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福城路291号和达药谷中心4幢一层房地产

  • 起始价:
    24,728,198.00
  • 开始时间:
    2018-11-22 09:00:00
报价:

起始价:24,728,198.00

交易保证金:6,000,000.00

交易服务费: 成交总价2.5%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250,000.00

优先权:是

联系咨询方式: 于小姐 吴小姐  0571-85085582 85085578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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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交易记录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福城路291号和达药谷中心

受有关单位委托,将于2018年11月22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延时阶段除外)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旗下产金所网站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标的:

二、交易对象:意向受让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企业,同时应符合杭州东部医药港小镇整体区域环评、产业规划及项目招商准入门槛的基本要求,应具有以现金方式及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

三、交易方式:交易采用在线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不统一安排场所,报名资料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进行报价资格激活后,自行登录产金所网站进行报价。

四、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1日下午4时整。

五、即日起接受咨询。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按规定在线办理报名手续,并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支付交易保证金。通过银行汇款向指定账户交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登录产金所网站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六、有关因转让而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缴纳。

七、联系人及电话:于小姐 吴小姐 0571-85085582  85085578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城星路59号东杭大厦6楼。 

产金所网址:www.chanjs.com

                                                        杭州产权交易所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3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2018.03.01

交易须知

受委托,下列标的将于20181122日上午9:00至下午3:00 (延时报价阶段除外)在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杭交所)旗下产金所O2O网站(以下简称网站)进行公开交易。

一、交易标的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福城路291号和达药谷中心4幢一层房地产

1交易标的概况交易标的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福城路291号和达药谷中心4幢一层,已取得浙(2018)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17289号不动产权证书,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195.8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4191.22平方米,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2064年08年月26日止。目前已出租。

2、转让底价和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4728198.00元,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000000.00元。

3、意向受让方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企业。【执行标准:意向受让方须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杭州东部医药港小镇整体区域环评、产业规划及项目招商准入门槛的基本要求。【执行标准: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经杭州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生物医药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符合杭州东部医药港小镇整体产业发展定位及考核目标要求的书面意见书。】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以现金方式及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执行标准:意向受让方须提供其在本次交易信息披露期间内银行出具的金额不低于转让底价的存款证明,如提供多份存款证明的,则各份存款证明的出具时点都须为同一时点;意向受让方须提供资金来源合法承诺书。】

4)原承租人对本次交易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但其应按照杭州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受让申请、报价手续。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办理受让申请、报价手续的,视为其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本《交易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有关交易惯例,结合本次交易实际情况制定。参加本次交易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须遵守本《交易须知》,并依此对自己在本次交易中的行为负责。

三、本次交易是经依法信息披露及展示后才举行的。本次交易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杭交所对交易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交易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对交易标的物的状态、品质和瑕疵不作担保,也不承担交易有关资料中所列的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责任,交易标的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

四、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交易标的的状况,决定自己的报价,并对自己的交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五、意向受让方应认真仔细地阅读、全面了解本《交易须知》,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即视为其已全部清楚交易标的之现状及本《交易须知》之内容,并愿意接受交易标的之现状、履行本《交易须知》中的有关义务。

六、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参加交易。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2018 11月21  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前登录网站进行用户注册,并按规定在线提出受让申请:

1、在线上传下列租赁权受让申请电子资料,电子资料载明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与用户注册时填写的真实名称一致。

(1)提交意向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提交意向受让方章程,参加本次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及相应批准文件;

(3)提交经杭州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生物医药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符合杭州东部医药港小镇整体产业发展定位及考核目标要求的书面意见书;

(4)提交本次交易信息披露期间内银行出具的金额不低于转让底价的存款

证明,如提供多份存款证明的,则各份存款证明的出具时点都须为同一时点;

(5)提交《承诺书》(详见附件);

(6)提交《现场勘查承诺书》(详见附件);

上述资料需上传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原件,若上传的资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或意向受让方本人签署,并在成交后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资料后,杭交所会在每日上午11时和下午4时审核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意向受让方可以登录网站“个人中心”对报名状态进行查询。报名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最迟可在报名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在上述时间前未重新提交审核或提交审核后仍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2意向受让方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用户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报名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显示已支付的,“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中相对应该报名标的交易保证金即被扣除,该标的交易保证金支付成功。意向受让方未进行上述确认付款操作的,视为交易保证金未支付。

3、交易保证金支付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通过银行汇款向资金监管账户(银行账户: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进行交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自然人和以经营者个人名义交款的个体工商户实际交款的银行账户信息须与实名认证通过的银行账户信息一致。意向受让方所交资金进入“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

(2)意向受让方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意向受让方因新设而尚未及开立银行账户的,可以委托第三方代其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但意向受让方必须在报名截止日上午12时前向杭交所提交书面的经意向受让方和代缴人签字盖章的《交易保证金代缴证明》,逾期未提交,视为未缴纳交易保证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自成立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已存续超十五日的,不得委托第三人代缴。

(3)确认付款时,交易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支付。

(4)通过银行汇款,或由于网络或者银行延误等因素可能导致资金到账延迟的,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晓并承担银行跨行汇款手续费和资金未到账的风险。

(5)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方式支付交易保证金,造成交易保证金支付不成功或无法退还意向受让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系统将自动随机生成对应该意向受让方的唯一报价号,意向受让方须在报价截止前登录网站查询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并获取报价号,在交易记录中该报价号对应的报价即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报价。

九、意向受让方须在报价截止前登录网站完成激活。报价资格激活后,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标的进行报价。

若非转让方、杭交所原因,在本次交易报价期间未产生有效报价的,具有报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转让方、杭交所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交易报价由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组成。自由报价阶段时间一般为报名截止日次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即进入延时报价阶段,延时报价阶段由一个或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一般为5分钟。

