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湖墅南路407号7幢二楼房屋5年租赁权

  • 起始价:
    ¥750,200.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20-12-11 09:00:00
报价:

起始价:¥750,200.00元/年

交易保证金:¥20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2,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颜先生 陈小姐  85085596,85085587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 标的介绍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杭州市湖墅南路407号7幢二楼房屋5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0ZL139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11-2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0-12-10

出租底价

750200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杭州市拱墅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否

联系人及电话

颜先生85085596,陈小姐85085587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屋名称

杭州市杭州市湖墅南路407号7幢二楼房屋

房屋坐落

湖墅南路407号7幢

使用现状

出租

物业类型

 

房屋所有权证号

杭房权证拱更字第14821181号

共有情况

/

规划用途

非住宅

房屋性质

/

建筑面积

4656.99平方米

土地使用证号

/

地类(用途)

 

使用权类型

 

终止日期

 

使用权面积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房屋杭州市湖墅南路407号7幢二楼房屋整体出租,出租面积约1209㎡,租赁房屋无单独房产证是杭房权证拱更字第14821181号部分房屋。

 

2、租赁房屋证载规划用途为非住宅,无土地证。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750200元/年

出租面积

约1209平方米

出租期限

5年

起租日

自2021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止(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无

租金支付条件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物业租金按期支付,半年一付。

租金调整方式

后续物业租金,均在上一个年度基础上,每年递增5%,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承租方应付的履约保证金为第一计租年度租金(12个月)的20%。该履约保证金不是承租方预付的物业租金,仅是承租方履行《房产出租合同》及《消防、保卫、环保安全责任书》约定义务的担保。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详见《房产出租合同》

出租用途要求

办公用房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无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20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签署《成交通知书》、《房产出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消防保卫安全责任书》及相关附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出租合同》及相关附件签署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半年物业租金、半年物业管理费、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待《房屋出租合同》签署之日依次转为履约保证金、半年物业租金和半年物业管理费)。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在房屋移交后7天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如因租赁物业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用途不一致而导致未取得前述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所有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4)租赁房屋内有原有承租户的装修和物品,由现承租方自行清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承租方须分别与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产出租合同》,与杭实资产经营(杭州)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成交总价的82%由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取并向受让方出具租赁发票;成交总价的18%由杭实资产经营(杭州)有限公司收取并向受让方出具物业管理类发票。

(6)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与出租方签订责任书,执行管理部门规定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否则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7)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整体规划、城市规划或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改造导致承租方租赁的因政府决定收回该租赁房屋的,根据国家政府相关条例执行,承租方无经营损失赔偿权。

 4、房屋交付:

(1)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按约付清首期半年租金、半年物业管理费、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后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承租方。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租赁期限不顺延。

(2)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出租方将租赁房屋移交给承租方即视为本次租赁房屋交付完毕。

5、违约责任

(1)承租方确定后,未能在成交当日签署《房产出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及相关附件的,视为其毁约,不再返还其已付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2)承租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逾期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20天的,视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产出租合同》(若已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若已签订),承租方已付的物业租金、物业管理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不予返还。后续租金具体违约责任以出租方提供的《房产出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为准。

5、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

 【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且提交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银行进账证明等】。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经济担保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材料,担保人对履约责任承担全程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

【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担保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且提交担保人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银行进账证明等,提供担保人签字盖章的《担保合同》四份。】

踏勘安排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00000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产出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待《房屋出租合同》签署之日依次转为履约保证金、半年物业租金和半年物业管理费;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是

刊登媒体

杭州日报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2000元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年3月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2018.03.01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交易规则和《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意向承租方报名程序

 

 (一)登录产金所进行用户注册。

 

 (二)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报名资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

 

1、在线上传以下电子资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以及提交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银行进账证明等。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提供章程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4)提供担保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交担保人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银行进账证明等;提供担保人签字盖章的《担保合同》四份。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承租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帐户为准(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产金所——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三)激活报价资格。

 

 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意向承租方应在报价截止前在产金所查询并激活相应报名标的的报价资格。

 

七、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在线报价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八、承租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九、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出租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一、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报名资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本《须知》和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1、承诺函.docx

附件2、房屋出租合同(样本).docx

附件3、物业管理合同(样本).docx

附件4、消防保卫安全责任书(样本).doc

附件5、担保合同(样本).doc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