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号 | 价格 |
标的名称 | 新华书店卡(35) | 标的编号 | HJS2021ZC1506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10-2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11-05 |
转让底价 | 700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杭州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联系人及电话 | 韩小姐85085592、颜先生85085596 |
一、标的基本情况
设备物资
设备物资 | 标的名称 | 新华书店卡(35) | |||
规格型号 |
| 计量单位 | 张 | ||
所在地 | 杭州市 | 数量 | 2 | ||
其他披露事项 | 以展示实物现状为准。 |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
转让方名称 | 杭州市财政局 | |||
基本情况 | 法人 | |||
住所 | 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152号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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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谢建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100002489559L | |
企业类型 | 机关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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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 |||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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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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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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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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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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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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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新华书店卡(35) | ||
转让底价 | 700元 |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标的为专场项目的标的,意向受让方根据意向标的数量选择缴纳交易保证金份数,每份保证金为500元。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相应份数的交易保证金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文件;并在《成交确认书》签署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 5、标的的交付: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须在付清全部交易资金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经纪会员办理成交标的的移交手续,双方当场签署标的移交清单,按标的现状移交,移交清单签署完毕即视为交付完毕。受让方未及时受领标的物实物的,则应支付由此可能产生的保管费用(1000元/天)并承担标的物灭失、毁损的风险。在成交标的移交过程中,受让方须服从经纪会员对标的移交的有关管理规定,经纪会员有权对违反规定的受让方不予移交,该受让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违约责任: (1)若受让方未能按上述约定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成交确认书》等相关合同文件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若受让方未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须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每日未付价款的万分之五计算;若逾期付款超过 5日的,经纪会员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并扣除受让方支付的交易资金;扣除的交易资金首先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款项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可继续向受让方追偿。 (3)若受让方未按期将标的搬离交付现场的,自逾期之日起应支付每天500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2天,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经纪会员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经纪会员解除《成交确认书》的,除受让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予返还外,未提取的标的物,视作受让方自动放弃,无偿归转让方所有,并由受让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7、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交易价款 2%的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地点:杭州产权交易所 联系人及电话: 韩小姐85085592 、颜先生85085596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00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济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成交确认书》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否 |
五、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延期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50元 |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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