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住院楼一楼东侧房屋(院内药店)三年租赁权

  • 起始价:
    750,000.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23-06-21 09:00:00
报价:

起始价:750,000.00元/年

交易保证金:75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10,000.00

优先权:是

联系咨询方式: 施先生、王先生  0571-85085591、0571-85085366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 标的介绍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标的附件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住院楼一楼东侧房屋(院内药店)三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3ZL107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6-13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06-20

出租底价

75000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市辖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

施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591、0571-85085366

联系地址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住院楼一楼东侧房屋

坐落位置

详见红线图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房屋用途

/

不动产分类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出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面积约为50平方米,系出租方测绘所得,租赁场地范围详见出租方提供的红线图。若本次租赁场地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为准,成交后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本次租赁场地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出租方提供杭拱国用2004字第00013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为产权证明材料。

3、租赁场地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场地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场地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目前该房屋由原承租人使用,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750000元/年

出租面积(㎡)

50

租赁期

3年

起租日

交付之日

免租期

租金支付要求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成交金额的一个月租金(四舍五入保留至整数,单位为元)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经营医疗药品等(不含医疗器械耗材类)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规定送达截止时间(在2023年6月16日下午16:00)前向杭交所现场递交《运营方案》及相应资信材料,递交资料人员须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提供授权文件)。其中《运营方案》须密封形式递交,一式陆份(正本壹份,副本伍份)。要求提交的运营方案》及相应资信材料在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或《运营方案》未封装的,杭交所有权拒绝接收。意向承租方在递交《运营方案》及相应资信材料后,可在规定送达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撤回。在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后,意向承租方不得再要求撤回《运营方案》及相应资信材料。
出租方在2023年6月19日对材料进行评审并向评审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出具《经营业态确认函》。
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经营业态确认函》的意向承租方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根据《交易须知》要求完成报名程序。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经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户名: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账号:75718100117188;开户行:杭州银行湖墅支行)。
(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或转借、与他人共同使用、与他人联合开发或合作运营等方式进行租赁房屋租赁使用权的转移,亦不得将全部或部分租赁房屋使用权用作担保、抵押、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利。
(4)承租方如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出租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承租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出租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5)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其中水费、电费按实计取,按年支付。
(6)承租方经营商品售价不得高于杭州市同品牌门店价格,出租方定期组织市场调研,若发现承租方经营商品价格高于院外同品牌门店售价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一次发现一项扣除保证金5000元,第二次发现一项扣除保证金10000元,第三次发现直接要求停业整改,如整改无效,出租方有权要求责令退出,后果承租方承担。
(7)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履约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在承租期内单方撤回承租协定的。②取得租赁后,不能够在六个月内取得省市级医保资格的。③本项目被用于转包或分包的。④出现经营的商品不按出租方监督管理要求,出租方有权利从履约保证金中罚没承租方违规经营商品销售额2倍的罚金。
(8)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自行负责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医保对接等事宜,超出此期限,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重新启动公开招租程序。
(9)承租期内,帮助支持出租方学术科研能力提升,承租期内与出租方共同开展科研项目不少于2个。
(10)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4、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5、本项目承租方须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1)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的,承租方须支付各年累计租金1%计的交易服务费;
(2)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的,承租方须支付各年累计租金2%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专业药品零售企业法人。 【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药品零售”字样】。
2、意向承租方需提供在浙江省范围内5家(含)以上涵盖“药品零售”经营范围门店证明材料(已开门店地址、门店照片、门店电话)及直营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直营店为自身或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含个体工商户);意向方直营店为子公司的需提供股权关系证明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1%。上述证明资料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意向承租方的全资控股股东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亿人民币,且2022年度营业收入不得低于60亿元人民币。【执行标准:1、需提供股权关系证明,单一股东持有意向承租方100%股权;2、意向承租方的全资控股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证载注册资金在2亿人民币(含)及以上;3、意向承租方的全资股东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营业收入金额在60亿元人民币(含)及以上】。
4、意向承租方持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执行标准:截止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期《药品经营许可证》依然处于有效期内】
5、意向承租方或其关联公司具有与浙江省内5 家(含)及以上三级医院合作运营经验【执行标准:1、三级医院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zgcx.nhc.gov.cn:9090/unit)三级医院或医院等级明确的证明材料;2、关联企业定义符合《企业会计准则-36号》对于“关联人”或“关联方”的定义。3、提供有效的与浙江省内三级医院签订的合同,不限于合作合同、药品加工合同、租赁合同等。4、须提供与医院直接签订的相关合同(仅限医院本身,不含医院行政部门及下属公司的合同】。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 。
7、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运营方案》且《运营方案》须包含以下内容: 
(1)装修方案、效果图;(2)经营产品种类:药品需品种齐全,能供应新特产品和较全面的常用产品,可以满足医院对产品的需求;承诺药品销售首营品种需经医院审批同意后方可销售,租赁期内,品种增减,需经出租方审批,销售价格、供应商应在医院处备案,医保品种药品零售价不高于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集中采购中标价或杭州市内其他门店销售价格,日常遵守出租方《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院内药店药品目录管理制度》(提供承诺书);(3)运营保障方案:包括开设的药品零售药店具备省、市医保资质;有较强物流优势,有冷链运输能力,保障药品的及时供应;具有符合GSP标准的药品采购、仓储标准;(4)具备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的能力,拥有并能够快速良好应用在本次出租项目的实施方案。(5)具有与出租方学科共建、学术科研方面能力;【执行标准:意向方须提供本单位或其关联公司的科研学术成果,和医学类院校签署的战略协议、学术论文等证明材料。】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王海璐

联系电话

19857188516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75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6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10000元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4)现场踏勘确认书。

  (5) 经营业态确认函 

  (6) 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

  (7)《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8)意向承租方全资控股股东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亿人民币,且2022年度营业收入不得低于60亿元人民币的相关证明材料。【1、需提供股权关系证明,单一股东持有意向承租方100%股权;2、意向承租方的全资控股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证载注册资金在2亿人民币(含)及以上;3、意向承租方的全资股东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营业收入金额在60亿元人民币(含)及以上】。

  (9)浙江省范围内5家(含)以上涵盖“药品零售”经营范围门店证明材料(已开门店地址、门店照片、门店电话)及直营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直营店为自身或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含个体工商户);意向方直营店为子公司的需提供股权关系证明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1%。上述证明资料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0)意向承租方或其关联公司具有与浙江省内5 家(含)及以上三级医院合作运营经验【1、三级医院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zgcx.nhc.gov.cn:9090/unit)三级医院或医院等级明确的证明材料;2、关联企业定义符合《企业会计准则-36号》对于“关联人”或“关联方”的定义。3、提供有效的与浙江省内三级医院签订的合同,不限于合作合同、药品加工合同、租赁合同等。4、须提供与医院直接签订的相关合同(仅限医院本身,不含医院行政部门及下属公司的合同】。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如为专场项目,竞买人的当前最高报价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