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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有关单位委托,将于2017年12月28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延时阶段除外)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旗下产金所网站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标的

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等均以现场展示为准。
二、交易对象
(1)愿在租金起始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2)竞租人营业执照中所示经营范围应包括:诊疗服务,非医疗性健康管理咨询;(3)竞租人或其关联方需要在杭州市范围内具备运营管理过4500㎡以上同类项目经验,且运营时间截止2017年12月1日达1年以上。
三、交易方式
交易采用在线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不统一安排场所,报名资料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进行报价资格激活后,自行登录产金所网站进行报价。
四、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7日下午4时整。
即日起接受咨询。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按规定在线办理报名手续,并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支付交易保证金。通过银行汇款向指定账户交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登录产金所网站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方式:颜先生85085596 张小姐 85085370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城星路59号东杭大厦6楼
出租单位联系方式:
产金所网址:www.chanjs.com
杭州产权交易所
交易须知
受有关单位委托,将于2017年12月28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 (延时报价阶段除外)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旗下产金所020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
一、交易标的:杭州江干区彭埠街道环站东路358号元宝塘邻居中心南楼7-12层房产(以下简称租赁物业)十年租赁权(详见附件1招租标的清单);
1、租赁物业情况如下:
租赁物业概况:租赁物业位于城东新城环站东路与环站南路交叉口,租赁房产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租赁物业所属土地持编号:33010022013A10180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证载的土地提供方式为划拨,地块用于彭埠单元R22-19地块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租赁物业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
2、租赁用途:健康医疗相关产业(中高端康复护理中心)。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租租赁物业。
3、租赁期限:10年,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2028年1月9日止(以实际交付日为准)。
4、交易起始价为:租金的起始价为2765167元/年,此租金起始价为第一租赁年度租赁物业年租金起始价。成交价为第一租赁年度租赁物业年租金成。
租金递增方式:租金按照第一、二两年不变,后每两年分别按4%、6%、8%、10%递增(即:第三、四年在第二年基础上递增4%,第五、六年在第四年基础上递增6%,第七、八年在第六年基础上递增8%,第九、十年在第八年基础上递增10%)。
5、装修免租期:6个月,装修免租期计入租期,不计租金,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2018年7月9日止(以实际交付日为准)。
6、装修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装修期仅限于承租人用作装修,该期间不计取租金。装修期仅减免租金,其他在装修期间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费等),承租人仍应正常缴纳。若因承租人原因,装修期届满后未能开业出租人有权扣除承租人的全部装修保证金。若因出租人原因《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者终止的,承租人应当按照第一期租金的标准补交装修期的租金,并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租赁保证金:承租人需支付以第一计租年度三个月租金计的租赁保证金,该租赁保证金不是承租人预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仅是承租人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担保。
6、承租人应在装修进场前与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公司签订进场协议,承租人未签署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物业公司有权拒绝承租人进场装修。
7、交易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愿在租金起始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执行标准:竞租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证载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及以上】
(2)竞租人营业执照中所示经营范围应包括:诊疗服务,非医疗性健康管理咨询;【执行标准:竞租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且证载经营范围包括上述内容。】
(3)竞租人或其关联方需要在杭州市范围内具备运营管理过4500㎡以上同类项目经验,且运营时间截止2017年12月1日达1年以上。【执行标准:竞租人或其关联方须提供自持物业或租赁物业的证明文件(自持的提供不动产权证,证载的权利人须为竞租人或其关联方,证载的面积在4500㎡以上;租赁物业的提供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载明的承租人须为竞租人或其关联方,租赁面积在4500㎡以上;且竞租人或其关联方注册在自持物业或租赁物业上的营业执照证载的成立时间在2016年12月1日前,证载的经营范围应包括康复或护理等内容)。竞租人若提交其关联方运营管理经验的,须提供关联企业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竞租人与关联企业有效的出资关系证明材料,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章程为准】
关联企业:指竞租人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竞租人的控股股东(最多可依次向上类推三级)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控股是指持有某企业注册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的份额;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所出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的股东。(竞租人提供关联企业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竞租人与关联企业有效的出资关系证明材料,以工商登记章程为准)。
二、本《交易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有关交易惯例,结合本次交易实际制定。参加本次交易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须遵守本《交易须知》,并依此对自己在本次交易中的行为负责。
三、本次交易是经依法公告及展示后才举行的,杭州产权交易所(简称杭交所)对交易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交易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对交易标的物的状态、品质和瑕疵不作担保,也不承担交易有关资料中所列标的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责任,交易标的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报价前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交易标的的状况,决定自己的报价,对自己的交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意向受让方应认真仔细地阅读、全面了解本《交易须知》,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即视为其已全部清楚交易标的之现状及本《交易须知》、转让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之内容,并愿意接受交易标的之现状、履行本《交易须知》、转让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等的有关义务。
