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根据《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要求,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规定的时间前往阿里拍卖平台参与报价,请务必提前进行阿里拍卖的账号注册与实名认证。
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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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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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请在规定的时间前往阿里拍卖参与报价,查看报价记录 |
起始价:¥441,500.00元/年 交易保证金:¥10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5,000.00 优先权:否 |
联系咨询方式: 颜先生、叶先生 0571-85085596,0571-86892316 |
标的名称 | 杭州西湖区名都苑5幢4楼和顶层房屋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1ZL1099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08-2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12-16 |
出租底价 | 441500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杭州市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否 |
联系人及电话 | 颜先生85085596,叶先生86892316 |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西湖区名都苑5幢4楼和顶层房屋5年租赁权 | |||
房屋坐落 | 名都苑5幢农贸市场 | ||||
使用现状 | 出租 | 物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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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号 | 杭房权证西更字第14899463号 | ||||
共有情况 |
| 规划用途 | 非住宅 | ||
房屋性质 |
| 建筑面积 | 3059.6平方米 | ||
土地使用证号 | 杭西国用(2015)第100142号 | ||||
地类(用途) | 商服用地 | 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
终止日期 |
| 使用权面积 | 1503平方米 |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证载规划用途为非住宅,地类为划拨商服用地。
2、本次租赁房屋杭州西湖区名都苑5幢4楼和顶层房屋,出租面积756㎡,租赁房屋无单独房产证是杭房权证西更字第14899463号部分房屋。租赁面积系出租方测绘所得,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3、租赁房屋内现有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装修及装饰物、办公家具不包含在本次招租范围内。租赁房屋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441500元/年 |
出租面积 | 约756平方米 | |
出租期限 | 5年 | |
起租日 | 2021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以实际交付为准) |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支付条件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物业租金按期支付,半年一付。 | |
租金调整方式 | 后续物业租金,均在上一个年度基础上,每年递增5%,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承租方应付的履约保证金为第一计租年度租金(12个月)的20%。该履约保证金不是承租方预付的物业租金,仅是承租方履行《房产出租合同》及《消防、保卫、环保安全责任书》约定义务的担保。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产出租合同》 | |
出租用途要求 | 不得经营餐饮、歌舞厅等扰民业态。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无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10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签署《成交通知书》、《房产出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消防保卫安全责任书》及相关附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产出租合同》及相关附件签署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半年物业租金、半年物业管理费、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经出租方申请,在房屋移交后7天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根据杭西国用(2015)第10001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地类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权面积为1503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承租方承诺对上述物业权证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物业现状、设施及物业环境有充分了解,如因租赁物业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用途不一致而导致未取得前述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所有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4)承租方须分别与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产出租合同》,与杭实资产经营(杭州)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成交总价的82%由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取并向受让方出具租赁发票;成交总价的18%由杭实资产经营(杭州)有限公司收取并向受让方出具物业管理类发票。 (5)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与出租方签订责任书,执行管理部门规定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否则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6)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整体规划、城市规划或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改造导致承租方租赁的因政府决定收回该租赁房屋的,根据国家政府相关条例执行,承租方无经营损失赔偿权。 4、房屋交付: (1)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按约付清首期半年租金、半年物业管理费、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后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承租方。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租赁期限不顺延。 (2)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出租方将租赁房屋移交给承租方即视为本次租赁房屋交付完毕。 5、违约责任:承租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逾期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20天的,视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产出租合同》(若已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若已签订),承租方已付的物业租金、物业管理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不予返还。 后续违约责任以出租方提供的《房产出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为准。 6、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按首年租金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愿在租金转让底价及以上承租本次交易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申请受让截止日前公司成立时间在三年及以上。【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且提交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银行进账证明等;申请受让截止日前公司成立时间在三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经济担保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材料,担保人对履约责任承担全程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 【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担保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且证载注册资本500万元及以上,提供担保人签字盖章的《担保合同》四份。】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期间 地点:标的现场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张女士 88375815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0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产出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产出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半年物业租金和半年物业管理费;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刊登媒体 | 杭州日报 |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 |
在线报价 | 竞价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延时规则 |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 |
加价幅度 | 5000元 |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年3月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2018.03.01
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和阿里拍卖平台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和阿里拍卖平台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和阿里拍卖平台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和阿里拍卖平台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本项目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通过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网站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七、意向承租方报名程序如下:
(一)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1、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在线上传以下电子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交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银行进账证明等;提交截至信息披露截止日成立时间在三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提供章程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4)提供担保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且证载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提供担保人签字盖章的《担保合同》四份。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开始当日11时前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为准(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30前进入产金所——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二)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交易保证金按时到账(以产金所网站显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即为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八、本项目报价通过阿里拍卖平台(www.taobao.com),意向承租方应当于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登录阿里拍卖平台完成注册及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九、意向承租方未开立银行账户且无法通过阿里拍卖平台实名认证的,应当委托代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委托代理人进行报价,并应当在报价活动开始前向杭交所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杭交所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携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杭交所现场办理委托手续)。
意向承租方应当保证委托代理人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报价,如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与报价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十、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报价:
1、竞价期间,意向承租方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意向承租方的报价应当不低于阿里拍卖平台显示的当前价,并应当按照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加价(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2、在信息披露规定的竞价结束时间前5分内产生新的报价的,竞价结束时间会在新的报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未产生新的报价的,竞价活动结束,当前最高报价的出价人即为承租方,当前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
3、标的设有保留价的,意向承租方的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4、优先权人参与报价的,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5、按第九条约定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条上述规定报价。
十一、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产金所网站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十二、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三、本项目交易资金通过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进行结算。
十四、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五、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出租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六、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本《须知》和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