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体育场路527号、529号、531号房屋五年租赁权

  • 起始价:
    598,600.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20-03-04 09:00:00
报价:

起始价:598,600.00元/年

交易保证金:150,000.00

交易服务费: 第一个计租年度租金一个月租金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2,000.00

优先权:是

联系咨询方式: 叶先生 陈小姐  86892316 85085587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 标的介绍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交易记录

 

受有关单位委托,将于2020年3月4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延时阶段除外)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旗下产金所网站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标的

二、交易对象

1号标的为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

三、交易方式

交易采用在线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不统一安排场所,报名资料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进行报价资格激活后,自行登录产金所网站进行报价。

四、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3月3日下午4时整。

    即日起接受咨询。意向受让方须按规定在线办理报名手续,并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支付交易保证金。通过银行汇款向指定账户交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登录产金所网站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方式:叶先生86892316张小姐 85085370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产金所网址:www.chanjs.com

 

杭州产权交易所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3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交易须知

 

受委托,下列标的将于2020 3 4 日上午9:00至下午3:00 (延时报价阶段除外)在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杭交所)旗下产金所O2O网站(以下简称网站)进行公开交易。

一、交易标的:杭州市体育场路527号、529号、531号房屋五年租赁权。

1、租赁房屋位于体育场路527号、529号、531号,无单独的房屋产权证。招租面积系转让方实际测绘所得,具体以房屋现场展示为准。目前该房屋由原承租人使用,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详见招租标的清单(附件2)。

本次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2、租赁用途:图书零售、批发

3、租赁期限:年,以实际交付为准。无装修免租期。

4、转让底价为人民币598600元/年,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15万元。

本次转让底价为第一计租年度租金的起始价,后续年度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2%至租赁期满。

 5、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应付的履约保证金以第一个计租年度三个月租金计收。该履约保证金不是受让方预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仅是受让方履行《物业租赁合同》的义务的担保。

6、租赁期内,物业管理费、水电等房屋使用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受让方须符合以下条件: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执行标准:意向受让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证载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

8、转租约定: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不得转租。如受让方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二、本《交易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有关交易惯例,结合本次交易实际情况制定。参加本次交易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须遵守本《交易须知》,并依此对自己在本次交易中的行为负责。

三、本次交易是经依法信息披露及展示后才举行的。本次交易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杭交所对交易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交易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对交易标的物的状态、品质和瑕疵不作担保。也不承担交易有关资料中所列标的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责任,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

四、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交易标的的状况,决定自己的报价,并对自己的交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五、意向受让方应认真仔细地阅读、全面了解本《交易须知》、转让方提供的《招租标的清单》、《物业租赁合同》(附件3)等,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即视为其已全部清楚交易标的之现状及本《交易须知》、转让方提供的《招租标的清单》、《物业租赁合同》等内容,并愿意接受交易标的之现状、履行本《交易须知》、转让方提供的《招租标的清单》、《物业租赁合同》中的有关义务。

六、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参加交易。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2020 3 3 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前登录网站进行用户注册,并按规定在线提出受让申请:

1、在线上传下列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电子资料载明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与用户注册时填写的真实名称一致。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已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尚未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提交《承诺书》(详见附件1);

(4)其他有关本次交易报名所需的材料。

个体工商户以商户名义交款的,需通过单位页面进行注册。自然人和以经营者个人名义交款的个体工商户对意向标的进行报名前,须登录网站进行实名认证。

上述资料需上传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原件,若上传的资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或意向受让方本人签署,并在成交后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资料后,杭交所会在每日上午11时和下午4时审核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意向受让方可以登录网站“个人中心”对报名状态进行查询。报名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最迟可在报名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在上述时间前未重新提交审核或提交审核后仍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2、意向受让方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用户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报名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显示已支付的,“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中相对应该报名标的交易保证金即被扣除,该标的交易保证金支付成功。意向受让方未进行上述确认付款操作的,视为交易保证金未支付。

3、交易保证金支付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通过银行汇款向资金监管账户(银行账户: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进行交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意向受让方所交资金进入“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

(2)意向受让方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意向受让方因新设而尚未及开立银行账户的,可以委托第三方代其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但意向受让方必须在报名截止日上午12时前向杭交所提交书面的经意向受让方和代缴人签字盖章的《交易保证金代缴证明》,逾期未提交,视为未缴纳交易保证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自成立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已存续超十五日的,不得委托第三人代缴。

(3)确认付款时,交易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支付。

(4)通过银行汇款,或由于网络或者银行延误等因素可能导致资金到账延迟的,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晓并承担银行跨行汇款手续费和资金未到账的风险。

(5)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方式支付交易保证金,造成交易保证金支付不成功或无法退还意向受让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系统将自动随机生成对应该意向受让方的唯一报价号,意向受让方须在报价截止前登录网站查询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并获取报价号,在交易记录中该报价号对应的报价即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报价。

九、意向受让方须在报价截止前登录网站完成激活。报价资格激活后,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标的进行报价。

若非转让方、杭交所原因,在本次交易报价期间未产生有效报价的,具有报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转让方、杭交所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交易报价由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组成。自由报价阶段时间一般为报名截止日次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即进入延时报价阶段,延时报价阶段由一个或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一般为5分钟。

自由报价阶段,激活报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可对标的充分报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加价幅度(加价幅度为 2000 元/年)的相应倍数进行加价。

