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号 | 价格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河东路79号房屋3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2NC1444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9-2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09-26 |
出租底价 |
1100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联系人及电话 |
黄小姐、王先生 0571-85085595,85085366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河东路79号 |
||
房屋坐落 |
杭州市拱墅区河东路79号 |
|||
使用现状 |
出租 |
物业类型 |
商业 |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
共有情况 |
规划用途 |
|||
房屋性质 |
建筑面积 |
|||
土地使用证号 |
杭下国用【2007】第000073号 |
|||
地类(用途) |
商业用地 |
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
终止日期 |
使用权面积 |
576平方米 |
其他披露事项 |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110000元/年 |
出租面积(㎡) |
30 |
|
出租期限 |
3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每次提前一个月支付,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二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3%至合同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伍仟元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出租用途要求 |
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同意的经营业态。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农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农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或未提前向出租方报备经营范围的,出租方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4)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获得本次租赁权的,按约定付清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即视作出租方已完成本次租赁权的交付。 原承租人未获得交易标的的,原承租人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腾空房屋给出租方,后由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原承租人的清退时间难以确定时,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移交确认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租赁期以移交确认书上确定的交付之日起算,即出租方未能在约定起租日前交付租赁房屋的,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租赁期限。 (5)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及其他交易合同。 3、本项目房屋交付:(1)本次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招租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我合作社通知的期限内与我合作社办理交付手续。 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招租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移交标的物接受确认单上签字。出租方将招租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招租房屋交接完毕。 (2)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获得本次租赁权的,按约定付清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即视作出租方已完成本次租赁权的交付。 原承租人未获得交易标的的,原承租人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腾空房屋给出租方,后由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原承租人的清退时间难以确定时,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移交确认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租赁期以移交确认书上确定的交付之日起算,即出租方未能在约定起租日前交付租赁房屋的,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租赁期限。 (3)如承租方逾期付款,视作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予返还。 4、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
否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王跃翔 13018934919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农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否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1000元 |
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称“农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和《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农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农交所网站披露信息。农交所网站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农交所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农交所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使用农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系统”,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系统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七、意向承租方报名程序如下:
(一)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1、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在线上传以下电子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开始当日11时前进行调整并重新提交。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承租方应当按照农交所网站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农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30时前进入系统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二)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系统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八、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系统参与报价:
1、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2、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3、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组成。自由报价阶段,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即进入延时报价阶段,延时报价阶段由延时报价周期组成。在一个延时报价周期内,如产生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延时报价周期;未产生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4、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九、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十、承租方应当按照农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一、交易服务费发票由农交所开具。
十二、交易过程中,农交所可以依据出租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三、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农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本《须知》和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