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鸣、景芳、大学苑及濮家地下车库附属15块广告灯箱租赁

  • 起始价:
    65,000.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21-09-28 09:00:00
报价:

起始价:65,000.00元/年

交易保证金:2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5,000.00

优先权:是

联系咨询方式: 陈小姐、叶先生  85085587、86892316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 标的介绍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潮鸣、景芳、大学苑及濮家地下车库附属15块广告灯箱租赁

标的编号

HJS2021ZC0196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03-0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1-09-27

转让底价

65000元/年

资产所在地区

杭州市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联系人及电话

陈小姐85085587、叶先生86892316

  

、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 

其他

标的位于潮鸣、景芳花园、大学苑及濮家花园地下车库,灯箱规格为4m*1.6m,面积为96㎡。租赁期限为5年,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5年。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

转让方名称

杭州城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景昙路170号2-3层

注册资本

3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施伟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4770843979G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内部决策情况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杭州城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批准单位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潮鸣、景芳、大学苑及濮家地下车库附属15块广告灯箱租赁

转让底价

65000元/首年

是否设置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2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签署《成交通知书》、《杭州市区4处地下车库附属15块灯箱设施租赁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杭州市区4处地下车库附属15块灯箱设施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支付第一期半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待《杭州市区4处地下车库附属15块灯箱设施租赁合同》签署之日依次冲抵履约保证金、第一期半年租金)。

(2)同意杭交所经转让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次潮鸣、景芳、大学苑及濮家地下车库附属15块灯箱移交后,转让方仅能提供市委办〔2009〕4号《关于加强杭州市公共设施附属广告管理的实施意见》、杭城资【2014】14号《关于授权市城市建设发展公司承办有关经营业务的通知》、杭城发【2015】122号《关于授权杭州通源广告发展有限公司承办有关经营业务的通知》复印件作为权属资料,受让方在进行经营活动前,自行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转让方予以配合,转让方对受让方办理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手续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受让方因上述原因最终未能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的,放弃向转让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受让方受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商的委托,所代理、设计、制作、发布的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商业广告与公益广告设置比例,应符合有关规定(公益广告比例不得少于25%)。

(5)合同有效期内,受让方承担交易标的的管理、维护等职责,产生的维修管理费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须确保通道灯箱及配套设施的完好、清洁、美观及亮灯并根据杭州市城管局等部门要求及时做好相关维修等整改工作。

(6)合同有效期内,灯箱设施应保证每日9小时亮灯,实际产生电量在12700度电/年范围内由转让方承担电费,实际电量超出12700度电/年的,则超出部分电费由受让方承担,按1.3元/度核计,由受让方直接支付给转让方,转让方向受让方出具电费发票。

(7)合同有效期内,因受让方经营需要,可提出灯箱改造申请,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后才可施工,设施改造时间、费用和相关审批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和承担。改造后,灯箱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灯箱设施所有权无偿归转让方所有,无需另行支付受让方改造费或其他补偿。后续租赁期内,若遇灯箱拆除的,按《杭州市区4处地下车库附属15块灯箱设施租赁合同》约定第5.9条执行。

(8)因不可抗力、城市规划、市政建设、转让方上级单位或法律政策修订等原因,对交易标的需拆除、改造、围挡或导致转让方丧失对交易标的的经营管理权等实质影响本协议履行情形的,则双方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相关交易标的租赁费按实结算,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或补偿责任。

(9)受让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规条例承接广告业务。因受让方违规违法代理发布广告等其他情形的,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受让方承担,若同时导致转让方受到损害的,受让方将承担对转让方的补偿责任。

(10)本次广告灯箱租赁成交款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为9%,发票开具内容为租金,受让方已明确知晓上述情况。

(11)转让方与受让方的相关权利义务详见转让方提供的《杭州市区4处地下车库附属15块灯箱设施租赁合同》(样本)。

4、交易标的的交接:

(1)本次交易标的的交接,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按约付清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方能要求与转让方办理交易标的的交接手续。如受让方逾期付款,转让方有权延期交付,租赁期限不顺延。

(2)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转让方将交易标的移交给受让方即视为本次交易标的交付完毕。

(3)原承租人获得交易标的的,签订《杭州市区4处地下车库附属15块灯箱设施租赁合同》,并付清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即视作转让方已完成交易标的的交付。(原承租人适用)

(4)如原承租人未成交,由转让方负责清退原承租人。受让方应理解转让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果因转让方无法顺利收回交易标的等原因导致延迟交付的,不视为转让方违约。受让方应同意无条件等待该交易标的的清退,直至交付止,等待期间不得要求退回已交的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或修改《杭州市区4处地下车库附属15块灯箱设施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转让方与受让方补签《补充协议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租赁期以《补充协议书》上确定的交付之日起算,即以实际交付交易标的之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租赁期整5年。在此期间受让方如有损失,全部自行承担。(非原承租人适用)

5、违约责任:

(1)受让方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杭州市区4处地下车库附属15块灯箱设施租赁合同》、交易记录及相关合同文件的,视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若受让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3)若受让方逾期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日,视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订的《杭州市区4处地下车库附属15块灯箱设施租赁合同》,无条件收回交易标的并另行对外招租、没收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并按合同总租金的10%向受让方收取违约金。具体违约责任以转让方提供的《杭州市区4处地下车库附属15块灯箱设施租赁合同》为准。

6、其他

(1)支付方式:租金由受让方按每半年为一期支付,先付后用。后续各期租金由受让方按照《杭州市区4处地下车库附属15块灯箱设施租赁合同》的约定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递增方式:年租金每年递增3%至合同期满。

(3)履约保证金:按第一年的2个月租金计收。             

该履约保证金不是受让方预付的租金,仅是受让方履行《杭州市区4处地下车库附属15块灯箱设施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担保。如受让方违反《杭州市区4处地下车库附属15块灯箱设施租赁合同》的规定,转让方有权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或直接从该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该笔履约保证金待《杭州市区4处地下车库附属15块灯箱设施租赁合同》租期届满(含合同提前解除情况)后7个工作日内,且受让方将全部交易标的完整移交转让方且经转让方验收无误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受让方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情形的,没收该履约保证金。

(4)本次交易竞价成交的,受让方应向经纪会员支付按成交总价(各年累计租金之和)4%计的交易服务费;若本次交易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且成交的,经纪会员按成交总价(各年累计租金之和)的2%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经营范围包含广告代理、发布的法人。【执行标准: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营业执照证载经营范围须包含广告代理、发布的相关内容。】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踏勘安排

时间:信息披露期间

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郎先生  15924177008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杭州市区4处地下车库附属15块灯箱设施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待《杭州市区4处地下车库附属15块灯箱设施租赁合同》签署之日依次冲抵履约保证金、第一期半年租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刊登媒体

杭州日报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5000元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3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2018.03.01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交易规则和《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程序

 

(一)登录产金所进行用户注册。

 

(二)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报名资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

 

1、在线上传以下电子资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证载经营范围须包含广告代理、发布的相关内容)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提供章程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受让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帐户为准(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产金所——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三)激活报价资格。

 

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意向受让方应在报价截止前在产金所查询并激活相应报名标的的报价资格。

 

七、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在线报价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八、受让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杭州市区3条地下人行通道附属灯箱设施租赁合同》样本与转让方签约。

 

九、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转让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一、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报名资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本《须知》和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3、车库广告招租合同模板.doc

3.5承诺函.docx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