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村街道紫金港路22号西溪天堂悦居8#楼1单元702室

  • 起始价:
    ¥4,700,000.00
    元
  • 开始时间:
    2020-02-18 09:00:00
报价:

起始价:¥4,700,000.00元

交易保证金:¥500,000.00

交易服务费: 0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10,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叶先生、张小姐  0571-86892316、85085370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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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转让方拟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蒋村街道紫金港路22号西溪天堂悦居8#楼1单元702室的预售,委托杭州产权交易所组织本次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预售房产

预售房产为蒋村街道紫金港路22号西溪天堂悦居8#楼1单元702室,预售许可证号为杭售许字(2009)第0145号更1-2,预售房产证载建筑面积为155.89平方米,规划用途为非住宅,规划批建为酒店式公寓,该房屋曾已使用,目前空置,现状交付。竞买底价为470万元,保证金为50万元。

二、竞价方式

2020年2月18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延时阶段除外)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旗下产金所网站对上述预售房产进行公开竞价,竞价采用在线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不统一安排场所,报名资料审核通过且保证金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进行报价资格激活后,自行登录产金所网站进行报价。

三、展示时间及地点:2020年2月12日—2月13日上午9:00—下午4:00,在预售房产所在地现状展示。

四、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2月17日下午4时整。

即日起接受咨询。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按规定在线办理报名手续,并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支付保证金。通过银行汇款向指定账户交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登录产金所网站完成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叶先生、张小姐0571-86892316、85085370

转让方联系人:宣小姐 0571-88976506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产金所网址:www.chanjs.com

杭州产权交易所

2020年1月19日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年3月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2018.03.01



 竞价须知

受委托,下列标的将于2020年2月18日上午9:00至下午3:00 (延时报价阶段除外)在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杭交所)旗下产金所O2O网站(以下简称网站)进行公开竞价。

一、 竞价标的:

竞价标的为蒋村街道紫金港路22号西溪天堂悦居8#楼1单元702室,预售许可证号为杭售许字(2009)第0145号更1-2,现竞价标的持有杭房权证西字第12393926号房产权证,证载建筑面积为155.89平方米,规划用途为非住宅,规划批建为酒店式公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57年3月1日止。该房屋曾已使用,目前空置,现状交付。

二、竞价标的底价:470万元,竞价保证金:50万元。

三、本《竞价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有关交易惯例,结合本次竞价实际情况制定。参加本次竞价的意向买受方、出卖方须遵守本《竞价须知》,并依此对自己在本次竞价中的行为负责。

四、本次竞价是经依法信息披露及展示后才举行的。本次竞价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杭交所对竞价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竞价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对竞价标的物的状态、品质和瑕疵不作担保,也不承担竞价有关资料中所列标的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责任,竞价标的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竞价标的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均以不动产产权证核定的面积为准。

五、意向买受方在报名前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竞价标的的状况,决定自己的报价,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六、意向买受方应认真仔细地阅读、全面了解本《竞价须知》,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买受方一旦报名即视为其已全部清楚竞价标的之现状及本《竞价须知》之内容,并愿意接受竞价标的之现状、履行本《竞价须知》中的有关义务,成交后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签署。

七、本次竞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价。

八、意向买受方须在2020年2月17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前登录网站进行用户注册,并按规定在线提出受让申请:

1、在线上传下列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电子资料载明的意向买受方名称必须与用户注册时填写的真实名称一致。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买受方为法人的,已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章程、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等;尚未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意向买受方为非法人组织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明、内部决策及如需经批准的提交相应批准文件等;

意向买受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

(2)提交承诺书(详见附件);

(3)提交经出让方盖章的实地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

(4)其他有关本次竞价报名所需的材料。

个体工商户以商户名义交款的,需通过单位页面进行注册。自然人和以经营者个人名义交款的个体工商户对意向标的进行报名前,须登录网站进行实名认证。

上述资料需上传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原件,若上传的资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买受方公章或意向买受方本人签署,并在成交后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意向买受方提交报名资料后,杭交所会在每日上午11时和下午4时审核意向买受方报名资料(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意向买受方可以登录网站“个人中心”对报名状态进行查询。报名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最迟可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在上述时间前未重新提交审核或提交审核后仍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2、意向买受方须保证足额资金在信息披露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用户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报名标的完成竞价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显示已支付的,“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中相对应该报名标的竞价保证金即被扣除,该标的竞价保证金支付成功。意向买受方未进行上述确认付款操作的,视为竞价保证金未支付。

3、竞价保证金支付注意事项

(1)意向买受方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通过银行汇款向资金监管账户(银行账户: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进行交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自然人和以经营者个人名义交款的个体工商户实际交款的银行账户信息须与实名认证通过的银行账户信息一致。意向买受方所交资金进入“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

