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价号 | 价格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317号房屋3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1ZL0810-1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09-0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09-22 |
出租底价 | 94000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杭州市滨江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联系人及电话 | 叶先生86892316 于小姐85085358 | ||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租赁房屋无不动产权证,仅持有不动产权分割登记凭证,凭证载明不动产权利人为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凭证备注载明该租赁房屋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用房。权利人出具《委托书》委托出租方对本次租赁房屋进行租赁管理,本次租赁房屋的《房产租赁合同》由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
2、目前租赁房屋由原承租人使用,原承租人对本次租赁房屋享有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次交易相关规则办理报名申请、报价手续,若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申请、报价手续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次租赁权转让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3、本次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317号,租赁房屋持有浙(2020)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66624号不动产权分割登记凭证,证载房屋面积共48.77平方米,用途为商服用地/非住宅,权利性质为划拨/新建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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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94000元/年 |
出租面积 | 48.77平方米 | |
出租期限 | 3年 | |
起租日 | 以实际交付为准 | |
免租期 | 免租装修期为1个月,以租赁到期后自动延长1个月并免计租金的方式体现,如租赁过程中因承租方原因提前退租的,按实际使用时间同比例享受装修期。 | |
租金支付条件 | 房屋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第一期租金由承租方自《成交通知书》和《房产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后续租金由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租金调整方式 | 自第二年起,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础上每年递增5%。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履约保证金(以第一计租年度租金的20%计收)由承租方自《成交通知书》和《房产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租赁房屋整体的水、电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水电、物业等费用自行支付。 | |
出租用途要求 | 办公经营、商业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产租赁合同》样本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3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产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承租方须自《成交通知书》、《房产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支付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将房屋挪作其他经营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或商业用房转租他人,或者将房屋或商业用房的经营、管理转包、转借、转交他人。 (5)租赁房屋使用期间的日常维修、维护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 (6)租赁房屋因城市规划或市政建设拆除、改造,属于不可抗力因素的,承租方必须全面配合,不得要求任何赔偿或补偿。 (7)租赁房屋若有搭建部分,搭建部分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以现场展示为准。 (8)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产租赁合同》(样本)。 4、房屋交付: (1)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付清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在起租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付,租期不顺延。 (2)本次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获得本次租赁权的,按约定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即视作出租方已完成本次租赁权的交付。(原承租人适用) (3)若承租方为原承租人外的其他人的,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果因出租方无法顺利收回租赁房屋等原因导致延迟租赁房屋实际交付时间,不视为出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同意无条件等待该租赁房屋清退,直至交付止,等待期间不得要求退回租金、履约保证金或修改《房产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明确租期起始时间,即以实际交付租赁房屋之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租赁期满。(非原承租人适用) 5、违约责任: (1)若承租方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房产租赁合同》及其相关附件、《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的,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若承租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不予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3)承租方确定后,承租方不依《成交通知书》、《房产租赁合同》等约定按期足额支付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当年日租金的2倍作为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视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已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予返还。具体详见《房产租赁合同》样本。 6、本次交易成交的,承租方须支付各年年租金总和的2%计收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交易标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与出租方在房屋招租期内出现过违约行为的租户不能参与本次租赁房屋的竞价。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期间 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张小姐 13858166910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00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产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产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第一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刊登媒体 | 杭州日报 |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延期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1000元 | |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年3月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2018.03.01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交易规则和《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意向承租方报名程序
(一)登录产金所进行用户注册。
个体工商户以商户名义交款的,需通过单位页面进行注册;自然人和以经营者个人名义交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报名前,须在产金所——个人中心——认证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二)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报名资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
1、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在线上传以下电子资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4)其他有关本次交易报名所需的材料。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开始当日11时前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承租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为准(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30前进入产金所——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三)激活报价资格。
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意向承租方应在报价截止前在产金所查询并激活相应报名标的的报价资格。
七、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在线报价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八、承租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九、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出租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一、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报名资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本《须知》和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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