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人家5幢1房屋4年2个月租赁权

  • 起始价:
    96,127.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22-10-13 09:00:00
报价:

起始价:96,127.00元/年

交易保证金:5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5,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陈女士、楼先生  85085587、85085368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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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象山人家5幢1房屋4年2个月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2ZL0687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06-0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2-10-12

出租底价

96127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及电话

陈女士、楼先生 85085587、85085368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房屋位于象山人家5幢1底商,无不动产权证,招租面积约239.42平方米,招租面积系转让方实际测量所得,若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目前空置。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及房屋面积、水电容量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租赁房屋二楼与象山人家5幢2、5幢3、5幢4二楼打通,出租方不负责恢复原状,按移交时现状交付,由承租方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原始图纸自行进行分隔并承担相应费用。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96127元/年

出租面积(㎡)

约239.42平方米

出租期限

4年2个月

起租日

实际交付房屋之日

免租期

2个月,装修免租期内不计租金,承租方无需支付该期间租金。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按每个计租年度为一期支付,先付后用,免租期届满次日为第一个计租年度起始日,即第一个计租年度为自免租期届满次日起至满一年之日止。后续各计租年度租金由承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提前一个月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租金调整方式

租金从第二个计租年度开始,每年在上一个计租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成交后,承租方须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为第一计租年度租金的25%。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经营业态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开业前取得合法证照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房屋租赁合同》、《市本级公共租赁房配套用房管理规定》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第一计租年度租金(免租期届满次日起的12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赁房屋竣工验收已完成,但尚未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按《房屋租赁合同》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租赁房屋的权属资料仅限于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资料。承租方必须在营业前凭上述资料办理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工商登记或其他行政审批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
(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转让或与他人交换自己承租的房屋。如承租方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5)承租方须遵守租赁房屋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成交后,承租方须签署《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承诺书》(详见《市本级公共租赁房配套用房管理规定》)。
(6)出租方给予承租方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仅减免租金,物业服务费、能耗费等与使用该房屋相关的其他费用承租方仍应正常缴纳。如承租方不能按约定日期前来接收房屋的,装修免租期不顺延,承租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租金。  
(7)为缓解疫情对于公租房配套用房商户的经营影响,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内新租赁的商户,根据《杭州市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企业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国资发[2022]17号文件的对应时间给予租金减免。若租赁起租日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之间的,承租方可享受租赁起租日至2022年5月31日之间的租金减免,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之间的租金减半;若租赁起租日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之间的,承租方可享受租赁起租日至2022年8月31日的租金减半。承租方享受装修免租期的同时仍可享受上述租金减免,由出租方在成交后负责与承租方办理租金减免手续。
(8)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4、标的的交付: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5、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愿在出租底价及以上承租本次交易标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踏勘安排

时间:信息披露期间
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蒉先生 87080932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第一计租年度租金的;
(3)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第一计租年度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刊登媒体

都市快报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5000元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和《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系统”,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系统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七、意向承租方报名程序如下:

(一)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1、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在线上传以下电子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开始当日11时前进行调整并重新提交。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承租方应当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30时前进入系统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本项目为专场项目,意向承租方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支付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二)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系统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八、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系统参与报价:

1、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2、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3、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组成。自由报价阶段,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即进入延时报价阶段,延时报价阶段由延时报价周期组成。在一个延时报价周期内,如产生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延时报价周期;未产生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本项目为专场项目,竞买人的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九、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十、承租方应当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一、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

十二、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出租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三、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本《须知》和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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