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根据《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要求,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规定的时间前往阿里拍卖平台参与报价,请务必提前进行阿里拍卖的账号注册与实名认证。
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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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6,2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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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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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请在规定的时间前往阿里拍卖参与报价,查看报价记录 |
起始价:¥3,726,266.00元/年 交易保证金:¥1,00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2,000.00 优先权:是 |
联系咨询方式: 于女士、楼先生 0571-85085358,0571-85085368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江城路16号房屋3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1ZL1627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11-0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12-10 |
出租底价 | 3726266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杭州市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无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联系人及电话 | 于女士 85085358 楼先生85085368 |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江城路16号房屋 | ||
房屋坐落 | 江城路16号 | |||
使用现状 | 出租 | 物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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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号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5446535号 | |||
共有情况 |
| 规划用途 | 非住宅 | |
房屋性质 |
| 建筑面积 | 1918.93平方米 | |
土地使用证号 | 杭上国用(2006)第000260号 | |||
地类(用途) | 工业用地 | 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
终止日期 |
| 使用权面积 | 3665平方米 |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江城路16号房屋 | ||
房屋坐落 | 江城路16号 | |||
使用现状 | 出租 | 物业类型 |
|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5446569号 | |||
共有情况 |
| 规划用途 | 非住宅 | |
房屋性质 |
| 建筑面积 | 3454.2平方米 | |
土地使用证号 | 杭上国用(2006)第000260号 | |||
地类(用途) | 工业用地 | 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
终止日期 |
| 使用权面积 | 3665平方米 |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江城路16号,持有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5446535号、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5446569号房屋所有权证,杭上国用(2006)第00026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本次房屋招租面积约5373.13平方米(租赁面积系证载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及房屋面积、水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以现状出租。
2、本次租赁房屋的出租方名称已从杭州市南山陵园管理处更名为杭州市南山陵园服务管理中心(杭州市革命烈士陵园服务管理中心),租赁房屋 《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人尚未变更。
3、目前该房屋由原承租人使用,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3726266元/年 |
出租面积 | 约5373.13平方米 | |
出租期限 | 3年 | |
起租日 | 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算。 |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支付条件 | 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后续租金由承租方于上个支付期届满日的1个月前直接支付给出租方。 | |
租金调整方式 | 3年租金不递增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额的20%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创意园,不得改作其他用途,不得对租赁房屋结构进行大的改动,不得经营餐饮、旅馆等。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100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签署《成交通知书》、《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半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本次租赁房屋面积为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若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的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4)租赁房屋招租用途为创意园,不得改作其他用途,不得对租赁房屋结构进行大的改动,不得经营餐饮、旅馆等。承租方保证在该租赁房屋所规定的用途范围内,按国家规定和《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依法经营,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且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开业的证照等审批手续,否则视承租方违约。 (5)根据杭上国用(2006)第00026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为3665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承租方承诺对上述物业权证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物业现状、设施及物业环境有充分了解,如因租赁物业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用途不一致而导致未取得前述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所有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6)承租方未事先征得出租方及按规定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同意手续后,方可进行。其所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7)本次租赁房屋由杭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4 日出具鉴定报告,报告提出本次租赁房屋因不均匀沉降及基础变形导致上部主体结构形变及局部损伤,杭州地铁五号线侯潮路站-南星桥站盾构区间隧道位于本次租赁房屋正下方,房屋地基基础已受到盾构掘进扰动。承租方须在明确了解本次租赁房屋现状的情形下同意承租本次租赁房屋,承诺做好后续加固及监测工作,未尽该承诺引起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城市规划或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改造致使租赁合同不能全部继续履行或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互不赔偿。 (9)租赁期满,承租方除对自行安装的设备可拆除外,其余设施及装修均不得拆除和破坏,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0)在租赁期内,出租房屋不得整体或部分转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1)租赁房屋若有搭建部分,搭建部分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以现场展示为准。租赁期间的房屋日常维修、维护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2)本次租赁房屋原承租人已与出租方签订《杭州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补充合同》确认租赁期限至2021年11月30日止。原承租人已承诺若未获得本交易标的的,须在成交之日起一周内腾空场地给出租方,若出租方未能及时清退原承租人的,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移交确认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租赁期以移交确认书上确定的交付之日起算,即出租方未能在起租日前交付租赁场地的,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整个租赁期。 (13)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及租赁房屋交付详见《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成交总价(3年年租金之和)4%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期内 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徐小姐 86083448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00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刊登媒体 | 杭州日报 |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 |
在线报价 | 竞价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延时规则 |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 |
加价幅度 | 2000元 |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年3月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2018.03.01
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和阿里拍卖平台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和阿里拍卖平台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和阿里拍卖平台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和阿里拍卖平台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本项目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通过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网站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七、意向承租方报名程序如下:
(一)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1、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在线上传以下电子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开始当日11时前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为准(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30前进入产金所——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二)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交易保证金按时到账(以产金所网站显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即为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八、本项目报价通过阿里拍卖平台(www.taobao.com),意向承租方应当于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登录阿里拍卖平台完成注册及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九、意向承租方未开立银行账户且无法通过阿里拍卖平台实名认证的,应当委托代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委托代理人进行报价,并应当在报价活动开始前向杭交所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杭交所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携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杭交所现场办理委托手续)。
意向承租方应当保证委托代理人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报价,如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与报价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十、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报价:
1、竞价期间,意向承租方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意向承租方的报价应当不低于阿里拍卖平台显示的当前价,并应当按照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加价(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2、在信息披露规定的竞价结束时间前5分内产生新的报价的,竞价结束时间会在新的报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未产生新的报价的,竞价活动结束,当前最高报价的出价人即为承租方,当前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
3、标的设有保留价的,意向承租方的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4、优先权人参与报价的,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5、按第九条约定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条上述规定报价。
十一、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产金所网站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十二、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三、本项目交易资金通过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进行结算。
十四、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五、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出租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六、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本《须知》和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