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号 | 价格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雅兰公寓1幢2单元202室房产 |
标的编号 |
HJS2023ZC1803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9-0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4-12 |
转让底价 |
4707885 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叶小姐 陈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85085594 0571-85085559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27楼 |
标的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雅兰公寓1幢2单元202室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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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坐落 |
雅兰公寓1幢2单元2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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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 第0035161号 |
土地使用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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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性质 |
市场化商品房 |
土地性质 |
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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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35.46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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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类 |
住宅用房 |
房屋规划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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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用途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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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情况 |
否 |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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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
杭州国佑慧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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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法人/非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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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68-1号801室-5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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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董嘉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2MA7BN18D5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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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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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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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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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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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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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5995703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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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1-09-27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杭交投集团董决议【2021】61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雅兰公寓1幢2单元202室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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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470788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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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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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帐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受让方需要委托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的第三方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的第三方可提供有偿的权证过户服务,同时受让方还应自《成交通知书》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预付成交价2.5%款项作为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税、费(多退少补)。 对符合按揭政策的受让方申请用杭交所指定银行商业贷款支付成交款项并获得银行核准的,应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付款、交易服务费及预付成交价2.5%款项作为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税、费(多退少补),余款用银行贷款支付(《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和首付款)。 若银行审核后不同意贷款的,受让方应自银行贷款审核不通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首付款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同意杭交所在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完全符合国家及杭州市规定的购房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成交的房屋无法过户,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经纪会员无关,受让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4)已知悉:在办理房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产权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5)已知悉并同意: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但双方签订的该等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以《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6)已知悉并同意:物业管理费从交接次月起由受让方承担。水、电开户的相关手续及费用由受让方自理,但是否可以重新开户不在产权方合同义务范围内,具体按照交易标的情况和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7)已知悉: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标的房屋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8)已知悉并同意:不能保证交易标的原户主户口是否迁出,如有未迁出的情况发生,杭交所通知产权方,产权方再通知原户主把户口迁出,但有关学区房孩子能否就读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证,对此转让方、产权方、经纪会员、杭交所不做承诺。 (9)已知悉并同意: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如果选择银行贷款支付交易价款的,同意由杭交所对受让方支付到产金所账户“个人中心-未使用资金”的首付款进行扣除。 (10)已知悉:本次产权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房屋的交接,最终以产权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3、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2.5%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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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完全符合国家及杭州市规定的购房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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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在标的所在地展示 |
联系人 |
叶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850855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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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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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2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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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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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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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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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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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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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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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5000 元 |
资产转让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浙交汇系统(以下称“浙交汇”,www.zjpse.com),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浙交汇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浙交汇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包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的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单身申明具结书、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包含本人及未成年子女)。
2、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75828100060468)为准。
(三)取得报价资格。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按时到账(以到账时间为准)的意向受让方,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浙交汇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受让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与转让方签约。
九、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转让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一、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浙交汇的用户,在浙交汇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二、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三、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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