(2)意向买受方须保证足额资金在信息披露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下午4:30前完成竞价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意向买受方因新设而尚未及开立银行账户的,可以委托第三方代其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交纳竞价保证金,但意向买受方必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上午12时前向杭交所提交书面的经意向买受方和代缴人签字盖章的《竞价保证金代缴证明》,逾期未提交,视为未缴纳竞价保证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自成立之日起至信息披露截止日已存续超十五日的,不得委托第三人代缴。

(3)确认付款时,竞价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支付。

(4)通过银行汇款,或由于网络或者银行延误等因素可能导致资金到账延迟的,意向买受方应充分知晓并承担银行跨行汇款手续费和资金未到账的风险。

(5)意向买受方未按规定方式支付竞价保证金,造成竞价保证金支付不成功或无法退还意向买受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买受方自行承担。

九、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竞价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买受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系统将自动随机生成对应该意向买受方的唯一报价号,意向买受方须在报价截止前登录网站查询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并获取报价号,在竞价记录中该报价号对应的报价即为该意向买受方的报价。

十、意向买受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网站完成激活。报价资格激活后,意向买受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标的进行报价。

十一、若非出卖方、杭交所原因,在本次竞价报价期间未产生有效报价的,具有报价资格的意向买受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组织方)、出卖方、杭交所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报价由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组成。自由报价阶段时间一般为信息披露截止日次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即进入延时报价阶段,延时报价阶段由一个或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一般为5分钟。

自由报价阶段,激活报价资格的意向买受方可对标的充分报价。意向买受方可选择加价幅度(加价幅度为10000元)的相应倍数进行加价。

各意向买受方应当在报价周期内以不低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的价格报价。各意向买受方的报价高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且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即为有效报价。各意向买受方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

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出价人即为买受方,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

十三、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公布竞价结果。意向买受方可登录网站,通过“用户中心——成交项目”查询成交标的情况。

十四、竞价标的成交价不包括买受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在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变更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交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出卖方与买受方各自承担。

十五、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买受方可通过系统打印《成交通知书》。买受方须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竞价记录及其他相关合同。买受方应在成交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出卖方指定地点签署竞价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若买受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买受方已支付的竞价保证金。

买受方未能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确认的或未能在成交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至出卖方指定地点签署交易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视为其毁约,组织方不再返还其已付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十六、资金的支付:

(1)一次性付款的:

成交后买受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冲抵相应成交款。剩余成交款由买受方在成交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卖方指定账户。

(2)银行按揭贷款支付成交款项:

成交后买受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冲抵相应成交款。对符合按揭政策的买受方申请用商业贷款支付成交款项的,买受方须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妥相关按揭手续,提交完毕的贷款资料,缴纳办理按揭贷款所需的费用,并获得银行批准。经银行确认后首付款剩余款项(首付款扣除履约保证金),由买受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当日支付,余款由银行贷款支付至出卖方指定账户。

如由于买受方自身原因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或所获得之贷款不足支付其所应付之购房款,则买受方须于该日期届满次日起7日内自筹资金付清全部成交款。

 

十七、买受方须根据本《竞价须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足额支付成交价款等交易资金。逾期付款超过90日的,出卖方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组织方不再返还买受方已付的履约保证金、部分成交款并有权追究买受方的法律责任,具体违约责任详见《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足以弥补出卖方、组织方、杭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买受方进行追偿。

十八、标的交付

本次交易标的的交付,在出卖方和买受方之间进行,由出卖方负责。买受方付清本次转让的全部交易资金后,方可要求与甲方办理交易标的的交接手续。

十九、 特别事项说明:

1、转让成交标的交割前所涉及标的拖欠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出卖方承担,相关费用由受让方先行垫付,物业管理费从交接次月起由受让方承担。

2、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

二十、杭交所、出卖方依法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中止或终结竞价并不受意向买受方的追索。本场项目中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杭交所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告知意向买受方,相关内容变化的补充说明为本次竞价资料的有效组成部分。

二十一、意向买受方应对其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的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意向买受方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登录竞价系统的,其在竞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买受方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均由该意向买受方承担。

二十二、意向买受方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不得阻挠其他人报价,不得与其他人相互串通、恶意压价,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杭交所有权拒绝其参加竞价或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予返还竞价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它的法律责任。

二十三、非出卖方原因,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买受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

(一)意向买受方提出受让申请(信息披露期间上传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并在线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杭交所和出卖方一致同意的除外);

(二)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买受方的竞价标的,在竞价期间未产生有效报价的;

(三)意向买受方存在影响正常销售、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四)意向买受方存在其他违反杭交所竞价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要求的。

竞价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组织方、出卖方、杭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的意向买受方进行追偿。

二十四、竞价保证金已支付成功但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未被确认为买受方且未出现信息披露中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杭交所将在竞价结束次工作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意向买受方选择的退还路径及时退还,退还时间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不计息)。

 

附件:

附件1:承诺书.doc

附件2:实地踏勘确认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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