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号 | 价格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钱塘景苑11幢1单元306室房产 | 标的编号 | HJS2021ZC1137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08-3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11-04 |
转让底价 | 1803843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杭州市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联系人及电话 | 吴小姐 王先生0571-85085578、85085582 |
一、标的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钱塘景苑11幢1单元306室房产 | |||
坐落位置 | 滨江区浦沿街道钱塘景苑11幢1单元306室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
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20)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58394号 | 用途 | 综合(办公)用地/非住宅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15.6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92.50平方米 | ||
权利性质 | 出让/新建商品房 | 使用期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51年12月30日止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房屋内所含家电家具均不在本次交易范围内,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
转让方名称 | 杭州滨江城建发展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法人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599号22幢1-3层 | 注册资本 | 122664.147938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唐伟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8730922517T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
批准单位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钱塘景苑11幢1单元306室房屋 | ||
转让底价 | 1803843元 |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标的为专场项目的标的,意向受让方根据意向标的数量选择缴纳交易保证金份数,每份保证金为200000元。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相应份数的交易保证金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以到账时间为准)。若受让方需要委托杭交所或者杭交所指定的第三方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杭交所或者杭交所指定的第三方可提供有偿的权证过户服务,同时受让方还应自《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预付成交价3%款项作为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税、费(多退少补)。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是否完全符合国家及标的所在地规定的购房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受让房屋无法过户,受让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及杭交所无关,受让方已付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4)在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5)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支付物业维修基金费用65元/平方米。 (6)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但双方签订的该等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以《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为准。 (7)物业管理费从交接次月起由受让方承担。水、电可以重新开户的,相关手续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办理,但是否可以重新开户不在转让方合同义务范围内,具体按照交易标的情况和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8)交易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不包括标的外部的附属用房、设施等。标的房屋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9)交易标的,受让方需按不动产所在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 (10)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最终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为准。 4、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2.5%的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愿在本次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交易标的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 吴小姐 0571-85085578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00000元/份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刊登媒体 | 钱江晚报 |
五、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延期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10000元 |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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