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东灵居委会航坞路用房3年租赁权

  • 起始价:
    960,000.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18-11-19 09:00:00
报价:

起始价:960,000.00元/年

交易保证金:200,000.00

交易服务费: 成交总价2%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5,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陈小姐,王先生  0571-85085591,0571-85085366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 标的介绍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交易记录





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



受有关单位委托,将于20181119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延时阶段除外)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旗下产金所网站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标的

   

招租业态:不得经营当地消防、卫生、环境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应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不得经营餐饮、网吧、危险品仓库和其他有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如噪音、排烟、有害气体、水污染等经营项目。

二、交易对象

    1、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交易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提交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证明。

三、交易方式

交易采用在线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不统一安排场所,报名资料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进行报价资格激活后,自行登录产金所网站进行报价。

四、报名截止时间:20181116日下午4时整。

即日起接受咨询。意向受让方须按规定在线办理报名手续,并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支付交易保证金。通过银行汇款向指定账户交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登录产金所网站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方式:陈小姐,王先生 0571-85085591,0571-85085366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27楼。

产金所网址:www.chanjs.com   




杭州产权交易所




交易须知

 

受委托,下列标的将于20181119日上午9:00至下午3:00 (延时报价阶段除外)在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杭交所)旗下产金所O2O网站(以下简称网站)进行公开交易。

一、交易标的: 

 

招租业态:不得经营当地消防、卫生、环境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应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不得经营餐饮、网吧、危险品仓库和其他有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如噪音、排烟、有害气体、水污染等经营项目。

二、本《交易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有关交易惯例,结合本次交易实际情况制定。参加本次交易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须遵守本《交易须知》,并依此对自己在本次交易中的行为负责。

三、本次交易是经依法信息披露及展示后才举行的。本次交易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杭交所对交易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交易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对交易标的物的状态、品质和瑕疵不作担保。

(1)主要招租信息

位于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东灵居委会航坞路用房房屋租赁权,房屋招租面积约4366.69平方米。租赁期限:3年,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算起,共3年,自动后延为租赁期整3年)。

(2)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该招租标的位于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东灵居委会航坞路用房,具体以房屋现场展示为准。房屋建筑面积约4366.69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杭房权证萧字第00016988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1993.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杭萧国用(2005)第0200020号,地类(用途)为金融保险业。

目前该房屋处于空置状态。

出租房屋质量、建筑面积、位置及水、电状况均以现场展示为准。

(3)招租业态:不得经营当地消防、卫生、环境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应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不得经营餐饮、网吧、危险品仓库和其他有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如噪音、排烟、有害气体、水污染等经营项目。

四、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交易标的的状况,决定自己的报价,并对自己的交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五、意向受让方应认真仔细地阅读、全面了解本《交易须知》,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即视为其已全部清楚交易标的之现状及本《交易须知》之内容,并愿意接受交易标的之现状、履行本《交易须知》中的有关义务。

六、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交易对象为:

1、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交易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提交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证明。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20181116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前登录网站进行用户注册,并按规定在线提出受让申请:

1、在线上传下列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电子资料载明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与用户注册时填写的真实名称一致。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已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尚未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意向受让方为非法人组织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

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需提交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证明;

(4)承诺书(详见附件1);

(5)其他有关本次交易报名所需的材料。

 上述资料需上传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原件,若上传的资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或意向受让方本人签署,并在成交后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资料后,杭交所会在每日上午11时和下午4时审核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意向受让方可以登录网站“个人中心”对报名状态进行查询。报名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最迟可在报名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在上述时间前未重新提交审核或提交审核后仍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2、意向受让方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用户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报名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显示已支付的,“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中相对应该报名标的交易保证金即被扣除,该标的交易保证金支付成功。意向受让方未进行上述确认付款操作的,视为交易保证金未支付。

3、交易保证金支付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通过银行汇款向资金监管账户(银行账户: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进行交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

