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号 | 价格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场地1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1NC0321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04-1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04-25 |
出租底价 | 36000元/亩/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拱墅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否 |
联系人及电话 | 黄小姐 85085595 王先生 85085366 |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场地位于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南茶汤路东侧,地块编号上塘单元FG01-B1/B2-01、上塘单元FG01-B1/B2-02。本次招租场地面积约20.5亩,具体以场地现场展示为准。若本次租赁场地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但租金成交价、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不做调整。
2、该场地目前空置,租赁场地质量、位置、招租面积以现场实际为准。
3、租赁场地内无水电设施,承租方须自行申请用电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4、该场地土地证正在办理中,由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上塘街道办事处出具《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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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36000元/亩/年 |
出租面积 | 约20.5亩 | |
出租期限 | 1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支付条件 | 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金不变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按第一年年租金的40%等额标准计算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场地租赁合同》 | |
出租用途要求 | 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物业使用、经营用途和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的业态。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场地租赁合同》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 400000 元至农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农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场地租赁合同》及交易记录等相关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场地租赁合同》及交易记录等相关文件签署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农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农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出租方和承租方相关权利义务详见《场地租赁合同》。 (4)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不得将该物业转让、转租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不得利用该物业进行非法活动。 (5)承租方对该场地进行任何装修工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改变场地使用性质,其设计与图纸必须事先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并取得出租方和物业公司的同意。承租方未征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租方及物业公司同意或未按同意的施工图纸和方案进行装修施工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并承担全部费用。 (6)在租赁期内,如遇出租方改制、建设需要或发生城市规划、市政建设等不可抗力的情况时,需要收回、拆除、改造承租方租赁的场地,致使《场地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出租方不承担责任。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装修、新增设备及可移动部分的处理,按《场地租赁合同》条款第八条,第3点执行。 4、标的交付:本次场地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将租赁场地交付给承租方。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付,租期不顺延。 5、违约责任: (1)交易成交后,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通知书》、《场地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的视为其毁约,农交所不再返还其已付的交易资金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2)承租方逾期支付上述款项的,每日按逾期额万分之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视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场地租赁合同》,承租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以及首期租金等)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具体违约责任以出租方提供的《场地租赁合同》为准。 (3)若承租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农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6、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以下金额的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额的1%计取。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愿在交易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2)竞租人营业执照中所示营业范围应包括: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温敏霞15958017711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00000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农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场地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场地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否 |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1000元 |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年3月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2018.03.01
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称“农交所”)交易规则和《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农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农交所网站披露信息。农交所网站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农交所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农交所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意向承租方报名程序
(一)登录产金所进行用户注册。
(二)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报名资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
1、在线上传以下电子资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4)其他有关本次交易报名所需的材料。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承租方应按照农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农交所指定帐户为准(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产金所——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三)激活报价资格。
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意向承租方应在报价截止前在产金所查询并激活相应报名标的的报价资格。
七、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在线报价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八、承租方应按照农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场地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九、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具。
十、交易过程中,农交所可以依据出租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一、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报名资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农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本《须知》和农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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