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根据《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要求,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规定的时间前往阿里拍卖平台参与报价,请务必提前进行阿里拍卖的账号注册与实名认证。
起始价:
|
¥800,000.00
|
元/年
|
提醒:请在规定的时间前往阿里拍卖参与报价,查看报价记录 |
起始价:¥800,000.00元/年 交易保证金:¥40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8,000.00 优先权:是 |
联系咨询方式: 陈女士 于女士 0571-85085587,0571-85085358 |
标的名称 | 下城区再行路70号(新德胜泵站)部分场地1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1ZL1793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11-2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12-13 |
出租底价 | 800000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杭州市拱墅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女士85085587、于女士85085358 |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下城区再行路70号(新德胜泵站)部分场地 | |||
坐落位置 | 下城区再行路70号 | ||||
使用现状 | 出租 | 物业类型 |
| ||
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17)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67929号 | 用途 | 公共设施用地/非住宅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24182㎡/房屋建筑面积1666.58㎡ | ||
权利性质 | 划拨/存量房 | 使用期限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场地位于下城区再行路70号,招租面积约7443.74平方米。租赁场地质量、具体位置及场地面积、水电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租赁场地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场地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租赁场地面积系转让方实际测绘所得,若本次租赁场地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目前该场地由原承租人使用,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800000元/年 |
出租面积 | 约7443.74平方米 | |
出租期限 | 1年 | |
起租日 | 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场地之日算起1年 |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支付条件 | 场地租金为每年一付,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成交后,承租方须支付的租赁保证金为第一计租年度租金的20%。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场地租赁合同的约定。 | |
出租用途要求 | 仅作临时停车场。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场地租赁合同的约定。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40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场地租赁合同》、《场地租赁消防安全综治责任书》、《廉政责任书》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场地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第一计租年度租金、租赁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赁场地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性质为划拨/存量房,证载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非住宅。承租方在租赁场地后,因证载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如因此需缴纳相关费用的,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工商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如涉及到土地年租金的,由承租人负责缴纳。 (4)承租方在租赁场地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按《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杭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101号)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场地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工商登记或其他行政审批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 (5)本次租赁场地目前使用的进出通道不在出租方土地红线范围内,成交后承租方须与出租方协商相关进出通道事宜,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保证所租赁场地的经营业态:仅作临时停车场。承租方保证在该租赁场地所规定的经营业态内,按国家规定依法经营,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 出租方对于经营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场地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场地规划用途和场地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7)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场地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视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场地租赁合同》,收回该场地,不予返还租赁保证金,由此而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予以赔偿。如承租方确需转租的,应书面向出租方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8)承租方未事先征得按规定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的结构和使用性质。承租方如需对场地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时,不允许改变场地的主体结构,应按规定向出租方以及有关部门办理审批同意手续后,方可进行。其所有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满终止后,出租方不予以赔偿。 (9)租赁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新增设备及可移动部分可由承租方自行拆卸搬离,装修部分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与租赁场地一起移交,出租方不作赔偿。 (10)此次出租场地仅限临时停车场,为确保供水安全,如遇政府重大活动、政府要求或其他政府因素,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政府或出租方安排,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予以赔偿。 (11)原承租人获得交易标的的, 签订《成交通知书》、《场地租赁合同》,并付清第一期租金、租赁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即视为交付完毕,租期从原租赁合同租期届满日次日起算1年。 原承租人未获得交易标的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原承租人。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果因出租方无法顺利收回租赁场地等原因导致延迟租赁场地交付的,不视为出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同意无条件等待该租赁场地的清退,直至交付止,等待期间不得要求退回已交的第一期租金、租赁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或修改《场地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出租方与承租方补签《补充协议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与租金及付款方式。租赁期以《补充协议书》上确定的交付之日起算,即以实际交付租赁场地之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租赁期整1年。在此期间承租方如有损失,全部自行承担。 (12)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场地租赁合同》。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按各年累计租金之和2%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愿在出租底价及以上承租本次交易标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期间 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李思浴 87886531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00000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场地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场地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和第一计租年度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刊登媒体 | 都市快报,钱江晚报 |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 |
在线报价 | 竞价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次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延时规则 |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 |
加价幅度 | 8000元 |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年3月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2018.03.01
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和阿里拍卖平台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和阿里拍卖平台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和阿里拍卖平台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和阿里拍卖平台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本项目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通过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网站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七、意向承租方报名程序如下:
(一)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1、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在线上传以下电子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提供章程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开始当日11时前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为准(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30前进入产金所——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二)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交易保证金按时到账(以产金所网站显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即为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八、本项目报价通过阿里拍卖平台(www.taobao.com),意向承租方应当于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登录阿里拍卖平台完成注册及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九、意向承租方未开立银行账户且无法通过阿里拍卖平台实名认证的,应当委托代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委托代理人进行报价,并应当在报价活动开始前向杭交所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杭交所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携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杭交所现场办理委托手续)。
意向承租方应当保证委托代理人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报价,如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与报价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十、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报价:
1、竞价期间,意向承租方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意向承租方的报价应当不低于阿里拍卖平台显示的当前价,并应当按照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加价(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2、在信息披露规定的竞价结束时间前5分内产生新的报价的,竞价结束时间会在新的报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未产生新的报价的,竞价活动结束,当前最高报价的出价人即为承租方,当前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
3、标的设有保留价的,意向承租方的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4、优先权人参与报价的,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5、按第九条约定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条上述规定报价。
十一、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产金所网站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十二、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场地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三、本项目交易资金通过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进行结算。
十四、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五、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出租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六、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本《须知》和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