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复兴南街195-205号(单号) 房产

  • 起始价:
    13,000,520.00
  • 开始时间:
    2021-12-07 09:00:00
报价:

起始价:13,000,520.00

交易保证金:3,00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100,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黄小姐、王先生  0571-85085595,85085366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 标的介绍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复兴南街195-205号(单号) 房产

标的编号

HJS2021NC1699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11-22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1-12-06

转让底价

13000520元

资产所在地区

上城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联系人及电话

黄小姐、王先生 0571-85085595,85085366

、标的基本情况

房产(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标的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复兴南街195-201号(单号)房产

房屋坐落

杭州市上城区复兴南街195-201号(单号)

使用现状

出租

物业类型

/

房屋所有权证号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9940号

共有情况

股份制

规划用途

非住宅

房屋性质

/

建筑面积

154.64平方米

土地使用证号

杭上国用(2008)第008564号

地类(用途)

商业

使用权类型

出让

终止日期

2041年4月13日

使用权面积

50.8平方米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标的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复兴南街203号房产

房屋坐落

杭州市上城区复兴南街203号

使用现状

出租

物业类型

/

房屋所有权证号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9937号

共有情况

股份制

规划用途

非住宅

房屋性质

/

建筑面积

107.04平方米

土地使用证号

杭上国用(2008)第008565号

地类(用途)

商业

使用权类型

出让

终止日期

2041年4月13日

使用权面积

35.1平方米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标的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复兴南街205号房产

房屋坐落

杭州市上城区复兴南街205号

使用现状

出租

物业类型

/

房屋所有权证号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9926号

共有情况

股份制

规划用途

非住宅

房屋性质

/

建筑面积

79.75平方米

土地使用证号

杭上国用(2008)第008566号

地类(用途)

商业

使用权类型

出让

终止日期

2041年4月13日

使用权面积

26.2平方米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

转让方名称

杭州拱宸股份经济合作社

基本情况

法人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宸创大厦16层1601室

注册资本

壹亿叁仟肆佰贰拾柒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

傅立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51433397062(1/1)

企业类型

股份合作制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济性质

集体

内部决策情况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公开出售经合社复兴南街195号、197-205号营业用房的提案(第六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批准单位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复兴南街195-205号(单号)房产

转让底价

13000520元

是否设置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3000000元至农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农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农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后将已收款项(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受让房屋无法过户,受让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及农交所无关,受让方已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4)在办理房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5)已知悉: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但双方签订的该等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以《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6)已知悉:物业管理费从交接次月起由受让方承担。水、电可以重新开户的,相关手续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办理,但是否可以重新开户不在转让方合同义务范围内,具体按照交易标的情况和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7)已知悉: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不动产本身,面积只限于不动产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不包括标的外部的附属用房、设施、承租人所有的设施设备等。标的房屋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8)已知悉:根据转让方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本次交易标的部分转让方已出租,双方约定租赁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9)已知悉:本次交易标的,受让方需按房产所在地物业管理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

(10)已知悉:本次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最终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4、标的的交付: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为准。

5、违约责任:(1)受让方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交易记录及相关合同文件的,视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若受让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农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3)受让方不依《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等约定按期足额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视为受让方毁约,每天支付按逾期额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7个工作日的,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等文件,且不再返还受让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归转让方所有。已付的交易资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农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受让方进行追偿。

6、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以下计算:①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成交的,受让方须支付按成交价1%计的交易服务费;②若产生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成交的,受让方需支付按成交价2.5%计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愿在本次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交易标的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踏勘安排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蔡岷震13958072565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000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农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延期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100000元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3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2018.03.01

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称“农交所”)交易规则和《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农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农交所网站披露信息。农交所网站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农交所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农交所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程序

 

(一)登录产金所进行用户注册。

 

个体工商户以商户名义交款的,需通过单位页面进行注册;自然人和以经营者个人名义交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报名前,须在产金所——个人中心——认证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二)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报名资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

 

1、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在线上传以下电子资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开始当日11时前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受让方应按照农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农交所指定账户为准(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30前进入产金所——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三)激活报价资格。

 

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意向受让方应在报价截止前在产金所查询并激活相应报名标的的报价资格。

 

七、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在线报价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八、受让方应按照农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与转让方/出租方签约。

 

九、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具。

 

十、交易过程中,农交所可以依据转让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一、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报名资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农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本《须知》和农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1:承诺函.docx

附件2:资产交易合同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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