五、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可参加交易。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2017年12月27日16时报名截止前登录网站进行用户注册,并按规定在线办理报名手续:
1、在线上传下列报名资料电子件,电子件载明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与用户注册时填写的真实名称一致。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
①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执行标准:营业执照证载的注册资本2000万元及以上,证载的经营范围中应包括:诊疗服务,非医疗性健康管理咨询,且证载的企业性质为法人)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②章程、内部决策文件和相应批准文件;
③提交《交易承诺书》(详见附件2);
④竞租人或其关联方需要在杭州市范围内具备运营管理过4500㎡以上同类项目经验: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方须提供自持物业或租赁物业的证明文件(自持的提供不动产权证,证载的权利人须为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方,证载的面积在4500㎡以上;租赁物业的提供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载明的承租人须为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方,租赁面积在4500㎡以上;且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方注册在自持物业或租赁物业上的营业执照证载的成立时间在2016年12月1日前,证载的经营范围应包括康复或护理等内容)。意向受让方若提交其关联方运营管理经验的,须提供关联企业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意向受让方与关联企业有效的出资关系证明材料,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章程为准。
⑤意向受让方提供经出租人现场踏勘证明(详见附件3)。
⑥其他有关本次交易报名所需的材料。
上述资料需上传原件电子件,若上传的资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或意向受让方本人签署,并在成交后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资料后,杭交所会在每日上午11时和下午16时审核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意向受让方可以登录网站“个人中心”对报名状态进行查询。报名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最迟可在报名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在上述时间前未重新提交审核或提交审核后仍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2、意向受让方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用户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报名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显示已支付的,“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中相对应该报名标的交易保证金即被扣除,该标的交易保证金支付成功。意向受让方未进行上述确认付款操作的,视为交易保证金未支付。
3、交易保证金支付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通过银行汇款向资金监管账户(银行账户: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进行交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
(2)意向受让方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3)确认付款时,交易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支付交易保证金。
(4)通过银行汇款,或由于网络或者银行延误等因素可能导致资金到账延迟的,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晓并承担银行跨行汇款手续费和资金未到账的风险。
(5)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方式支付交易保证金,将会造成交易保证金支付不成功或无法退还意向受让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系统将自动随机生成对应该意向受让方的唯一报价号,意向受让方须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网站查询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并获取报价号,在交易记录中该报价号对应的报价即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报价。
八、意向受让方须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网站完成激活。报价资格激活后,方可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参与相应标的的报价。
九、交易报价由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组成。自由报价阶段时间一般为报名截止日次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即进入延时报价阶段,延时报价阶段由一个或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一般为5分钟。
自由报价阶段,激活报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可对标的充分报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加价幅度(加价幅度为100000元/年)的相应倍率进行加价。
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周期内以不低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的价格报价。各意向受让方的报价高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且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即为有效报价。各意向受让方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
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出价人即为受让方,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
如果在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无人报价,则该标的不成交。
十、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公布交易结果。意向受让方可登录网站,通过“用户中心——成交项目”查询成交标的情况。
十一、本次交易标的成交价不包括受让方按约定向杭交所支付第一租赁年度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也不包括受让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二、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受让方可通过系统打印《成交通知书》。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成交确认书》、交易记录及《成交确认书》(详见附件4)、《租赁合同》(详见附件5)。
若受让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十三、受让方根据《成交确认书》以及相关的合同文件的约定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可冲抵交易资金),通过“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对成交标的完成交易资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款项支付:
1、交易资金支付方式:遵循先付后使用的原则,第一年租金按年支付,第二年开始每六个月支付一次。承租人应自《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租金和人民币100万元计收的装修保证金。承租人应自《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租赁保证金(第一计租年度三个月租金计)和交易服务费(第一计租年度一个月租金计)等交易资金(承租人已付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交易服务费、装修保证金,若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可自动转为相应租金),上述款项由承租人支付到杭交所的指定帐户。
2、有关因出租房屋而产生的税、费等,由转让方、受让方双方按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义务,并自行缴纳。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相应的租金收入发票(或收款票据)。
