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根据《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要求,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规定的时间前往阿里拍卖平台参与报价,请务必提前进行阿里拍卖的账号注册与实名认证。
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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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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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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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请在规定的时间前往阿里拍卖参与报价,查看报价记录 |
起始价:¥1,746,500.00元/年 交易保证金:¥35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10,000.00 优先权:是 |
联系咨询方式: 叶小姐 陈小姐 0571-85085594,0571-85085559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华光路1号六层房屋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3ZL0067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1-1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2-03 |
出租底价 |
17465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联系人及电话 |
叶小姐 陈小姐 0571-85085594 0571-85085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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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房屋名称 |
华光路1号六层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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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坐落 |
华光路1号六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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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出租 |
物业类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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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号 |
杭房权证上更字第050354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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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情况 |
/ |
规划用途 |
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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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性质 |
/ |
建筑面积 |
1739.93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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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号 |
杭上国用(2005)字第0048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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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用途) |
商业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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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日期 |
2040-08-24 |
使用权面积 |
602.6平方米 |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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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1746500元/年 |
出租面积(㎡) |
173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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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5年,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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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房屋交付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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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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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其它 3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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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包含公共能源费和物业管理费)每年在前一个租赁年度基础上递增5%,直至租赁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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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3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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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水费、电费、通信费、停车费、因改变房屋用途增加的土地年租金及房屋租赁备案证办证费、涉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门前三包”、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排污许可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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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
酒店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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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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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期租金(包含公共能源费和物业管理费)、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我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包含公共能源费和物业管理费)、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出租方保证租赁房屋产权无争议。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4)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在承租前已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本次租赁权交易涉及的租赁房屋原承租人尚未搬离租赁房屋,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场地的清退,直至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6)租赁期内,承租方在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 (7)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与他人合用或调换使用。 (8)租赁期内,如遇出租方对大楼外立面等进行装修改造,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9)租赁期内,承租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公司确定的租赁房屋用途开展经营活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不退换还承租方已付租金(包含公共能源费和物业管理费)和履约保证金。 (10)租赁房屋的年租金及公共能源费和物业管理费由出租方向承租方分别出具租赁发票和物业管理类发票。 (11)本次交易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交付、相关权利义务以《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承租方须按照如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1)各年租金(包含公共能源费和物业管理费)累计在800万元以下,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包含公共能源费和物业管理费)累计额的2%计取。(2)各年租金(包含公共能源费和物业管理费)累计在800万元以上,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包含公共能源费和物业管理费)累计额的1.5%计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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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愿在出租底价及以上承租本次交易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信息披露截止日前公司成立时间在三年及以上。(原承租人不受上述条件限制)【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交其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证载成立时间至信息披露截止日在三年及以上且提交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 、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银行进账证明等。】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经济担保人同意为其担保的书面材料,经济担保人对承租方履约房屋租赁合同全部责任承担全程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经济担保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章程、内部决策及该经济担保人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银行进账证明等,同时提供经济担保人签字盖章的《担保合同》肆份】《担保合同》(样本)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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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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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叶小姐 850855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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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5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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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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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包含公共能源费和物业管理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包含公共能源费和物业管理费);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刊登媒体 |
钱江晚报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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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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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10000元 |
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项目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通过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本项目报价通过阿里拍卖平台(www.taobao.com),意向承租方应当于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登录阿里拍卖平台完成注册及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五、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产金所和阿里拍卖平台上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六、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七、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交其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证载成立时间至信息披露截止日在三年及以上且提交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 、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银行进账证明等。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提供章程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4、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经济担保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章程、内部决策及该经济担保人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银行进账证明等,同时提供经济担保人签字盖章的《担保合同》肆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三)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即为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八、意向承租方未开立银行账户且无法通过阿里拍卖平台实名认证的,应当委托代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委托代理人进行报价,并应当在报价活动开始前向杭交所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杭交所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携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杭交所现场办理委托手续)。
意向承租方应当保证委托代理人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报价,如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与报价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九、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报价:
(一)竞价期间,竞买人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竞买人的报价应当不低于阿里拍卖平台显示的当前价,并应当按照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加价(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二)在信息披露规定的竞价结束时间前5分内产生新的报价的,竞价结束时间会在新的报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未产生新的报价的,竞价活动结束,当前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当前最高报价的出价人即为承租方。
(三)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四)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五)按第八条约定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条上述规定报价。
十、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十一、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二、本项目交易资金通过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进行结算。
十三、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四、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五、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阿里拍卖平台的用户,在产金所、阿里拍卖平台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六、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七、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