应支付由此可能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标的物灭失、毁损的风险。

6、违约责任:

(1)受让方未能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件的,视为受让方毁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受让方逾期付款的,每天按逾期额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5日的,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不予退还受让方已付的交易资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3)受让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将标的搬离移交现场的,逾期应支付每天1000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2天,视为受让人根本违约,除受让人已付的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予返还外,未提取的全部或部分标的物,视作受让人自动放弃,无偿由转让方处置,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7、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4%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否

踏勘安排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500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济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否

 

五、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100元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交易规则和《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程序

 

(一)登录产金所进行用户注册。

 

个体工商户以商户名义交款的,需通过单位页面进行注册;自然人和以经营者个人名义交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报名前,须在产金所——个人中心——认证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二)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报名资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

 

1、在线上传以下电子资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承诺函。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受让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帐户为准(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产金所——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三)激活报价资格。

 

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意向受让方应在报价截止前在产金所查询并激活相应报名标的的报价资格。

 

七、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在线报价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八、受让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与转让方签约。

 

九、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转让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一、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报名资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本《须知》和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

标的清单.xlsx

承诺函.pdf

资产交易合同.pdf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