(2)意向受让方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意向受让方因新设而尚未及开立银行账户的,可以委托第三方代其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但意向受让方必须在报名截止日上午12时前向杭交所提交书面的经意向受让方和代缴人签字盖章的《交易保证金代缴证明》,逾期未提交,视为未缴纳交易保证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自成立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已存续超十五日的,不得委托第三人代缴。

(3)确认付款时,交易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支付。

(4)通过银行汇款,或由于网络或者银行延误等因素可能导致资金到账延迟的,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晓并承担银行跨行汇款手续费和资金未到账的风险。

(5)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方式支付交易保证金,造成交易保证金支付不成功或无法退还意向受让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系统将自动随机生成对应该意向受让方的唯一报价号,意向受让方须在报价截止前登录网站查询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并获取报价号,在交易记录中该报价号对应的报价即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报价。

九、意向受让方须在报价截止前登录网站完成激活。报价资格激活后,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标的进行报价。

若非转让方、杭交所原因,在本次交易报价期间未产生有效报价的,具有报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转让方、杭交所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交易报价由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组成。自由报价阶段时间一般为报名截止日次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即进入延时报价阶段,延时报价阶段由一个或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一般为5分钟。

自由报价阶段,激活报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可对标的充分报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加价幅度(加价幅度为5000元)的相应倍数进行加价。

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周期内以不低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的价格报价。各意向受让方的报价高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且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即为有效报价。各意向受让方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

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出价人即为受让方,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

十一、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公布交易结果。意向受让方可登录网站,通过“用户中心——成交项目”查询成交标的情况。

十二、本次交易标的成交价不包括受让方应向杭交所支付按成交总价2%计的交易服务费,也不包括受让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三、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受让方可通过系统打印《成交通知书》。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合同。

受让方未能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确认及文件签署的, 视为受让方毁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若受让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十四、受让方须自《房屋租赁合同》(详见附件2)署之日起 5天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支付 第一计租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可冲抵交易资金),通过“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对成交标的完成交易资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受让方逾期付款的,杭交所有权不再返还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法律责任。

十五、标的交付

    本次交易标的的交接,在转让方与承租人之间进行。交接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转让方将出租场地移交给承租人即视为交易标的交接完毕。

    承租人应付清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由转让方在起租日将出租场地交付给承租人。如承租人逾期付款,转让方有权延期交付。

十六、 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交易标的成交后,按转让方的要求,杭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承租人支付的款项后在指定的时间内将已收租金支付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转让方和承租人对租赁权交付有异议的,由双方自行解决,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责任。

2、承租人保证在该租赁房屋所规定的用途范围内,按国家规定和《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依法经营,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且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开业的证照等审批手续,否则视承租人违约。

3、在租赁期内,出租房屋不得转租。如承租人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4、承租人未事先征得按规定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承租人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同意手续后,方可进行。其所有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合同期满终止后,转让方不予以赔偿。

5、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的新增设备及可移动部分可由承租人自行拆卸搬离,装修部分无条件归转让方所有,与承租房屋一起移交,转让方不作赔偿。

6、转让方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十七、杭交所、转让方依法有权在交易报价开始前中止或终结交易并不受意向受让方的追索。交易标的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杭交所在交易报价开始前告知意向受让方,相关内容变化的补充说明为本次交易资料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八、意向受让方应对其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的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登录交易系统的,其在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均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十九、意向受让方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不得阻挠其他人报价交易,不得与其他人相互串通、恶意压价,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杭交所有权拒绝其参加交易或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它的法律责任。

二十、非转让方原因,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

(一)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信息披露期间上传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并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杭交所和转让方一致同意的除外);

(二)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未产生有效报价的;

(三)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四)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杭交所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要求的。

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转让方、杭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二十一、交易保证金已支付成功但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未被确认为受让方且未出现信息披露中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杭交所将在交易结束次工作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意向受让方选择的退还路径及时退还,退还时间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不计息)。

 

                             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附件:

附件1:承诺书.doc

附件2:房屋租赁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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