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A7DD20别克牌7座小型普通客车

  • 起始价:
    ¥78,700.00
    元
  • 开始时间:
    2020-08-14 09:00:00
报价:

起始价:¥78,700.00元

交易保证金:¥5,000.00

交易服务费: 成交金额4%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2,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颜先生 陈小姐  85085596,85085587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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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浙A7DD20别克牌7座小型普通客车

标的编号

HJS2020ZC094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8-0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0-08-13

转让底价

78700元

资产所在地区

杭州市下城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联系人及电话

颜先生85085596,陈小姐85085587

 

 

一、标的基本情况

机动车

机动车

标的名称

浙A7DD20别克牌小型轿车

品牌及型号

别克牌SGM6521ATA

发动机编号

110480052

购置日期

 

登记日期

2011年4月1日

行驶公里数

346568公里

是否带指标

否

交强险截止日

2021年3月30日

年检有效期

2021年4月

所在地

杭州市下城区

其他披露事项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

转让方名称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799号

注册资本

玖亿陆仟肆佰陆拾万零叁仟柒佰柒拾柒元

法定代表人

蒋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25884202P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所属行业

 

经济性质

国有控股企业

内部决策情况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资产处置(损失)审批表》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批准单位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浙A7DD20别克牌7座小型普通客车

转让底价

78700元

是否设置保留价

否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标的为专场项目的标的,意向受让方根据意向标的数量选择缴纳交易保证金份数,每份保证金为5000元。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相应份数的交易保证金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签署《成交通知书》、《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等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签署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交易保证金后的剩余款项一次性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受让方在交易前须对相关政策要求及标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并根据各地车管部门对车辆过户的相关规定自行对标的成交后过户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可能产生的维修费等相关费用进行估计,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成交的车辆无法过户,所缴纳的购车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经纪会员无关。受让方已付交易资金不予返还。车辆一旦成交后,即表明受让方对标的现状的认可并愿意承担在车辆过户等相关过程中的风险,不得以此追究转让方、经纪会员任何责任。

(4)因各省、市、地区对于接收车辆的规定及环保标志等的检验标准不同,车辆在过户过程中存在环保标志变更及不能转入当地落户的可能,转让方、经纪会员对此不做担保,请意向受让方提前对相关标准和政策进行了解,综合考虑自己的应价价位,车辆一经提档,车管所不予退档,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5)受让方须接受车辆后在办理产权过户、变更手续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6)交易标的如存在违章情况,成交后由受让方负责处理,所须交纳的罚款由转让方给予补偿,但扣点由受让方自行解决。交易标的的商业保险视为无。

(7)本次交易车辆清单中的公里数可能存在与实际公里数不一致,转让方和经纪会员对此不做保证,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情况。

(8)有关因本次标的转让而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缴纳。

4、交易成交的车辆由浙江机动车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全程代办或监控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交易成交的,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1200元/辆的过户手续费后,转让方提供相关证件,协助浙江机动车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产权变更、车辆移交等相关手续。

5、违约责任:

(1)受让方未能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的,视为受让方毁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受让方逾期付款的,且在杭交所通知的付款期限内(自上述付款期限截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仍不支付的,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有权单方解除《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等,不予退还受让方已付的交易资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3)受让方未及时提取成交标的的,则应支付由此可能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标的物灭失、毁损的风险,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6、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4%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否

踏勘安排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地点: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592号弘元大厦地下停车场                        

联系人及电话:颜先生85085596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5000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等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依次充抵相应的成交款及过户手续费;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是

刊登媒体

都市快报

五、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2000元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