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价号 | 价格 |
标的名称 | 萧山城区育才路等4条道路公交候车亭广告设施经营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0ZC0942-1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0-09-0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0-09-25 |
转让底价 | 774000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杭州市萧山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及电话 | 曹先生、奚小姐 85085582、85085583 | ||
一、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 | 标的名称:萧山城区育才路等4条道路公交候车亭广告设施经营权 标的介绍:共计候车亭广告设施灯箱58只,总面积约657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20年9月15日至2023年7月31日(34.5个月)。 | |
其他披露事项 | 转让底价为整个经营期限内广告设施经营权出让费总和的起始价,成交价为整个经营期限内广告设施经营权出让费总和的成交价。 交易标的数量及位置具体详见附件点位表,实际数量及位置以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 |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杭州萧山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法人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通惠南路98-1号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钱建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9727215408T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所属行业 |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 |
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关于实施萧山城区育才路等4条道路公交候车亭广告设施经营权第二次拍租的请示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 ||
批准单位 |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关于萧山城区育才路等4条道路公交候车亭广告设施经营权第二次拍租请示的批复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萧山城区育才路等4条道路公交候车亭广告设施经营权 | ||
转让底价 | 774000元 |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10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签署交易记录、成交通知书及《经营权出让合同》;并在《经营权出让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交易保证金后的交易服务费、出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电费一次性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知悉并同意:根据杭州市萧山区相关文件精神,本次交易标的由转让方负责统一经营管理。交易标的的设置许可证由转让方负责办理,受让方在进行经营活动前,自行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转让方予以配合,转让方对受让方办理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手续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 (4)知悉并同意:受让方受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商的委托,所代理、设计、制作、发布的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商业广告与公益广告设置比例,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发布男科、妇科等不雅医疗类广告内容。 (5)知悉并同意:受让方必须按照合同中所规定范围和形式发布广告,广告画面的制作材料和画面精度必须符合转让方要求。受让方在发布广告前,必须将广告样稿送交转让方并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经同意后方能发布。如受让方发布的广告内容未经审核擅自发布,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6)知悉并同意:如遇市政规划和道路建设等需要移动或拆除服务点时,转让方会提前告知受让方。因政府行为、场地拆迁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部分或全部标的经营权无法实现的,转让方根据合同退还相应款项。 (7)知悉并同意:成交后,受让方暂不使用的广告位,应保留原来已发布的广告,不得拆除。合同履行期间,广告设施不得出现广告空白现象,今后在广告位闲置期间,转让方如要求在规定范围以外发布公益性广告的,受让方应无偿提供,画面制作、安装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及时做好破残广告画面的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 (8)知悉并同意:标的物在经营过程中,如发生增设、新建的,增设或新建的设施经营权由转让方自行处置,如对受让方原有经营设施产生影响的,转让方不作补偿。 (9)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标的的设施主体结构维护工作由转让方负责,照明设施的维护和广告设施的日常卫生清洁及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 (10)知悉并同意:合同履行期间,转让方负责公交候车亭广告灯箱电力管线维护费用及用电费的结算,受让方按照实际使用情况相应承担,广告灯箱亮灯时间按每天6小时计。 (11)知悉并同意:受让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规条例承接广告业务。因受让方违规违法代理发布广告等其他情形的,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受让方承担,若同时导致转让方受到损害的,受让方将承担对转让方的补偿责任。 (12)知悉并同意:转让约定: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改变用途或擅自转让、转借、委托他人经营等其他违约行为。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相应的《经营权出让合同》,并不予退还已付广告经营权出让费和履约保证金。 5、交易标的的交付: (1)本次广告设施经营权的交接,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按约付清全部广告设施经营权出让费、首期电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方能要求与转让方办理交易标的的交接手续,转让方在经营权起始日将交易标的交付受让方。若转让方未能在经营权起始日前交付交易标的的,以实际交付交易标的之日起算经营期限,自动后延为经营期满。如受让方逾期付款,转让方有权延期交付,经营期限不顺延。 (2)转让方将广告设施经营权移交受让方,受让方应按时接收,双方签署接收单后视为受让方接收;受让方若未签署接收单,自广告设施经营权转让生效之日起,视为转让方已提供合同约定的所有广告设施经营权且受让方已经接收,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未交付为由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 5、违约责任: (1)受让方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经营权出让合同》、交易记录及相关合同文件的,视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若受让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3)受让方未能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出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以逾期总额按三倍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经营权出让合同》及相关附件等文件,受让方已付的交易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出让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具体违约责任以转让方提供的《经营权出让合同》及相关附件为准。 6、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 (1)成交金额4%的交易服务费; (2)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履约保证金不是受让方预付的广告经营权出让费,仅是受让方履行《经营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担保。如受让方违反《经营权出让合同》的规定,转让方有权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或直接从该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3)交易标的广告设施用电为每天定时6小时。受让方须在支付出让价款的同时,支付给转让方首期电费29750元(共分三期)。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对象为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并具有广告经营资格的法人。(执行标准: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证载的经营范围应包含“广告”等相关内容。)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地点: 标的现场 联系人及电话:沈先生、13606639710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00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经营权出让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依次冲抵出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电费;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否 |
五、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1000 元 | |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年3月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2018.03.01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交易规则和《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程序
(一)登录产金所进行用户注册。
(二)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报名资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
1、在线上传以下电子资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提供章程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受让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帐户为准(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产金所——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三)激活报价资格。
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意向受让方应在报价截止前在产金所查询并激活相应报名标的的报价资格。
七、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在线报价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八、受让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经营权出让合同》样本与转让方签约。
九、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转让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一、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报名资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本《须知》和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2:萧山城区育才路等道路公交候车亭广告设施经营权出让合同.pdf
|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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