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南置业有限公司对杭州外海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

  • 起始价:
    20,454,800.00
  • 开始时间:
    2023-02-23 09:00:00
报价:

起始价:20,454,800.00

交易保证金:4,00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5,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颜先生、叶先生  0571-85085596、0571-86892316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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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济南新南置业有限公司对杭州外海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

标的编号

HJS2022ZC1586-1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11-25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02-22

转让底价

20454800 元

资产所在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联系人及电话

颜先生、叶先生 0571-85085596、0571-86892316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标的基本情况

债权

债权

标的名称

济南新南置业有限公司对杭州外海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

债权本息合计

拟处置债权资产项目所涉及的杭州外海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账面价值为31,411,699.23元,其中本金余额17,308,076.30元,利息14,103,622.93元(计算至破产申请日2018年6月29日)。

其他披露事项

1、该转让债权部分内容如下:

(1)编号为2014年(庆春)委借字第000002号的《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及2015年(展)字0007号《一般委托贷款展期协议》,合同项下本金余额为17308076.30元;

(2)编号为2014年庆春(抵)字0192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项下最高抵押担保金额40668200元,抵押物为山东省济南西子城市花园桂雨苑的45套房产(实际涉案抵押物为37套房产);

(3)转让方与杭州外海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支行、济南外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签订《还款协议书》,《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合同项下本金及未偿付的利息、罚息,杭州外海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最迟于2016年5月31日之前全部偿还给转让方。杭州外海集团有限公司在清偿借款本息前,仍按照《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向转让方支付未偿还本金的利息及罚息,其中利息为年利率10%的固定利率,罚息按照每日0.028%计收。若在2016年5月31日前杭州外海集团有限公司未能全部清偿本息,转让方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支行将通过法律途径对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处置。

(4)转让方与杭州外海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合同项下本金余额为17308076.30元和相应利息(含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转让方为收回债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等全部费用。

(5)根据评估报告内容,2018年6月29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杭州外海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18年10月10日,工行庆春路支行向杭州外海公司管理人申报了本息合计31411699.23元的债权,杭州外海公司管理人将此债权认定为“待定债权”。

2018年10月9日,新南置业公司、工行庆春路支行为与济南外海房地产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起诉。2019年4月2日,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18)浙0103民初63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对济南外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的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幸福街19号外海西子城市花园桂雨苑的37套抵押房地产准予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现,新南置业公司、工行庆春路支行对变价后取得的款项在在债权本金17308076.3元,利息317709.89元,罚息9463553.47元,复利176630.41元(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18年7月10日,此后罚息以17308076.3为基数、复利以317709.89为基数,均按年利率20.22%,据实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及其实现债权的费用律师费636000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据了解,抵押房屋实际为住宅物业,因涉及拆迁户安置纠纷已被当地拆迁户强行占用,具体占用时间已不可考,房屋所有权人暨抵押人济南外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与占用人签订协议,未收取对价。故法院在依法执行处置抵押房产时暂不具备处置条件,据了解下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多次前往济南协调无果的情况下,2020年6月30日下达了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裁决书

2、济南新南置业有限公司对杭州外海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本金、利息、费用、担保情况及诉讼情况详见转让方提供的《济南新南置业有限公司拟处置杭州外海集团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关于济南新南置业有限公司对杭州外海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的具体情况,需意向受让方自行尽调并进行价值判断,转让方及杭交所对未披露事宜不承担相关责任和风险。

3、受让方须承诺已对拟受让债权(包括所涉的诉讼、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与了解,并对抵押物情况均做了充分了解并知情,愿意按现状受让债权,知悉并接受所有可能的瑕疵、风险。具体法院执行和过户政策问题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

转让方名称

济南新南置业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

住所

济南市长清区丹凤小区南区一区一号楼二单元302室

注册资本

伍仟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

屠东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1307617455X9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内部决策情况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济南新南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关于公司处置杭州外海集团有限公司不良债权的决定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

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同意将济南新南公司剩余出借资金以债权方式公开转让的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济南新南置业有限公司对杭州外海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

转让底价

20454800元

是否设置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交易涉及的备查文件等资料。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所涉及备查文件等资料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交易项目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交易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并在《债权转让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对拟受让债权(包括所涉的诉讼、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与了解,并对抵押物情况均做了充分了解并知情,愿意按现状受让债权,知悉并接受所有可能的瑕疵、风险。具体法院执行和过户政策问题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
4、本项目标的交付以附件《债权转让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5、(1)本次交易有二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报名且成交的,受让方须支付按成交价2.92%计的交易服务费;(2)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受让方且成交的,受让方须支付按成交价0.625%计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受让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踏勘安排
时间:信息披露期内
地点:杭州市上城区泛海国际中心A座                        
联系人及电话:叶先生86892316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40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债权转让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是否专场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5000 元

 

 

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报名程序

(一)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限时报价组成自由报价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四)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受让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受让方按照信息披露的《债权转让合同》文本转让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转让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

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