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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三塘菊园1、2幢106室一层部分商业用房(香积寺路34-1号)5年租赁权

  • 起始价:
    302,629.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22-02-15 09:00:00

提醒:请在规定的时间前往阿里拍卖参与报价,查看报价记录

起始价:302,629.00元/年

交易保证金:18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500.00

优先权:是

联系咨询方式: 王先生 叶小姐   0571-85085582,0571-85085594
  • 标的介绍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交易记录

杭州市拱墅区三塘菊园1、2幢106室一层部分商业用房(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


标的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三塘菊园1、2幢106室一层部分商业用房(香积寺路34-1号)5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1ZL1163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09-02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2-02-14

出租底价

302629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杭州市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及电话

王先生 0571-85085582,叶小姐 0571-85085594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屋名称

杭州市下城区三塘菊园1、2幢106室房屋

坐落位置

杭州市下城区三塘菊园1、2幢106室

使用现状

出租

物业类型

/

不动产权证号

浙(2019)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28485号

用途

商服用地/非住宅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771.80㎡/房屋建筑面积5031.18㎡

权利性质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使用期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53年07月08日止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拱墅区三塘菊园1、2幢106室的一层部分房屋(香积寺路34-1号),租赁面积约为160㎡。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不作调整。

 

2、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本次租赁面积仅限于产权证面积,不包含标的门前空地。

 

4、目前该房屋由原承租人使用,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302629元/年

出租面积

约160㎡

出租期限

5年

起租日

租赁房屋交付之日

免租期

租金支付条件

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租金每1年在前一个租赁年度基础上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6个月租金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电视、网络费用、公摊费等一切房屋使用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出租用途要求

商业(餐饮、住宿除外)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按《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18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50000元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经出租方申请,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本次租赁房屋的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2020年9月16日更名为杭州市居住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截止本次交易公告发布日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理权利人名称变更手续。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已明确租赁房屋归出租方进行运营管理,出租方据此对租赁房屋公开招租。本次租赁权成交后,《房屋租赁合同》与杭州市居住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管理合同》与出租方签署。

(4)已知悉: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已知悉: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经营许可等开业前的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因未能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造成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租赁房屋相关证件不齐全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的除外);如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出租方提供现有资料的,出租方予以协助。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经营。

(6)同意并知悉:本次交易标的的租金转让底价已充分考虑到房屋维修、维护等现状承租相应成本,承租后该房屋的所有维修、维护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同意并承诺:须严格按照出租方确定的租赁房屋用途开展经营活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用途或擅自转租、借用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合用。

(8)已知悉: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尚未搬离,本次交易出租方和承租方相关权利义务以《房屋租赁合同》(样本)、《房屋管理合同》(样本)为准。

4、租赁房屋的交付:

(1)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按约定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具体如下:

①原承租人获得交易标的的,签订《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并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即视作出租方已完成交易标的的交付。

②原承租人未获得交易标的的,因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清退时间难以确定,出租方不承诺具体交付时间。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出租方实际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实际交付时,由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补充协议,明确租期起始时间。自所有款项付清之日起超过三个月的,若出租方任未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可要求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承租方已付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作退还。

       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租赁场地的原承租人的,出租方给予协助。在租赁场地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需要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方不予支持。

(2)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起租日为上述约定的付款截止日(不含逾期付款期),租期不作顺延。

5、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仰女士 0571-87555159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180000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刊登媒体

钱江晚报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在线报价

竞价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延时规则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加价幅度

500元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3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2018.03.01

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和阿里拍卖平台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和阿里拍卖平台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和阿里拍卖平台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和阿里拍卖平台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本项目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通过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网站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七、意向承租方报名程序如下:

 

(一)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1、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在线上传以下电子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开始当日11时前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为准(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30前进入产金所——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二)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交易保证金按时到账(以产金所网站显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即为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八、本项目报价通过阿里拍卖平台(www.taobao.com),意向承租方应当于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登录阿里拍卖平台完成注册及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九、意向承租方未开立银行账户且无法通过阿里拍卖平台实名认证的,应当委托代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委托代理人进行报价,并应当在报价活动开始前向杭交所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杭交所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携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杭交所现场办理委托手续)。

 

意向承租方应当保证委托代理人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报价,如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与报价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十、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报价:

 

1、竞价期间,意向承租方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意向承租方的报价应当不低于阿里拍卖平台显示的当前价,并应当按照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加价(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2、在信息披露规定的竞价结束时间前5分内产生新的报价的,竞价结束时间会在新的报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未产生新的报价的,竞价活动结束,当前最高报价的出价人即为承租方,当前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

 

3、标的设有保留价的,意向承租方的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4、优先权人参与报价的,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5、按第九条约定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条上述规定报价。

 

十一、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产金所网站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十二、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三、本项目交易资金通过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进行结算。

 

十四、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五、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出租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六、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本《须知》和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1:承诺函1.docx

附件2:房屋管理合同.doc

附件3:房屋租赁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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