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价号 | 价格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文晖路448号102室经营用房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0ZL1171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0-10-1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0-10-26 |
出租底价 | 1.2元/㎡/天 | 房屋所在地区 | 杭州市拱墅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联系人及电话 | 叶小姐 85085594 | ||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文晖路448号102室经营用房 | |||
房屋坐落 | 文晖路448号102室 | ||||
使用现状 | 出租 | 物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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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号 | 杭房权证拱更字第05040375号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规划用途 | 非住宅 | ||
房屋性质 |
| 建筑面积 | 1501.12平方米 | ||
土地使用证号 | 杭拱国用(2007)第005534号 | ||||
地类(用途) | 综合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
终止日期 |
| 使用权面积 | 277.9平方米 | ||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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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1.2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约904.92㎡ | |
出租期限 | 5年 | |
起租日 | 按《经营用房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免租期 | 3个月,免租期租金在最后一次支付租金时以首年三个月计的金额予以扣除 | |
租金支付条件 | 半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年递增1%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三个月租金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租赁期内,涉及租赁房屋的重新全面装修改造、煤气表房安全改造、水、电、燃气、空调能耗费、网络费用、厨房天然气机房改造、公摊费等一切房屋使用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出租用途要求 | 食堂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按《经营用房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20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3 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经营用房租赁合同》、《治安、消防、安全生产》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经营用房租赁合同》、《治安、消防、安全生产》签署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等交易资金(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待《经营用房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转为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和首期租金)。 (2)同意经出租方申请,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本次交易标的涉及的租赁房屋属杭州交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所有,杭州交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已明确租赁房屋归出租方进行运营管理,出租据此对租赁房屋公开招租。 (4)已知悉: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已知悉: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经营许可等开业前的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因未能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造成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租赁房屋相关证件不齐全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的除外);如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出租方提供现有资料的,出租方予以协助。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经营。 (6)本次交易成交后,承租方需要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改造方案及预算(装修预算不低于30万元),具体施工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期间,必须保证不影响出租方正常的各类接待活动。如出租方有重要会议接待等原因而提出的停工要求,承租方需服从。在装修过程中如施工图修改,仍须经出租方书面认可;装修改造期间,承租方须解决每天500人次以内的员工用餐,包括早、中、晚三餐及节假日,须具备膳食配送能力。 (7)本次交易成交后,员工食堂改造(包括厨房烟道、煤气表房和现有的厨房天然气机房等安全性改造等)费用及所有设施设备的投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施工所涉及的消防、卫生等相关报批、审核工作由承租方自行完成,出租方的配合仅限于提供相关材料。 (8)已知悉:承租方须无条件继续履行与出租方签订的《经营用房租赁合同》直至租赁期满。相关权利义务及租赁房屋交付以《经营用房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9)我方承诺:须严格按照出租方确定的租赁房屋用途开展经营活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不得改变用途或擅自转租、借用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合用。 4、租赁房屋的交付:(1)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在起租日前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具体如下: ①原承租方获得交易标的的,签订《成交通知书》、《经营用房租赁合同》,并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即视作出租方已完成交易标的的交付。 ②原承租方未获得交易标的的,原承租方按要求按时腾空场地给出租方,原承租方的清退时间难以确定时,出租方未能在起租日前交付房屋的,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场地的清退,直至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经营用房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移交确认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租赁期以移交确认书上确定的交付之日起算,即出租方未能在约定起租日前交付租赁场地的,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租赁期限。 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租赁场地的原承租方的,出租方给以协助。在租赁场地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需要修改已签订的《经营用房租赁合同》时,出租方不予支持。 (2)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5、违约责任: (1)承租方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经营用房租赁合同》、《治安、消防、安全生产》、交易记录及相关合同文件的,视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若承租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3)承租方未能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支付当期未付租金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5天的,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经营用房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等文件,承租方已付的交易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等)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具体违约责任以出租方提供的《经营用房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为准。 6、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首年租金的1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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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注册资本在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法人,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餐饮服务【执行标准: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在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餐饮服务字样】 (2)意向受让方需有1000㎡及以上食堂运营经验【执行标准: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证明,总计运营面积1000㎡及以上,且租赁合同中载明租赁用途为食堂】 (3)原承租人不受以上资格条件限制。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地点:标的现场 联系人及电话:叶小姐 85085594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00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经营用房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待《经营用房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转为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否 |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0.01元 | |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年3月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交易规则和《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意向承租方报名程序
(一)登录产金所进行用户注册。
(二)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报名资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
1、在线上传以下电子资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意向承租方提交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公司章程、参加本次租赁权公开交易的内部决策文件及相应批准文件;
(3)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证明,总计运营面积1000㎡及以上,且租赁合同中载明租赁用途为食堂;
(4)承诺函。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承租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帐户为准(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产金所——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三)激活报价资格。
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意向承租方应在报价截止前在产金所查询并激活相应报名标的的报价资格。
七、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在线报价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八、承租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经营用房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九、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出租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一、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报名资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本《须知》和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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