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曙光路120号1幢黄龙饭店南大堂I区域房屋3年租赁权

  • 起始价:
    ¥438,000.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20-11-20 09:00:00
报价:

起始价:¥438,000.00元/年

交易保证金:¥15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3,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奚女士 曹先生   85085583 85085582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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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杭州市曙光路120号1幢黄龙饭店南大堂I区域房屋3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0ZL0970-1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8-3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0-11-19

出租底价

438000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杭州市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否

联系人及电话

奚女士 曹先生 85085583 85085582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屋名称

杭州市曙光路120号1幢黄龙饭店南大堂I区域房屋

房屋坐落

曙光路120号1幢

使用现状

空置

物业类型

 

房屋所有权证号

杭房权证西更字第12080114号

共有情况

 

规划用途

非住宅

房屋性质

 

建筑面积

38338.64平方米

土地使用证号

杭西国用(2012)第100024号

地类(用途)

食宿餐饮用地

使用权类型

出让

终止日期

 

使用权面积

39676平方米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房屋位于曙光路120号1幢黄龙饭店南大堂I区域,租赁面积约80平方米,目前空置。

 

2、租赁房屋未办理分证,租赁面积系出租方测绘所得,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租赁房屋的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不以现场展示为准。

 

3、租赁房屋原为自助餐区域的一部分,现单独隔开作为商铺出租。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时,尚未分隔完成,具体以房屋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438000元/年

出租面积

80平方米

出租期限

3年

起租日

以实际交付为准

免租期

1个月

租金支付条件

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每年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年租金的20%计的履约保证金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杭州黄龙饭店酒店经营功能性配套场地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餐饮及甜品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杭州黄龙饭店酒店经营功能性配套场地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15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杭州黄龙饭店酒店经营功能性配套场地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杭州黄龙饭店酒店经营功能性配套场地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扣除交易保证金后剩余款项的一次性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资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对其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要求进行充分自核,确认该房屋质量合格、主体结构安全,完全符合意向承租方的租赁用途。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对上述内容作充分的预判和确认,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均由意向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出租方不对承租方后续提出的合同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如尚无经营许可证照的或未进行注册的,则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经营所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作为出租方的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租方承租后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杭州市制定的政策和法规。未经出租方书面确认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并保留行使其他索赔的权利。

(6)转租约定:除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外,承租方不得将租赁场地之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转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交与第三者使用或合用。

(7)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该场地的装修与装潢,应符合出租方《租赁场地装修管理制度》之规定。

(8)权利义务具体以《杭州黄龙饭店酒店经营功能性配套场地租赁合同》为准。

4、房屋交付:

(1)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产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移交标的物接受确认单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房产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产交接完毕。

(2)出租方若未能在或约定时间前交付租赁房产的,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整个租赁期。

(3)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赁期限自上述付款截止之次日起算。

(4)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5、违约责任:

(1)若承租方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杭州黄龙饭店酒店经营功能性配套场地租赁合同》及其相关附件、交易记录的,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若承租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3)承租方确定后,承租方不依《交易须知》、《成交通知书》、《杭州黄龙饭店酒店经营功能性配套场地租赁合同》等约定按期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逾期总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视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杭州黄龙饭店酒店经营功能性配套场地租赁合同》等文件,承租方已付的交易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具体详见《杭州黄龙饭店酒店经营功能性配套场地租赁合同》。

6、本项目承租方须按以下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各年租金累计在800万元以下,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额的2%计取。各年租金累计在800万元以上,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额的1.5%计取。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  2个工作日

地点:标的现场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 奚女士  85085583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50000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杭州黄龙饭店酒店经营功能性配套场地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依次充抵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是

刊登媒体

钱江晚报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3000元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年3月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交易规则和《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意向承租方报名程序

 

(一)登录产金所进行用户注册。

 

个体工商户以商户名义交款的,需通过单位页面进行注册;自然人和以经营者个人名义交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报名前,须在产金所——个人中心——认证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二)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报名资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

 

1、在线上传以下电子资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4)其他有关本次交易报名所需的材料。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承租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帐户为准(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产金所——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三)激活报价资格。

 

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意向承租方应在报价截止前在产金所查询并激活相应报名标的的报价资格。

 

七、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在线报价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八、承租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杭州黄龙饭店酒店经营功能性配套场地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九、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出租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一、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报名资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本《须知》和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1:《杭州黄龙饭店酒店经营功能性配套场地租赁合同》(样本).pdf

附件2 :承诺函.pdf

附件3:授权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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