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前进街道新垦路277号、钱塘新区新垦路189号房产

  • 起始价:
    490,280,000.00
  • 开始时间:
    2020-03-27 09:00:00
报价:

起始价:490,280,000.00

交易保证金:147,090,000.00

交易服务费: 成交总价0.42%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50,000.00

优先权:是

联系咨询方式: 颜先生 张小姐  0571-85085596、85085370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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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交易记录


受有关单位委托,将于2020年3月27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延时阶段除外)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旗下产金所网站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标的:

二、交易对象:

1、意向受让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企业。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杭州钱塘新区产业规划及项目招商准入门槛的基本要求。

3、本次交易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受让。

三、交易方式:交易采用在线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不统一安排场所,报名资料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进行报价资格激活后,自行登录产金所网站进行报价。

四、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3月26日下午4时整。

五、即日起接受咨询。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按规定在线办理报名手续,并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支付交易保证金。通过银行汇款向指定账户交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登录产金所网站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六、有关因转让而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缴纳。

七、联系人及电话:颜先生 张小姐 0571-85085596、85085370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产金所网址:www.chanjs.com

                                                      杭州产权交易所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3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交易须知

 

受委托,下列标的将于2020年3月27日上午9:00至下午3:00 (延时报价阶段除外)在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杭交所)旗下产金所O2O网站(以下简称网站)进行公开交易。

一、交易标的: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前进街道新垦路277号、钱塘新区新垦路189号房产作为一个标的整体转让,具体清单如下: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前进街道新垦路277号房产权证载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证载权利性质为出让/存量房产,用途为工业用地/工业厂房,证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2062年08月17日止;杭州钱塘新区新垦路189号房产证载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自建房,用途为工业用地/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2064年08月29日止。不动产信息以转让方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为准。

交易标的目前已出租,转让方与承租人浙江西子航空工业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西子势必锐航空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子航空”)已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双方约定杭州钱塘新区新垦路189号租赁期限为2019年3月15日至2029年3月14日止,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前进街道新垦路277号租赁期限为2014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止,具体详见转让方提供的《厂房租赁合同》。

本次交易标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49028万元,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14709万元。

二、本《交易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有关交易惯例,结合本次交易实际情况制定。参加本次交易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须遵守本《交易须知》,并依此对自己在本次交易中的行为负责。

三、本次交易是经依法信息披露及展示后才举行的。本次交易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杭交所对交易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交易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对交易标的物的状态、品质和瑕疵不作担保,也不承担交易有关资料中所列标的面积与实测面积、数量与实际数量等差异的责任,交易标的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交易标的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均以证载核定的面积为准。

四、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交易标的的状况,决定自己的报价,并对自己的交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五、意向受让方应认真仔细地阅读、全面了解本《交易须知》,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即视为其已全部清楚交易标的之现状及本《交易须知》之内容,并愿意接受交易标的之现状、履行本《交易须知》中的有关义务。

六、意向受让方应符合转让方提出的以下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企业。【执行标准:意向受让方须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杭州钱塘新区产业规划及项目招商准入门槛的基本要求。【执行标准:意向受让方需提供杭州钱塘新区招商与人才局认定的其符合钱塘新区产业规划及项目招商准入门槛的书面意见书】

3)本次交易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受让。

4)本次交易,承租人不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转让方应通知承租人按照杭交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应的报名、报价手续,若承租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名、报价手续的,视为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交易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2020年3月26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前登录网站进行用户注册,并按规定在线提出受让申请:

1、在线上传下列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电子资料载明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与用户注册时填写的真实名称一致。

1)已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尚未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意向受让方需提供杭州钱塘新区招商与人才局认定的其符合钱塘新区产业规划及项目招商准入门槛的书面意见书;

4)意向受让方若为承租人,则需提供《厂房租赁合同》原件;

5)《承诺书》详见附件2;

6)《现场踏勘承诺书》详见附件3;

7)其他有关本次交易报名所需的材料。

上述资料需上传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原件,若上传的资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或意向受让方本人签署,并在成交后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资料后,杭交所会在每日上午11时和下午4时审核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意向受让方可以登录网站“个人中心”对报名状态进行查询。报名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最迟可在报名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在上述时间前未重新提交审核或提交审核后仍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2、意向受让方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用户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报名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显示已支付的,“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中相对应该报名标的交易保证金即被扣除,该标的交易保证金支付成功。意向受让方未进行上述确认付款操作的,视为交易保证金未支付。

3、交易保证金支付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通过银行汇款向资金监管账户(银行账户: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进行交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意向受让方所交资金进入“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

2)意向受让方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意向受让方因新设而尚未及开立银行账户的,可以委托第三方代其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但意向受让方必须在报名截止日上午12时前向杭交所提交书面的经意向受让方和代缴人签字盖章的《交易保证金代缴证明》,逾期未提交,视为未缴纳交易保证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自成立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已存续超十五日的,不得委托第三人代缴。

3)确认付款时,交易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支付。

4)通过银行汇款,或由于网络或者银行延误等因素可能导致资金到账延迟的,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晓并承担银行跨行汇款手续费和资金未到账的风险。

5)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方式支付交易保证金,造成交易保证金支付不成功或无法退还意向受让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具有专场项目的报价资格,系统将自动随机生成对应该意向受让方在项目专场中的唯一报价号。在项目专场的标的交易记录中显示该报价号对应的报价即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报价。

九、意向受让方须在报价截止前登录网站完成激活。报价资格激活后,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标的进行报价。

十、若非转让方、杭交所原因,在本次交易报价期间未产生有效报价的,具有报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纪会员)、转让方、杭交所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交易报价由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组成。自由报价阶段时间一般为报名截止日次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即进入延时报价阶段,延时报价阶段由一个或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一般为5分钟。

