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辆旧机动车转让

  • 起始价:
    53,610.00
  • 开始时间:
    2022-08-19 09:00:00
报价:

起始价:53,610.00

交易保证金:15,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1,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颜先生、叶先生  0571-85085596、86892316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 标的介绍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14辆旧机动车转让

标的编号

HJS2022ZC1177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08-12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2-08-18

转让底价

53610 元

资产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联系人及电话

颜先生、叶先生 0571-85085596、86892316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标的基本情况

机动车

机动车

标的名称

14辆旧机动车

品牌及型号

/

发动机编号

/

购置日期

/

登记日期

/

行驶公里数

/

是否带指标

交强险截止日

/

年检有效期

/

所在地

/

 其他披露事项

1、上述14辆旧机动车作为一个标的整体对外转让,标的的质量和规格型号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如需维修,一切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如车辆在交易前有违章情况,转让方按有关部门的罚款额给予补偿,但扣点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标的商业保险视为无。

2、本次旧机动车为不带牌照(指标)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杭州市及车辆落户地的相关政策要求。

3、上述车辆目前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成交后须由营运转为非营运车辆。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

转让方名称

杭州之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美院南街99号2068室

注册资本

伍仟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

马季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6063950732X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内部决策情况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批准单位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第五届董事会86次会议(临时董事会)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14辆旧机动车

转让底价

53610元

是否设置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15000元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自行承担风险。

4、本项目标的交付及转、受让双方的权利义务以《资产交易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5、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交易价款4%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踏勘安排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地点:标的现场(提前电话预约)

联系人及电话:郑伟良 135 8880 7699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15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是否专场

延期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1000 元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和《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系统”,www.chanjs.com),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系统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七、意向受让方报名程序如下:

 

(一)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1、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在线上传以下电子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开始当日11时前进行调整并重新提交。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30时前进入系统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二)激活报价资格。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系统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八、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系统参与报价:

 

1、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2、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3、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组成。自由报价阶段,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即进入延时报价阶段,延时报价阶段由延时报价周期组成。在一个延时报价周期内,如产生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延时报价周期;未产生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九、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十、受让方应当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与转让方签约。

 

十一、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二、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转让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三、意向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本《须知》和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标的清单(14辆交易)(1).doc

附件-承诺函(旧机动车).docx

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旧机动车1).doc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