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价号 | 价格 |
标的名称 | 杭州景溪南苑59间配套公建用房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0ZL1118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0-09-1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0-09-27 |
出租底价 | 5050000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杭州市西湖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否 |
联系人及电话 | 叶小姐 曹先生 85085594 85085582 | ||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详见标的清单 | ||
坐落位置 | 详见标的清单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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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 详见标的清单 | 用途 | 详见标的清单 | |
共有情况 |
| 面积 | 详见标的清单 | |
权利性质 | 详见标的清单 | 使用期限 | 详见标的清单 | |
其他披露事项 | 1、该59处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具体详见标的清单),权利性质为划拨/其它,用途为商服用地/配套用房(具体详见标的清单)。
2、若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承租方负责隔断装璜。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5050000元/年 |
出租面积 | 约为9238.22㎡ | |
出租期限 | 5年 | |
起租日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免租期 | 3个月,自房屋交付之当日起算3个月 | |
租金支付条件 | 租金一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年在前一个租赁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1%,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500000元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房屋租金未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承租方应直接向物业服务单位和相关部门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 |
出租用途要求 | 配套公建用房,不得经营餐饮及当地公安、消防、卫生、环境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应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200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承租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依次充抵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 (2)同意经出租方申请,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和承租方对交易标的交付有异议的,由双方自行解决,经纪会员和杭交所不承担责任。 (3)已知悉:该59处房屋属于配套公建用房,权利性质为划拨/其它,产权系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应自行办理就经营所需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租赁证件、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仅提供相应的办理资料,相关手续及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担。如因相关证照、批准或许可无法办理的,一切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等。如果在租赁期内,政府要求拆迁拆除租赁房屋的,承租方须完全同意,且不追究出租方违约责任和赔偿,相应补偿方式双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4)已知悉: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经营许可等开业前的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因未能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造成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租赁房屋相关证件不齐全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的除外);如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出租方提供现有资料的,出租方予以协助。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经营。 (5)已知悉:租赁期内,在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批准前,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 (6)已知悉:承租方不得将合同所涉全部房屋的租赁权全部一起转租给其他一家单位,但是允许承租方在取得本公司书面同意后将合同所涉房屋分割转租经营,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本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7)已知悉:承租方和出租方相关权利义务及租赁房屋交付以《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4、房屋交付: (1)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将租赁房屋的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房屋交付确认书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租赁房屋交付之次日起算起租日。 (2)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 5、违约责任: (1)承租方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交易记录及相关合同文件的,视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若承租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3)承租方未能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当年日租金的200%作为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一个月的,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使用安全协议》及相关附件等文件,承租方已付的交易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等)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具体违约责任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为准。 6、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法人; 【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交其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提供实缴注册资本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出资的银行进账证明等。】 (2)意向承租方还须提供经济担保人同意为其担保的书面材料,经济担保人对意向承租方履约房屋租赁合同全部责任承担全程连带责任担保,经济担保人须为实缴注册资本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担保合同》(样本)以出租方提供的为准) 【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经济担保人签署的《担保合同》壹式肆份,同时提供经济担保人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提供经济担保人实缴注册资本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出资的银行进账证明等。】 (3)意向承租方需有10000㎡及以上商业运营经验。 【执行标准: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证明,总计商业运营面积10000㎡及以上】。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 3 个工作日 地点:标的现场 联系人及电话: 叶小姐 85085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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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000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依次充抵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刊登媒体 | 杭州日报 |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20000元 | |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年3月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交易规则和《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意向承租方报名程序
(一)登录产金所进行用户注册。
(二)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报名资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
1、在线上传以下电子资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意向承租方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500万元及以上的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出资的银行进账证明等;
(2)公司章程、参加本次租赁权公开交易的内部决策文件及相应批准文件;
(3)意向承租方提交经济担保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该经济担保人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500万元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银行进账证明等,同时提供经济担保人签字盖章的《担保合同》肆份。《担保合同》(样本)以出租方提供的为准;
(4)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总计商业运营面积10000㎡及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证明;
(5)承诺函。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承租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帐户为准(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产金所——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三)激活报价资格。
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意向承租方应在报价截止前在产金所查询并激活相应报名标的的报价资格。
七、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在线报价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八、承租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九、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出租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一、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报名资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本《须知》和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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