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套旧空分设备(6500Nm³/h、10000Nm³/h)及部分专用设备、空分备件等资产

  • 起始价:
    ¥6,090,500.00
    元(不含税)
  • 开始时间:
    2020-10-09 09:00:00
报价:

起始价:¥6,090,500.00元(不含税)

交易保证金:¥1,20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10,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颜先生 陈小姐  85085596,85085587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 标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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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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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2套旧空分设备(6500Nm³/h、10000Nm³/h)及部分专用设备、空分备件等资产

标的编号

HJS2020ZC1133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9-1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0-09-30

转让底价

6090500元(不含税)

资产所在地区

广西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联系人及电话

颜先生85085596,陈小姐85085587

 

 

一、标的基本情况

设备物资

设备物资

标的名称

2套旧空分设备及部分专用设备、空分备件等资产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所在地

广西

数量

/

 

其他披露事项

1、标的范围详见的《标的清单1-4》,部分共用管道,地下的管、线,水、电设施均不包括在本次交易标的范围内,受让方不得破坏。交易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性能以及标的涉及拆除的界线等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

2、受让方进场拆除前须提供具体的拆除施工方案和委托拆除协议,施工方案和委托拆除协议经转让方确认后方可进场拆除。(受让方拆除施工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资质,若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单位进行拆除,并与其签署关于本标的拆除的委托拆除协议。

3、交易标的成交价不含税,受让方如须开票的须另行支付开票税费,税率具体以转让方当地税务部门核税为准。具体详见《标的清单1-4》.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

转让方名称

广西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

住所

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镇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制氧站主厂房

注册资本

叁亿壹仟万圆整

法定代表人

郭英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6005951350852(1-1)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内部决策情况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同意处置6500及1000空分及备件、80000空分配套活塞氮压机及备件、五套房产的决定》广西杭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决定【2020】5号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批准单位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同意处置6500及1000空分及备件、80000空分配套活塞氮压机及备件、五套房产的决定》广西杭氧有限公司执行股东决定【2020】4号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2套旧空分设备(6500Nm³/h、10000Nm³/h)及部分专用设备、空分备件等资产

转让底价

6090500元

是否设置保留价

否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120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安全保证金(100万元)等交易资金(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安全保证金,多余部分(若有)冲抵交易价款)。

 (2)同意经转让方申请,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知悉并同意:受让申请期间转让方组织意向受让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受让方需在实地勘察证明上签字或盖章确认后,方能办理受让申请手续。

 (4)知悉并同意: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迁、清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拆除、搬迁、清运及垃圾清理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拆除及处置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政策许可、协调处理、相应风险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

 (5)知悉并同意:受让方对交易标的在拆除、搬迁、清运过程中的消防、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转让方和杭交所、经纪会员无关。

 (6)知悉并同意:受让方进场拆除前须提供具体的拆除施工方案和委托拆除协议,施工方案和委托拆除协议经转让方确认后方可进场拆除,受让方拆除施工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资质,若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单位进行拆除,并与其签署关于本标的拆除的委托拆除协议。 受让方已知悉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及《安全消防协议书》(样本)关于拆除施工要求等所有内容。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

5、标的交付:

(1)受让方按时足额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安全保证金后方可与转让方进行标的交接。移交时间为《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交接地为本次标的展示地点,本次成交标的移交由转让方负责向受让方交付。成交标的的移交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由于本次交易标的已进行了公开展示,则受让方不能以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缺陷而向转让方、杭交所、经纪会员退货或要求赔偿,杭交所、转让方、经纪会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2)交易标的的移交为现状展示实物移交,移交时不再盘点。在移交时,转让标的清单所列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质量等仅供参考,如实际移交的实物有差异及数量或零配件有缺少,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差异及缺少的责任。

(3)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移交完毕之时起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应自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在标的移交过程中,受让方须服从转让方对标的移交的有关管理规定,转让方有权对违反规定的受让方不予进场移交,受让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受让方须在移交之日起80天内依照转让方的要求将交易标的拆除施工并搬离移交现场。

6、违约责任:

(1)受让方未能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件的,视为受让方毁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受让方逾期付款的,每天按逾期额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0个工作日的,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资产交易合同》,不予退还受让方已付的交易资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3)受让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将标的搬离移交现场的,逾期应支付每天1000元的违约金,转让方有权自安全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20天,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合同解除后,除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安全保证金不予返还外,未提取的全部或部分标的物,视作受让人自动放弃,无偿由转让方处置,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7、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及拆除的要求等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及《安全消防协议书》(样本)为准。

8、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交易服务费。若本次转让竞价成交的,组织方有权向受让方收取按成交价3.82%计的交易服务费;若本次转让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报名且成交的,组织方有权向受让方收取按成交价1.91%计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交易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否

踏勘安排

时间:2020年9月27日、28日上午10点至下午4点。

地点:广西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厂区内                         

联系人及电话:孙珏  18658160708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200000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依次冲抵安全保证金等成交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否

五、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10000元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年3月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2018.03.01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交易规则和《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程序

(一)登录产金所进行用户注册。

个体工商户以商户名义交款的,需通过单位页面进行注册;以经营者个人名义交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报名前,须在产金所——个人中心——认证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二)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报名资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

1、在线上传以下电子资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提交实地勘察证明。

(3)承诺函。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受让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帐户为准(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产金所——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三)激活报价资格。

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意向受让方应在报价截止前在产金所查询并激活相应报名标的的报价资格。

七、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在线报价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八、受让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与转让方签约。

九、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转让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一、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报名资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本《须知》和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标的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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