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周期内以不低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的价格报价。各意向受让方的报价高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且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即为有效报价。各意向受让方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

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出价人即为受让方,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

十一、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公布交易结果。意向受让方可登录网站,通过“用户中心——成交项目”查询成交标的情况。

十二、本次交易标的成交价不包括受让方应向杭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也不包括受让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本次交易服务费按第一个计租年度租金一个月租金计收。

十三、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受让方可通过系统打印《成交通知书》。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等相关文件。

受让方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完成现场确认及文件签署的, 视为受让方毁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若受让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十四、受让方须在转让方通知签署合同的三个工作日内至转让方处签署《物业租赁合同》。受让方须在《物业租赁合同》签署当天支付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须在《物业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15日内支付第一期租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五、有关因租赁房屋而产生的税、费等,由转让方、受让方双方按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义务,并自行缴纳。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相应的租金收入发票。

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

每半年为一付租期,先付后用,后续租金由受让方于该付租期开始30天前直接支付给转让方。具体以转让方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为准。该租金并不包括受让方须支付的物业服务费、受让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应由受让方支付的租金以外的费用(如水、电、电话费、垃圾清运费等)。

十六、标的交付

1、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付:

(1)本次租赁房屋的交接,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付清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后由转让方在交付日将租赁房屋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应于转让方通知的交付日到转让方处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否则受让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转让方已在该日完成交付义务。受让方对于该房屋的现状已经充分了解和认可,同意按该房屋现状接收房屋,并与转让方签署《物业交接书》。如受让方逾期付款,转让方有权延期交付,租期不顺延。

(2)本次交易标的的原承租人获得本次租赁权的,按约定付清履约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即视作转让方已完成本次租赁权的交付。(原承租人适用)

若受让方为原承租人外的其他人的,受让方应理解转让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果因转让方无法顺利收回租赁房屋原因导致延迟交付的,不视为转让方违约。如转让方在交付日起2个月内交付交易标的,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之日算起,自动后延为租赁期整五年;如转让方超过交付日2个月交付交易标的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协商处理并签署书面意见,协商不成或未签署书面意见的本次租赁房屋交易结果自动失效,杭交所不计息退还交易保证金,各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非原承租人适用)

2、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转让方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十七、 特别事项说明

1、招租标的无房屋所有权证,请受让方自行查询能否进行工商登记,申请营业执照。受让方保证在该租赁房屋所规定的用途范围内,按国家规定和《物业租赁合同》约定依法经营,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且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开业的证照等审批手续,否则视受让方违约。

2、在租赁关系终止或租赁期满又未续租情况下,受让方若不能将租赁房屋返还转让方,将被视为非法占用。受让方每逾期一日应按本次公开招租成交价日租金2倍标准支付转让方非法占用期间的占用使用费。如果受让方以该租赁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在租赁房屋交还后十五日内向登记机关完成注册地址变更或注销手续,否则视为没有交还租赁房屋。

租赁期满后,受让方如需续租该物业的,应于《物业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以书面方式向转让方提出要求,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3、受让方交还转让方租赁房屋时应当保持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合理的自然损耗除外),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租赁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受让方经转让方同意进行的装修,租赁房屋交还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受让方可以拆除,但不得对该房屋造成损坏,已经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归转让方所有且不予补偿。

4、受让方未事先征得转让方及按规定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受让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转让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同意手续后,方可进行。其所有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5、受让方在租赁期内应合法经营,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申办相关执照,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如受让方未能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而导致不能营业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损失和责任。在租赁经营期间未征得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物业用途。

6、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不得转租、转借或转让,受让方不得将租赁房屋抵押、抵偿给他人。

7、在租赁期间(包括装修免租期),租赁房屋所发生的水、电、通讯、物管、公共能耗等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及时向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缴费,如延期支付导致产生滞纳金的受让方需承担相应费用。如果发生有关部门征收《物业租赁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物业有关的费用,也由受让方承担。

8、租赁房屋水电等费用可能存在总表及分表的差额,该差额需由总表所属各承租人按使用量标准分摊,在合理范围内受让方须承担该费用。

9、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详见《物业租赁合同》。

10、本次交易完成后,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在《物业租赁合同》签署后,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冲抵第一期租金,由杭交所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付款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账户。转让方和受让方对成交标的的交付有异议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解决,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杭交所不承担责任。

十八、杭交所、转让方依法有权在交易报价开始前中止或终结交易并不受意向受让方的追索。交易标的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杭交所在交易报价开始前告知意向受让方,相关内容变化的补充说明为本次交易资料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九、意向受让方应对其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的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登录交易系统的,其在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均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二十、意向受让方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不得阻挠其他人报价交易,不得与其他人相互串通、恶意压价,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杭交所有权拒绝其参加交易或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它的法律责任。

二十一、非转让方原因,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

(一)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信息披露期间上传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并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杭交所和转让方一致同意的除外);

(二)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标的,在竞价期间未产生有效报价的;

(三)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四)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物业租赁合同》的;

(五)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杭交所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要求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转让方、杭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二十二、交易保证金已支付成功但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未被确认为受让方且未出现信息披露中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杭交所将在交易结束次工作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意向受让方选择的退还路径及时退还,退还时间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不计息)。

 

附件:

附件1:承诺书.doc

附件2:招租标的清单(体育场路).doc

附件3:物业租赁合同(样本).docx

附件4:物业交接书(样本).doc

附件5:安全责任书(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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