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号 | 价格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新文路68号商业房地产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4NC2583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2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2-06 |
出租底价 |
1420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 |
联系人 |
施先生、徐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85085591、0571-85085592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新文路68号商业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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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杭州市拱墅区新文路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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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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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2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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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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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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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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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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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142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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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22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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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实际交付日至2027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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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实际交付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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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1个月。装修免租期从标的实际交付之日起算,装修免租期租金为第一计租年度的1个月租金,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承租方无需向出租方支付装修免租期免租租金,装修免租期免租租金在支付首期租金时抵扣。装修免租期仅不计租金,其他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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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 提前一个月支付,先付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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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保持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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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36000元。该履约保证金不是承租方租金、物业服务费,仅是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义务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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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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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
租赁房屋仅用于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用途,同时应遵守如下约定: 禁止重餐饮(新增小餐饮的必须符合职能部门的要求);禁止开设大型集贸市场、三合一生产场所;禁止开办产生噪音、油污、油烟等污染环境的业态;禁止影响居民生活的废品、歌舞厅、大型娱乐会所和不锈钢加工店等业态;禁止用于生产、存放、销售伪劣假冒、有毒、辐射和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品;禁止从事不符合工商注册登记要求和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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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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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户名:杭州新文股份经济合作社 ,开户行:联合银行祥符支行,账号:201000006105715 )。 (3)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如特殊情况承租方需转租的,转租合同需报出租方同意并备案。 (4)出租标的房屋的内部装修不能改变房屋的原主体结构,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以及相关部门的批准就对租赁房屋实施装修改造,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人立即中止,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租方负责。改造完成后,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及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 (5)承租方承租房屋后,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方可经营,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承诺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6)租赁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新增设备及可移动部分可由承租方自行拆卸搬离,装修部分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与承租房屋一起移交,出租方不作赔偿。 (7)承租方办理报名申请手续即视为已明确知悉并接受土地用途、房屋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承租方必须在营业前自行办理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证照、许可、备案等手续,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同意且承诺不因此提出任何索赔。 (8)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3、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4、承租方须支付首年租金的4%计取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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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满足出租方提出的以下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须在受让申请截止前至现场勘察标的物物业,对该处房屋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房屋结构和租赁面积分布、产证实际情况、消防及装修现状、产业限制等充分了解后,按出租方的要求提交《物业经营方案》,经出租方确认并符合产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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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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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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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毛耀庆 |
联系电话 |
13819188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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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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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72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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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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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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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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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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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1000元 |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4)现场勘察及物业方案经营符合确认书。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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