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号 | 价格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西湖区屏峰三组公房场地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2NC2180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12-1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12-26 |
出租底价 |
6000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及电话 |
黄小姐、王先生 0571-85085595,85085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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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西湖区屏峰三组公房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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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杭州市西湖区屏峰三组公房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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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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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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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情况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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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性质 |
使用期限 |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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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600000元/年 |
出租面积(㎡) |
1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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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免租期届满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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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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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2个月(该期限不计入租赁期限内且不计租金,以实际交付场地之日起算至2个月届满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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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租金按半年度支付,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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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年租金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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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人民币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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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按《场地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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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
亚运会场馆周边文体设施配套,要求文化、体育类场馆、停车场等相关业态,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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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按《场地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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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农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场地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场地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农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农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同意遇到紧急事态(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抢劫、人员伤亡等)时,出租方可在事先未通知承租方的情况下进入该处场地(包括构筑物)进行紧急处理,并且出租方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4)同意因物业管理需要,出租方或物业管理单位无需征得承租方的同意,即可变更、修缮、调整、及临时封闭该处场地公共区域或其部分包括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置、电缆电线、水管通道、煤气管道、电梯、自动楼梯、防火、保安设备、空气调节设备等,同时亦可变更、调整该处场地公共区域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且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减少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亦不能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5)同意承租方不得利用所租赁的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亦不得以任何可能侵犯、打扰、伤害或危及甲方或周边业主的方式使用该处场地。承租方应遵守工商、卫生、消防、治安、安全等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这些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在该处场地前不得堆放商品、杂物等,不得占道经营,门前三包,符合消防规定后才可投入经营等。此外,因承租方未遵守规定而影响周边居民和商户或造成损失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及相关经济赔偿均由承租方承担。 (6)同意承租方在签署合同前,应当自行向政府主管部门了解与该处场地用途和承租方经营范围有关的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等,承租方在开展经营前应当取得这些执照、批准或许可并支付有关费用,且承租方不得以该处场地无法办理执照、批准或许可为由要求减少或免除租金。 (7)同意该处场地(含主体结构)的维修、更换、保养、改造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并由承租方支付费用,承租方拒不履行的,出租方可代为维修、更换、保养、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如需制作水牌、标识、店招、广告灯箱等,应以书面方式向出租方提出并经相关审批部门批准,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和相关审批部门批准,不得在该处场地以外(包括构筑物外立面)的任何部位竖立任何文字、图案等标识或广告等宣传物品。否则,出租方有权予以清除,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本合同中约定的承租方其他责任可与本款同时适用。 (9)同意租赁期间如遇其它不可抗力因素,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服从市、区政府关于街面业态调整的要求。 4、本项目场地的交付以附件《场地租赁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5、本项目承租方须按以下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①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或征集到二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方但未实现溢价的,承租方须支付各年累计租金的1%计取的交易服务费; ②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且实现溢价的意向承租方成交的,承租方需支付各年累计租金的2%计取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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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的法人。经营范围包含文化或体育类场馆运营。 【执行标准:意向方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文化”或“体育类场馆运营”字样。】 (2)自主经营或受托运营杭州市内不少于2个的文化、体育类场馆,且运营总规模不低于5000平米。 【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交不少于2个其正在运营的且运营总规模不低于5000平米的场馆证明材料;场馆为自持的,提供产权证,证载的权利人须为意向承租方;场馆为委托管理的,提供委托管理合同,合同载明的管理方须为意向承租方;场馆为租赁经营的,提供租赁经营合同,合同载明的承租方须为意向承租方。】 (3)意向承租方应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执行标准:提交承诺函,附:挂牌期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行政处罚信息查询记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 (4)意向承租方须现场勘察标的物场地,对该处场地及所包含房屋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房屋结构、产证实际情况、消防及装修现状、产业限制等充分了解后,提交承租场地使用计划或方案书,经出租方确认并符合产业要求。 【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获得出租方出具的现场勘察及方案符合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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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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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郑超 13575755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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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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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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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农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场地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成交通知书》、《场地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否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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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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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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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10000元 |
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州产权交易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实施办法》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称“农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农交所网站(www.hznccq.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的法人。意向方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文化”或“体育类场馆运营”字样。
(2)意向承租方需提交不少于2个其正在运营的且运营总规模不低于5000平米的场馆证明材料;场馆为自持的,提供产权证,证载的权利人须为意向承租方;场馆为委托管理的,提供委托管理合同,合同载明的管理方须为意向承租方;场馆为租赁经营的,提供租赁经营合同,合同载明的承租方须为意向承租方。
(3)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4)承诺函。附:挂牌期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行政处罚信息查询记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
(5)现场勘查确认书。
(6)方案符合确认书。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农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如为专场项目,竞买人的当前最高报价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场地租赁合同》文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农交所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农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农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农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农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农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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