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号 | 价格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397-7、397-8号201-207号房屋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1ZL1382-2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11-2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12-14 |
出租底价 | 765000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杭州市西湖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否 |
联系人及电话 | 于小姐85085358 陈小姐85085587 |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397-7、397-8号201-207号,无单独房屋产权证。
2、目前该租赁房屋空置。
3、租赁房屋质量、位置、建筑面积及水、电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765000元/年 |
出租面积 | 约1114.73平方米 | |
出租期限 | 5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免租期 | 装修免租期为45天,以租赁期开始计入租期不计租金体现。 | |
租金支付条件 | 租金按季度支付,先付后用。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15日内支付第一期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后续每期租金由承租方于该付租期开始30天前直接支付给出租方。 | |
租金调整方式 | 后续年度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3%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天支付履约保证金(以第一计租年度3个月租金计收)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租赁房屋所发生的水、电、通讯、物管、公共能耗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 |
出租用途要求 | 商业(不得从事明火餐饮、P2P借贷、有污染、有噪音及存在扰民情况的行业)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同意手续后,方可进行。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20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相关文件原件至杭州产权交易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承租方须在出租方通知签署合同的三个工作日内至出租方处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天支付履约保证金(以第一计租年度3个月租金计收)至出租方指定账户,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15日内支付第一期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同意承租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由杭交所凭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凭证支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 (3)本次租赁房屋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付清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后由出租方在交付日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于出租方通知的交付日到出租方处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否则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出租方已在该日完成交付义务。承租方对于该房屋的现状已经充分了解和认可,同意按该房屋现状接收房屋,并与出租方签署《物业交接书》。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付,租期不顺延。 (4)租赁房屋无单独房屋所有权证的,请承租方自行查询能否进行工商登记,申请营业执照。承租方保证在该租赁房屋所规定的用途范围内,按国家规定和《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依法经营,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且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开业的证照等审批手续,否则视承租方违约。 (5)在租赁期内,出租房屋不得转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6)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4、本次交易竞价成交的,承租方须支付第一个计租年度租金一个月租金计收的交易服务费;若本次交易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支付第一个计租年度半个月租金计收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期间 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 13735515525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00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已付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由杭交所凭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凭证支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否 |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延期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2000元 |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年3月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2018.03.01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交易规则和《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意向承租方报名程序
(一)登录产金所进行用户注册。
个体工商户以商户名义交款的,需通过单位页面进行注册;自然人和以经营者个人名义交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报名前,须在产金所——个人中心——认证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二)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报名资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
1、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在线上传以下电子资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4)其他有关本次交易报名所需的材料。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开始当日11时前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承租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为准(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30前进入产金所——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三)激活报价资格。
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意向承租方应在报价截止前在产金所查询并激活相应报名标的的报价资格。
七、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在线报价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八、承租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九、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出租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一、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报名资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本《须知》和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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