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紫金港路21号西溪天堂西轩酒店地下B1与B2层区域部分房屋5年租赁权

  • 起始价:
    ¥1,204,000.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20-08-27 09:00:00
报价:

起始价:¥1,204,000.00元/年

交易保证金:¥300,000.00

交易服务费: 第一计租年度一个月租金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2,000.00

优先权:是

联系咨询方式: 叶先生 于小姐  86892316 85085358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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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杭州市西湖区紫金港路21号西溪天堂西轩酒店地下B1与B2层区域部分房屋5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0ZL096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8-12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0-08-26

出租底价

1204000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杭州市西湖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是

联系人及电话

叶先生86892316 于小姐85085358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屋名称

杭州市西湖区紫金港路21号西溪天堂西轩酒店地下B1与B2层区域部分房屋

房屋坐落

西溪天堂国际旅游综合体9号(西溪西轩酒店)

使用现状

出租

物业类型

 

房屋所有权证号

杭房权证西字第12407201号

共有情况

 

规划用途

非住宅

房屋性质

 

建筑面积

8941.89平方米

土地使用证号

杭西国用(2012)第100041号

地类(用途)

商服用地

使用权类型

出让

终止日期

2047-03-01

使用权面积

12054平方米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紫金港路21号西溪天堂西轩酒店地下B1与B2层区域,其房屋招租面积约为2998.64平方米,招租面积系转让方测绘所得,具体以房屋现场展示为准。租赁房屋为杭房权证西字第12407201号房屋所有权证部分,规划用途为非住宅,建筑面积共8941.89平方米 。

 

2、目前该租赁房屋由原承租人在经营,原承租人享有本次公开招租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

 

3、租赁房屋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现场实际为准。

 

 

 

二、出租方基本情况

 

非法人组织

出租方名称

杭州西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溪西轩酒店

基本情况

非法人组织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天堂国际旅游综合体9号

负责人

陈园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65832400215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所属行业

 

经济性质

其他

内部决策情况

内部决策类型

其他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杭州西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会议纪要(总【2020】14号)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

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同意杭州西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轩SPA物业公开招租的董事会决议(杭商旅董决【2020】23号)

三、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1204000元/年

出租面积

约2998.64平方米

出租期限

5年

起租日

自2020年9月10日起至2025年9月9日止(以实际交付为准)

免租期

无

租金支付条件

房屋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先付后用。承租方在《物业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支付第一期租金,后续租金由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租金调整方式

后续年度租金第二年、第三年每年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2%,第四年、第五年每年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3%。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承租方在《物业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以第一计租年度租金的20%计收)。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具体详见《物业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用途要求

经营SPA、健康管理服务、美容护理。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具体详见《物业租赁合同》(样本)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30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物业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承租方须自《成交通知书》、《物业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支付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

(2)同意已付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依次充抵履约保证金和第一期租金,由杭交所在收到出租方出具的付款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出租方账户。

(3)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付清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在起租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付,租期不顺延。

本次交易标的的原承租人获得本次租赁权的,按约定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即视作出租方已完成本次租赁权的交付。(原承租人适用)

若承租方为原承租人外的其他人的,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由出租方在原承租人腾退后1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物业交付给承租方,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物业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移交标的物接受确认单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物业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物业交接完毕,物业交付之日为起租日。

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果因出租方无法顺利收回租赁房屋原因导致延迟交付的,不视为出租方违约。承租方须无条件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腾退,直至交付止,同时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物业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交付物业使用权时间的补充协议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与租金及付款方式。租赁期以《交付物业使用权时间的补充协议书》上确定的交付之日起算,即出租方未能在起租日前交付租赁物业的,以实际交付物业之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整个租赁期。(非原承租人适用)

(4)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杭州市制定的政策和法规。未经出租方书面确认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物业租赁合同,并保留行使其他索赔的权利。

(5)租赁物业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

(6)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4、本次交易竞价成交的,承租方须支付第一计租年度一个月租金计收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租赁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的法人,且成立时间须满3年(含)以上。【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证载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成立或开始时间至本次信息披露截止日应满三年。】

(2)意向承租方须提交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勘查承诺书》方可办理承租申请手续。

踏勘安排

时间:信息披露期间

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彭先生 13958153165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300000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物业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已付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依次充抵履约保证金和第一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是

刊登媒体

杭州日报

 

 

五、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2000元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年3月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交易规则和《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意向承租方报名程序

(一)登录产金所进行用户注册。

(二)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报名资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

1、在线上传以下电子资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提供章程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4)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勘查承诺书。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承租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帐户为准(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产金所——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三)激活报价资格。

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意向承租方应在报价截止前在产金所查询并激活相应报名标的的报价资格。

七、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在线报价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八、承租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物业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九、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出租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一、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报名资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本《须知》和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1:承诺函.docx

附件2:现场勘查承诺书.docx

附件3:物业租赁合同(样本).docx

附件4:安全协议(样本).docx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