3、款项支付按照杭交所的交易规则规定,由杭交所统一负责办理。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
4、后续租金由承租人支付给出租人,具体支付方式以出租人提供的《租赁合同》样本为准。该租金并不包括受让方需支付的物业服务费、受让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应由受让方支付的租金以外的费用(如水、电、电话费、垃圾清运费等)。
5、本次转让完成后,按照出租人的要求,杭交所在收到承租人支付的款项后,按出租人要求的时间内将已收款项划转至出租人的指定账户。出租人和承租人对成交标的的交付有异议的,由出租人和承租人自行解决,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责任。
十四、交易成交后,承租人拒绝签署或未在《成交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的,杭交所不再返还其已付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成交后承租人不依《交易须知》、《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等足额支付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的,每延迟一日须向甲方按当期应付租金金额的千分之二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并负有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义务;无故延迟超过三十日的,视受让方根本违约,杭交所不再返还承租人已付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责任。具体违约责任以出租人提供的《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十五、租赁房屋的交付:
1、本次租赁物业的交接,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进行。承租人付清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人书面通知在起租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给承租人。出租人若未能在起租日前交付租赁房屋的,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租赁期整十年。
2、如因承租人原因导致该租赁物业不能按期交付的,租金起算日仍按《租赁合同》执行,装修期不顺延。
3、本次租赁物业的交接,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进行,交付时签订《移交确认书》,承租人应在接到出租人书面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接手续,超过七个工作日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视同该第七个工作日为租赁物业交付日,装修期开始起算,装修期内房屋产生的各项费用亦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超过二十个工作日未办理交付手续或支付租金或逾期缴纳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等)的,每逾期一日,每日合同总租金的千分之二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人应当按第一年租金标准的5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出租人还有权没收承租人的履约金及装修保证金。如因此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六、出租人关于本次挂牌转让特别事项的说明及承租人需承诺履约的条款:
出租人关于本次挂牌转让特别事项的说明
1、本次挂牌租赁物业属产权人杭州铁路及东站枢纽指挥部(杭州市城东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有,产权人股东通过会议纪要明确由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经营管理,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通过会议纪要明确由杭州市邻居中心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即本清单项下的出租人),对租赁物业进行经营管理,并对管理职能做了明确,出租人据此对租赁房产公开招租。
2、出租人保证租赁物业产权无争议。但由于租赁物业至今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租赁物业的权属资料仅限于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资料。承租人必须在营业前凭上述资料办理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若由于出租人提供的资料和租赁物业现状原因导致承租人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根据出租人提供的33010022013A10180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载明,本次租赁物业所在地块用于彭埠单元R22-19地块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承租人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如因租赁物业规划用途和租赁用途不一致而导致未取得前述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所有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次租赁物业的招租面积系出租人实测绘所得,若租赁物业不动产权证取得后证载建筑面积与实测绘面积不一致的,以本次招租的实测绘面积6060.64平方米为准,租赁期限内不再调整。
承租人需承诺履约的条款:
1、承租人保证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实地踏勘,一经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并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承租人对租赁物业规划用途及租赁物业的环境已经有充分了解,并能独立与相关政府部门及楼下单位协同处理出租房产周边的经营环境,且能对出租房产环境的营造和使用负责。
3、承租人在租赁房产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4、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规定经有关主管机关审批同意前,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业(详见出租人提供的《租赁合同》)。
5、交易成交后,承租人15天内必须与元宝塘南楼1-6层彭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共享检验检疫设备、医用电梯、专家资源,共同打造社区医联体。否则出租人则有权扣除租赁保证金,并解除《租赁合同》。
6、交易成交后,承租人需将物业打造为中高端康复护理中心,并承诺与该物业南楼1-6F彭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步开业。。
7、出租人收到租金后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予承租人,承租人应自行到出租人财务室领取。
8、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其他权利、义务以出租人提供的《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十七、杭交所、转让方依法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中止或终结交易并不受意向受让方的追索。交易标的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杭交所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告知意向受让方,相关内容变化的补充说明为本次交易资料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八、意向受让方应对其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的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登录交易系统的,其在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均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十九、意向受让方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不得阻挠其他人报价交易,不得与其他人相互串通、恶意压价,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杭交所有权拒绝其参加交易或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它的法律责任。
二十、交易保证金已支付成功但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杭交所将在交易结束次工作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意向受让方选择的退还路径及时退还,退还时间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不计息)。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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