自由报价阶段,激活报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可对标的充分报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加价幅度(加价幅度为50000元)的相应倍数进行加价。

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周期内以不低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的价格报价。各意向受让方的报价高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且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即为有效报价。各意向受让方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

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出价人即为受让方,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

拥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在报价前已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的情况下,确认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报价出价;拥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在报价前尚未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的,拥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可以直接以起始价进行报价。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继续行使优先购买权或不直接加价的,则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的受让方。

十二、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公布交易结果。意向受让方可登录网站,通过“用户中心——成交项目”查询成交标的情况。

十三、本次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需向杭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0.42%计。

十四、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受让方可通过系统打印《成交通知书》。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详见附件1、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合同。

若受让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受让方未能在上述约定日内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合同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十五、交易资金的支付:

受让方应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转让成交款30%计的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多余部分转为部分成交款)和转让成交款的22%,并全额付清本次提前解除抵押所涉及的违约金;剩余转让成交款分期支付: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天内付清剩余转让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可抵扣受让方应付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款。受让方应登录产金所网站完成上述交易资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应对分期支付的应付未付清转让成交款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息随本清。受让方应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转让方认可的有效担保。不提供的,则转让方有权终止《资产交易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如需委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可提供有偿的权证过户服务,同时受让方还应预付成交价5%的款项作为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税、费等费用的预付款(多退少补)。

十六、受让方确定后,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①完成现场确认及文件签署的或②不依《交易须知》、《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等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实际应支付的总交易价款和本次提前解除抵押所涉及的违约金或③未按照杭交所要求支付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的,受让方应承担每天按逾期额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违约金;受让方在杭交所通知的付款宽限内(10个工作日)仍不履行义务的,视为其毁约,转让方和杭交所有权终止本次交易(未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之前)、解除《资产交易合同》(若已签订)等文件,且不再返还受让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以及本次提前解除抵押所涉及的违约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法律责任,已付的履约保证金和本次提前解除抵押所涉及的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经纪会员、杭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十七、标的交付

本次交易标的的交付,在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进行,双方相互配合办理。受让方按时足额付清成交价款等交易资金和本次提前解除抵押所涉及的违约金,且在20个工作日内将注册地和税务关系迁移完成后,方可要求与转让方办理交易标的的交接手续:

1、不动产权证的移交及过户手续办理: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等交易资金和本次提前解除抵押所涉及的违约金、完成注册地及税务关系迁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不动产权证移交给受让方。

在办理不动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本次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如由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原因无法办理的,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2、房地产实物的移交: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等交易资金和本次提前解除抵押所涉及的违约金、完成注册地及税务关系迁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标的现状移交,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移交确认书即视为实物移交完毕,移交地为交易标的所在地。受让方受领时不得提出异议。转让方不对交易标的现状作出任何保证。

若受让方为西子航空,则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等交易资金和本次提前解除抵押所涉及的违约金的,即视为移交完毕,移交完毕之日(含)前租金由转让方收取。

若受让方为西子航空以外的其他主体,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等交易资金和本次提前解除抵押所涉及的违约金、完成注册地及税务关系迁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和西子航空办理原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款等交易资金和本次提前解除抵押所涉及的违约金且完成注册地及税务关系迁移之日(含)前的租金由转让方收取,之后由受让方收取。若转让方已预收租金的,转让方与受让方按实际结算,多退少补。

十八、 特别事项说明:

1、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

2、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不动产本身,包含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及地下无证面积等,不包括标的外部的附属用房、设施、承租人租赁期间增添的设施设备等。标的房屋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与承租人按《厂房租赁合同》的约定负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报名时必须对转让方承诺如下:

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不动产权证过户前付清全部成交款等交易资金和本次提前解除抵押所涉及的违约金,且在20个工作日内将法人注册地迁至钱塘新区,税务关系迁至钱塘新区,转让方予以协助。

4、根据转让方与西子航空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本次交易标的转让方已出租给西子航空。本次交易成交后,若西子航空未竞得交易标的的,受让方须无条件继续履行转让方与西子航空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直至租赁期满。

5、杭州钱塘新区新垦路277号房产于2018年11月19日设定抵押,在本次公开交易信息披露前,转让方已提前解除抵押,本次转让方提前解除抵押所涉及的违约金人民币600万元由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

6、本次交易成交后,按照转让方的要求,杭交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款项后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已收款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和受让方对交易标的交付有异议的,由双方自行解决,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杭交所不承担责任。

十九、杭交所、转让方依法有权在交易报价开始前中止或终结交易并不受意向受让方的追索。交易标的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杭交所在交易报价开始前告知意向受让方,相关内容变化的补充说明为本次交易资料的有效组成部分。

二十、意向受让方应对其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的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登录交易系统的,其在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均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二十一、意向受让方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不得阻挠其他人报价交易,不得与其他人相互串通、恶意压价,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杭交所有权拒绝其参加交易或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它的法律责任。

二十二、非转让方原因,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

(一)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信息披露期间上传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并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杭交所和转让方一致同意的除外);

(二)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标的,在竞价期间未产生有效报价的;

(三)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四)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及《资产交易合同》的;

(五)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杭交所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要求的。

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经纪会员中心有限公司、转让方、杭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二十三、交易保证金已支付成功但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未被确认为受让方且未出现信息披露中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杭交所将在交易结束次工作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意向受让方选择的退还路径及时退还,退还时间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不计息)。




 

附件:

附件1、资产交易合同.pdf

附件2、交易承诺书.doc

附件3、现场勘查承诺书.docx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