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号 | 价格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仁和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北港区部分房屋、堆场、仓库、泊位及设备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5ZL1848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9-1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9-25 |
出租底价 |
63500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联系人 |
叶小姐、施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85085594、0571-85085591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泛海国际A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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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6350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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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77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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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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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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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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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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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2%,直至租赁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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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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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出租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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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
仅限于从事件杂货、散货(渣土除外)的装卸仓储服务,散货作业条件由租赁单位自行改造。不得经营渣土、危化品等相关业务,不得擅自开展经营贸易、金融抵押、融资等其他业务,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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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出租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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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出租合同》及其附件;并在《出租合同》及其附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需自行办理营业执照、港口经营许可证等满足自身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所有证照。承租方对办理相关证照的手续和材料已经充分了解,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与出租方无涉。 (4)如出租方需要对租赁区域自用或进行开发利用等,出租方可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解除《出租合同》,承租方无条件清场,出租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承诺不向出租方主张赔偿金、补偿金、违约金等任何损失。 (5)承租方如需对租赁区域进行装修或改造、增加他物的,应当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当将施工计划、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提交给出租方备案,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事故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对房屋、场地、设备等造成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出租合同》终止后,承租方装修、改造、增设的不可移动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6)吊机等设备的维修、综合受理(指为设备设施正常运行中的损耗、检修、检验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果因承租方人为造成损坏或违章作业造成的损坏,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负责使用期间码头维护管理工作,做好泊位港池的清淤工作,爱护设施,配合、协助出租方做好行业主管部门对港区的检查工作,维护港区的秩序和安全,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必须服从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管理,确保作业安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及治安安全,承担作业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租赁区域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租赁期间若在租赁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对第三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承租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9)承租方不得将租赁场地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不得将租赁场地的全部或部分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擅自在租赁标的上设立抵押担保等任何权利限制。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方应当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300万元。 (10)承租方承诺在2024年度无重大安全事故。 (11)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出租合同》(样本)为准。 3、租赁标的的交接: (1)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负责按约定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标的。具体如下: ①原承租人获得租赁标的的,签订《出租合同》,并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即视作出租方已完成租赁标的的交付。 ②原承租人未获得租赁标的的,出租方负责清退原承租人后,将租赁标的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若原承租人的清退时间或租赁标的清退时间难以确定而导致租赁标的延迟交付的,不视为出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同意无条件等待出租方清退原承租人,直至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要求修改已签订的《出租合同》。实际交付时,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移交确认书(若有),明确租期起始时间。租赁期以移交确认书上确定的交付日起算,即出租方未能在约定起租日前交付租赁标的的,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租赁期限。 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租赁标的的原承租人的,出租方可给予协助。在租赁场地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要求修改已签订的《出租合同》时,出租方不予同意。 (2)若承租方逾期付款的,出租方有权延期交付租赁标的,但租期不作顺延。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首年1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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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2年以上的法人,证载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且经营范围内容包含货物装卸和仓储服务[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截止至信息披露结束日成立2年以上,营执照证载经营范围包含货物装卸和仓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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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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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物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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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吴暐劼 |
联系电话 |
0571-86308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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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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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20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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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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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出租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出租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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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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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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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50000元 |
房屋出租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截止至信息披露结束日成立2年以上,营执照证载经营范围包含货物装卸和仓储服务。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出租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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