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根据《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要求,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规定的时间前往阿里拍卖平台参与报价,请务必提前进行阿里拍卖的账号注册与实名认证。
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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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7,7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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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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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请在规定的时间前往阿里拍卖参与报价,查看报价记录 |
起始价:¥1,327,796.00元/年 交易保证金:¥30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10,000.00 优先权:是 |
联系咨询方式: 颜先生 韩小姐 0571-85085596,0571-85085592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123-127号、江南星座2幢1单元201室7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1ZL1680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11-1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12-15 |
出租底价 | 1327796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杭州市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联系人及电话 | 颜先生85085596,韩小姐85085592 |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123-127号 | ||
房屋坐落 |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123-127号 | |||
使用现状 | 出租 | 物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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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号 | 杭房权证高新移字第16343472号 | |||
共有情况 |
| 规划用途 | 非住宅 | |
房屋性质 |
| 建筑面积 | 442.05平方米 | |
土地使用证号 | 杭滨国用(2016)第004599号 | |||
地类(用途) | 商服用地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
终止日期 | 2053-06-21 | 使用权面积 | 88.5平方米 |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房屋名称 | 江南星座2幢1单元201室 | ||
房屋坐落 | 长河街道江南星座2幢1单元201室 | |||
使用现状 | 出租 | 物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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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号 | 杭房权证高新移字第16343457号 | |||
共有情况 |
| 规划用途 | 非住宅 | |
房屋性质 |
| 建筑面积 | 576.44平方米 | |
土地使用证号 | 杭滨国用(2016)第004606号 | |||
地类(用途) | 综合(办公)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
终止日期 | 2043-06-21 | 使用权面积 | 115.3平方米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属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授权委托书》已明确租赁房屋归杭州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杭州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据此对租赁房屋进行公开招租。
2、本次租赁房屋租金包含10个车位在房屋租赁期内的使用费。具体车位坐落以实际交付为准。另外房屋租金已含广告位使用费和空调机器设备使用费。
3、租赁房屋目前由原承租人使用,房屋现状以现场实物为准,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1327796元/年 |
出租面积 | 约1018.49平方米 | |
出租期限 | 7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支付条件 |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二年起每年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 3 %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150000元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 |
出租用途要求 | 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30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经出租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承租房屋前,须实地察看该租赁物业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等现状进行全面了解,并认可其已满足约定的交付条件。该物业的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即为交付状态。 (4)承租方在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承租方租用出租方的房屋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物业大厦的规章制度等。 4、房屋交付: (1)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按约付清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在起租日前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具体如下: ①原承租人获得本次交易标的的,原承租人签订《成交通知书》和《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约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即视为出租方已完成交易标的交付。 ②原承租人未获得本次交易标的的,承租方应按约定付清应付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办理租赁房屋的交付手续。原承租人按原租赁合同和已签订的承诺书要求按时腾空房屋给出租方,原承租人的清退时间难以确定时,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交付确认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与租金及付款方式。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5、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6、若本次交易有一个以上的意向承租方报名且竞价成交的,承租方须支付首年租金2%加上溢价金额10%计收的交易服务费;若本次交易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支付首年租金2%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0万元及以上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交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或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并且提交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0万元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银行进账证明等】。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期间 地点:标的现场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何思洁0571-87152650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000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充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刊登媒体 | 都市快报 |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 |
在线报价 | 竞价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延时规则 |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 |
加价幅度 | 10000元 |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年3月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2018.03.01
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和阿里拍卖平台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和阿里拍卖平台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和阿里拍卖平台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和阿里拍卖平台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本项目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通过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网站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七、意向承租方报名程序如下:
(一)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1、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在线上传以下电子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交营业执照。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提供章程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4)提交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0万元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银行进账证明等。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开始当日11时前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为准(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30前进入产金所——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二)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交易保证金按时到账(以产金所网站显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即为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八、本项目报价通过阿里拍卖平台(www.taobao.com),意向承租方应当于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登录阿里拍卖平台完成注册及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九、意向承租方未开立银行账户且无法通过阿里拍卖平台实名认证的,应当委托代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委托代理人进行报价,并应当在报价活动开始前向杭交所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杭交所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携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杭交所现场办理委托手续)。
意向承租方应当保证委托代理人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报价,如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与报价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十、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报价:
1、竞价期间,意向承租方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意向承租方的报价应当不低于阿里拍卖平台显示的当前价,并应当按照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加价(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2、在信息披露规定的竞价结束时间前5分内产生新的报价的,竞价结束时间会在新的报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未产生新的报价的,竞价活动结束,当前最高报价的出价人即为承租方,当前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
3、标的设有保留价的,意向承租方的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4、优先权人参与报价的,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5、按第九条约定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条上述规定报价。
十一、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产金所网站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十二、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三、本项目交易资金通过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进行结算。
十四、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五、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出租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六、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本《须知》和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