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价号 | 价格 |
标的名称 | 西溪天堂悦居六套人防指挥用房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0ZL1067-1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0-09-1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0-09-21 |
出租底价 | 566400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杭州市西湖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否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女士85085587、叶先生86892316 | ||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西湖区蒋村街道紫金港路22号西溪天堂悦居1#楼1单元402室 | ||
坐落位置 | 西湖区蒋村街道紫金港路22号西溪天堂悦居1#楼1单元402室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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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18)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01465号 | 用途 | 综合用地/非住宅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26.2㎡/房屋建筑面积137.41㎡ | |
权利性质 | 出让/存量房产 | 使用期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57年03月01日 | |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西湖区蒋村街道紫金港路22号西溪天堂悦居1#楼1单元502室 | ||
坐落位置 | 西湖区蒋村街道紫金港路22号西溪天堂悦居1#楼1单元502室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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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18)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01466号 | 用途 | 综合用地/非住宅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26.2㎡/房屋建筑面积137.41㎡ | |
权利性质 | 出让/存量房产 | 使用期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57年03月01日 | |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西湖区蒋村街道紫金港路22号西溪天堂悦居1#楼1单元602室 | ||
坐落位置 | 西湖区蒋村街道紫金港路22号西溪天堂悦居1#楼1单元602室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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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18)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01464号 | 用途 | 综合用地/非住宅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26.2㎡/房屋建筑面积137.41㎡ | |
权利性质 | 出让/存量房产 | 使用期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57年03月01日 | |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西湖区蒋村街道紫金港路22号西溪天堂悦居1#楼1单元702室 | ||
坐落位置 | 西湖区蒋村街道紫金港路22号西溪天堂悦居1#楼1单元702室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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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18)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01467号 | 用途 | 综合用地/非住宅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26.2㎡/房屋建筑面积137.41㎡ | |
权利性质 | 出让/存量房产 | 使用期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57年03月01日 | |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西湖区蒋村街道紫金港路22号西溪天堂悦居1#楼2单元502室 | ||
坐落位置 | 西湖区蒋村街道紫金港路22号西溪天堂悦居1#楼2单元502室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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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18)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01463号 | 用途 | 综合用地/非住宅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28.3㎡/房屋建筑面积148.57㎡ | |
权利性质 | 出让/存量房产 | 使用期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57年03月01日 | |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西湖区蒋村街道紫金港路22号西溪天堂悦居1#楼2单元602室 | |||
坐落位置 | 西湖区蒋村街道紫金港路22号西溪天堂悦居1#楼2单元602室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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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18)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01462号 | 用途 | 综合用地/非住宅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28.3㎡/房屋建筑面积148.57㎡ | ||
权利性质 | 出让/存量房产 | 使用期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57年03月01日 | ||
其他披露事项 | 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街道紫金港路22号西溪天堂悦居1#楼,本次租赁房屋包含1#楼1单元402室、502室、602室、702室和2单元502室、602室,合计房屋建筑面积846.78平方米。目前该租赁房屋空置。
租赁房屋质量、位置、建筑面积及水、电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566400元/年 |
出租面积 | 846.78平方米 | |
出租期限 | 5年 | |
起租日 | 自2020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9日止(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算5年)。 |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支付条件 | 房屋租金每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二年起租金由承租方于上个支付期届满日的1个月前直接支付给出租方。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第一、二计租年度租金不变,第三、四计租年度租金在第一计租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第五计租年度租金在第三计租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成交后,承租方须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为第一计租年度租金的20%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租赁期内,承租方须自行负担与该租赁房屋使用有关的电话费、水费、电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 | |
出租用途要求 | 办公、商业用房,不得从事餐饮、棋牌、KTV等扰民行业,其他业态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均可经营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20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房屋租赁合同》、《人防工程使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书》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监管账户支付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承租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依次充抵履约保证金和相应的第一期租金)。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4)知悉:本次租赁房屋属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所有,根据杭人防【2019】117号《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本级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州市公用人防工程管理维护中心受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实施市本级人防工程日常使用管理事务性工作。根据杭编办【2020】54号《关于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杭州市民防局)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整合方案的批复》,杭州市公用人防工程管理维护中心已整合为杭州市人防事务综合保障中心,市本级人防工程日常使用管理事务性工作由杭州市人防事务综合保障中心负责实施。 (5)承租方保证在该租赁房屋所规定的用途范围内,按国家规定和《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依法经营,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且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开业的证照等审批手续,否则视承租方违约。 (6)承租方未事先征得出租方及按规定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同意手续后,方可进行。其所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租赁期满后,承租方除对自行安装的设备可拆除外,其余设施及装修均不得拆除和破坏,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7)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转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8)交易成交后,承租方如需在交易标的内成立公司,需为承租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承租方成立的公司负责交易标的具体使用、装修、经营、管理的,视为承租方行为,由承租方对该成立的公司的一切行为负责,按《房屋租赁合同》规定向出租方承担连带责任。该承租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须与出租方和承租方三方签署《补充协议》,明确租金支付和租期管理。 (9)租赁房屋符合购买财产综合险条件的,承租方必须购买财产综合险。 (10)若该租赁房屋作为住宿使用,须符合《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11)成交后,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申请办理《公用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并签订《人防工程使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书》。 (12)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4、租赁房屋交付: (1)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按约付清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承租方。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租期不顺延。 (2)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出租方将租赁房屋移交给承租方即视为本次租赁权交付完毕。 5、违约责任: (1)承租方未能在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上述约定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房屋租赁合同》、《人防工程使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书》等交易合同的,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承租方逾期付款,每日按逾期额的千分之一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20天,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已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以及第一期租金等)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具体违约责任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6、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照如下标准收取:各年累计成交租金在50万(含)以下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累计租金4%计收;各年累计租金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含)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累计租金3%计收;各年累计租金超过100万至在800万(含)的,交易服务费按照各年累计租金的2%收取;各年累计租金在800万元以上的,交易服务费按照各年累计租金的1.5%收取。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营业执照且证载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法释〔2017〕7号)》,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受让。(执行标准:执行标准:①意向承租方提供承诺书;②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提供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文件)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期间 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毛先生15805710129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00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依次充抵履约保证金和相应的第一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刊登媒体 | 杭州日报 |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2000元 | |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年3月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2018.03.01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交易规则和《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意向承租方报名程序
(一)登录产金所进行用户注册。
(二)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报名资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
1、在线上传以下电子资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证载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提供章程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提供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文件;
(4)《承诺函》;
(5)《现场踏勘承诺书》。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承租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帐户为准(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产金所——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三)激活报价资格。
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意向承租方应在报价截止前在产金所查询并激活相应报名标的的报价资格。
七、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在线报价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八、承租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九、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出租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一、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报名资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本《须知》和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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