自由报价阶段,激活报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可对标的充分报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加价幅度(加价幅度为25万元)的相应倍数进行加价。

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周期内以不低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的价格报价。各意向受让方的报价高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且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即为有效报价。各意向受让方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

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出价人即为受让方,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

拥有优先权的意向受让方在报价前已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的情况下,确认行使优先权的,则以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相同报价出价;拥有优先权的意向受让方在报价前尚未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的,拥有优先权的意向受让方可以直接以转让底价进行报价。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权人不继续行使优先承租权或不直接加价的,则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出价人即为最终的受让方。

十一、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公布交易结果。意向受让方可登录网站,通过“用户中心——成交项目”查询成交标的情况。

十二、本次交易标的成交价不包括受让方按约定向杭交所支付的按交易标的成交价2.5%的比例计算的交易服务费,也不包括受让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三、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受让方可通过系统打印《成交通知书》。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成交确认书》、《转让协议》、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合同。

若受让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受让方未能在成交之日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确认及文件签署的,视为其毁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十四、受让方根据《成交确认书》、《转让协议》的约定,自《成交确认书》和《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支付全部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抵扣受让方应付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款),通过“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对成交标的完成交易资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若委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纪会员)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还应预付房产成交价5%款项作为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税、费(多退少补)。

十五、受让方确定后,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及文件签署的或不依《交易须知》、《成交确认书》、《转让协议》等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且在杭交所通知的付款宽限内(10个工作日)仍不支付的,视为其毁约,转让方和经纪会员有权单方解除《成交确认书》及《转让协议》(若已签订)等文件,且不再返还受让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受让方未按期付款的(含付款宽限期),每天支付按逾期额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违约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乙方、杭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十六、标的交付

1本次交易标的的交付由转让方负责。受让方付清上述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由经纪会员通知转让方,转让方按照下述约定和受让方办理成交标的的交付手续:

(1)不动产权证的移交及过户手续办理: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不动产权证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应自移交之日起一个月内在转让方的协助下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若受让方委托经纪会员办理不动权证过户手续的,经纪会员可提供有偿办证服务。

如由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原因无法办理的,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2)在办理不动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2房地产实物的移交:待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标的现状移交,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移交确认书即视为实物移交完毕,移交地为交易标的所在地。受让方受领时有异议的,应向负责交付的转让方提出。

若受让方为承租人的,则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手续费后,即视为移交完毕。

若受让方为承租人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手续费后五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和承租人办理原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出租人为受让方,租赁关系变更完成即视为转让方向受让方完成了交易标的的移交手续。

十七、 转让方对于本次交易标的的特别事项说明及受让方须承诺履行的事项:

1、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其是否完全符合国家及杭州市规定的购房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受让房屋无法过户,受让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及乙方无关,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2、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

3交易标的各种使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承租人按其签订的《和达药谷中心租赁合同》约定的方式承担;若水、电需重新开户的,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4、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不动产本身,面积只限于不动产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不包括标的外部的附属用房、设施、承租人所有的设施设备等。标的房屋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与承租人按《和达药谷中心租赁合同》的约定负责, 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5、转让方已将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福城路291号和达药谷中心共计36套房产(含本交易标的)为抵押物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借款,并于2018年5月3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债权总额为30000万元,本次交易转让前转让方已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权人同意,本次交易成交后将会配合转让方完成相对应部分贷款还款及不动产抵押注销手续。

6、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报名时必须对转让方承诺如下:

(1)受让方在本次《成交确认书》、《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营业执照住所变更至和达药谷园区(生物医药加速器一期园区)内。

(2)受让方须承诺未来在和达药谷经营业务需要符合园区整体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并保证自本次房产变更过户完成之日起持续持有该物业十年,该期限内不进行转让。

(3)受让方在完成本次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十年内,若需要转让本交易标的的,需经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且甲方有权按照成交价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实施回购。

(4)如受让方在完成本次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十年后提出转让的,须根据地方政府相关管理制度办理。

7、根据转让方与杭州九源基因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和达药谷中心租赁合同》,本次交易标的转让方已出租给九源基因。

本次交易成交后,受让方须无条件继续履行转让方与九源基因签订的《和达药谷中心租赁合同》直至租赁期满。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和九源基因办理原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并负责与受让方及九源基因结算相关的租金,受让方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付清日(含)前的租金由转让方收取,受让方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付清日(不含)后由受让方收取,若转让方已预收租金的,转让方与受让方按实际结算,多退少补。

8、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转让方提供的《转让协议》为准。

9、本次转让完成后,按照转让方的要求,杭交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后,按转让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已收款项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转让方和受让方对成交标的的交付有异议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解决,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杭交所不承担责任。

十八、杭交所、转让方依法有权在交易报价开始前中止或终结交易并不受意向受让方的追索。交易标的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杭交所在交易报价开始前告知意向受让方,相关内容变化的补充说明为本次交易资料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九、意向受让方应对其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的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登录交易系统的,其在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均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二十、意向受让方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不得阻挠其他人报价交易,不得与其他人相互串通、恶意压价,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杭交所有权拒绝其参加交易或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它的法律责任。

二十一、非转让方原因,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

(一)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信息披露期间上传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并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杭交所和转让方一致同意的除外);

(二)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未产生有效报价的;

(三)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四)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杭交所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要求的。

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转让方、杭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二十二、交易保证金已支付成功但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未被确认为受让方且未出现信息披露中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杭交所将在交易结束次工作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意向受让方选择的退还路径及时退还,退还时间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不计息)。

 

附件:

5、成交确认书(样本).doc

6、转让协议(样本)10.22.doc

7、承诺书.doc

8、现场勘查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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