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号 | 价格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中山中路310号底商部分房屋3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2ZL1202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8-1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08-23 |
出租底价 | 3500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小姐 王先生 0571-85085559 0571-85085582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中山中路310号底商部分房屋 | |||
坐落位置 | 中山中路310号 | ||||
使用现状 | 出租 | 物业类型 | / | ||
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20)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36388号 | 用途 | 综合/非住宅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239.0㎡/房屋建筑面积1514.16㎡ | ||
权利性质 | 出让/存量房 | 使用期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51年05月15日止 |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上城区中山中路310号底层部分房屋,租赁面积约125平方米,目前房屋状态为出租,原租赁合同至2022年8月31日止。租赁面积系出租方测绘所得,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的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不以现场展示为准。
3、目前该房屋由原承租人使用,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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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350000元/年 |
出租面积(㎡) | 125 | |
出租期限 | 3年 | |
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为租赁期限开始之日,实际交付之日起满3年之日为租赁期限届满之日。 | |
免租期 | / | |
租金支付条件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履约保证金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商业,租赁期限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前,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前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如尚无经营许可证照的或未进行注册的,则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经营所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作为出租方的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内,如遇市政建设等因素拆迁改造,《房屋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承租方按实际租赁时间付房租费;拆迁补偿中的装修补偿在不超出拆迁装修补偿款的前提下,结合实际装修情况,按合同租期与实际租期情况扣除折旧后给予承租方适当补偿;其他所有补偿归出租方所有。 (5)若承租方需在租赁物业外墙面设置广告,应提前出具效果图报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如因承租方设置的广告、标识等物件致使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经济赔偿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6)原承租人与出租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2年8月31日到期,承租方应承诺无条件等待出租方清退原承租人且同意在清退完原承租人后办理本次租赁房屋的交接。 (7)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单方面改变经营业态,也不得对所租赁的物业进行整体转让、转包、分租、转租。承租方擅自采取上述行动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如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付,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1)①若承租方系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按约定付清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即视作已完成本次租赁权的交付。 ②若承租方不是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并腾空租赁房屋。因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清退时间难以确定,出租方不承诺具体交付时间,若出租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房屋的,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出租方实际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移交确认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租赁期以移交确认书上确定的交付之日起算,即出租方未能在约定起租日前交付租赁房屋的,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租赁期限。 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出租方给予协助。在租赁房屋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需要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方不予支持。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付。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交易服务费:若本次交易有两位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支付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算的交易服务费;若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支付首年半个月租金计算的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 否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陈小姐 85085559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否 |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是否专场 | 否 | |
延期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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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和《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系统”,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系统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七、意向承租方报名程序如下:
(一)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1、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在线上传以下电子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4)意向承租方提交担保人签署的《担保合同》壹式肆份及担保人的以下材料:①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②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开始当日11时前进行调整并重新提交。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承租方应当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30时前进入系统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二)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系统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八、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系统参与报价:
1、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2、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3、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组成。自由报价阶段,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即进入延时报价阶段,延时报价阶段由延时报价周期组成。在一个延时报价周期内,如产生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延时报价周期;未产生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4、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九、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十、承租方应当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一、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 。
十二、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出租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三、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本《须知》和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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