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杭州市燃料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在杭州拱墅区康桥镇谢村路91号资产、杭州申杭仓储经营部拆房、清土平地工程承包权(含不可搬迁资产拆除)

  • 起始价:
    570,000.00
  • 开始时间:
    2018-09-26 09:00:00
报价:

起始价:570,000.00

交易保证金:200,000.00

交易服务费: 成交总价5%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5,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楼先生  0571-85085368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 标的介绍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交易记录

受有关单位委托,将于2018年9月26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延时阶段除外)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旗下产金所网站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标的:原杭州市燃料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在杭州拱墅区康桥镇谢村路91号资产、杭州申杭仓储经营部拆房、清土平地工程承包权(含不可搬迁资产拆除),标的范围以房屋、围墙为界,包括部分围墙(具体以转让方要求为准),绿化及不属于产权方名下的地上、地下过境管线等资产均不在标的范围内,转让底价:57万元, 交易保证金:20万元。

二、交易对象:1、竞买人需具有以下资质:(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2)具有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资质(以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2、竞买人可组成联合体参加竞买,需满足以下条件:(1)竞买人若为联合体受让,双方自愿确定联合体主办方或代表方;(2)联合体中一方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另一方须具有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资质(以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容为准);(3)联合受让各方须签订《联合受让协议》。《联合受让协议》应明确联合体主办方或代表方,明确各自的职责;《联合受让协议》应当有联合体各方对竞买行为及成交后的履约行为互负连带责任的内容。

 三、交易方式:交易采用在线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不统一安排场所,报名资料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进行报价资格激活后,自行登录产金所网站进行报价。

四:展示时间及展示地点:2018年9月21日、9月25日,在标的所在地集中展示。

五、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9月25日下午4时整。

即日起接受咨询。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按规定在线办理报名手续,并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支付交易保证金。通过银行汇款向指定账户交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登录产金所网站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六、联系人及电话:楼先生  0571-85085368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城星路59号东杭大厦6楼

网址:www.chanjs.com

                                                 杭州产权交易所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3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2018.03.01

交易须知

 

受有关单位委托,将于2018年926日上午9:00至下午3:00 (延时报价阶段除外)在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杭交所)旗下产金所020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

一、交易标的:原杭州市燃料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在杭州拱墅区康桥镇谢村路91号资产、杭州申杭仓储经营部拆房、清土平地工程承包权(含不可搬迁资产拆除),标的范围以房屋、围墙为界,包括部分围墙(具体以转让方要求为准),绿化及不在产权方名下的地上、地下过境过境管线等资产不在本次标的范围内。转让底价:57万元, 交易保证金:20万元。

二、本《交易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有关交易惯例,结合本次交易实际情况制定。参加本次交易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须遵守本《交易须知》,并依此对自己在本次交易中的行为负责。

三、本次交易是经依法信息披露及展示后才举行的,本次交易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杭交所对交易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交易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对交易标的物的状态、品质和瑕疵不作担保。

四、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交易标的的状况,决定自己的报价,对自己的交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五、意向受让方应认真仔细地阅读、全面了解本《交易须知》,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即视为其已全部清楚交易标的之现状及本《交易须知》之内容,并愿意接受交易标的之现状、履行本《交易须知》中的有关义务。

六、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1、意向受让方需具有以下资质: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2)具有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资质(以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2、意向受让方可组成联合体参加竞买,需满足以下条件:(1)竞买人若为联合体受让,双方自愿确定联合体主办方或代表方;(2)联合体中一方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另一方须具有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资质(以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容为准);(3)联合受让各方须签订《联合受让协议》。《联合受让协议》应明确联合体主办方或代表方,明确各自的职责;《联合受让协议》应当有联合体各方对竞买行为及成交后的履约行为互负连带责任的内容。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2018年9月25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前登录网站进行用户注册,并按规定在线提出受让申请:

1、在线上传下列资产受让电子资料,电子资料载明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与用户注册时填写的真实名称一致。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已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尚未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意向受让方为非法人组织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与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承诺书(附件1)。

(3)其他有关本次交易报名所需的材料。

个体工商户以商户名义交款的,需通过单位页面进行注册。自然人和以经营者个人名义交款的个体工商户对意向标的进行报名前,须登录网站进行实名认证。

上述资料需上传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原件,若上传的资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或意向受让方本人签署,并在成交后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资料后,杭交所会在每日上午11时和下午4时审核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意向受让方可以登录网站“个人中心”对报名状态进行查询。报名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最迟可在报名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在上述时间前未重新提交审核或提交审核后仍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2意向受让方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用户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报名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显示已支付的,“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中相对应该报名标的交易保证金即被扣除,该标的交易保证金支付成功。意向受让方未进行上述确认付款操作的,视为交易保证金未支付。

3、交易保证金支付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通过银行汇款向资金监管账户(银行账户: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进行交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自然人和以经营者个人名义交款的个体工商户实际交款的银行账户信息须与实名认证通过的银行账户信息一致。意向受让方所交资金进入“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

(2)意向受让方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意向受让方因新设而尚未及开立银行账户的,可以委托第三方代其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但意向受让方必须在报名截止日上午12时前向杭交所提交书面的经意向受让方和代缴人签字盖章的《交易保证金代缴证明》,逾期未提交,视为未缴纳交易保证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自成立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已存续超十五日的,不得委托第三人代缴。

(3)确认付款时,交易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支付。

(4)通过银行汇款,或由于网络或者银行延误等因素可能导致资金到账延迟的,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晓并承担银行跨行汇款手续费和资金未到账的风险。

(5)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方式支付交易保证金,造成交易保证金支付不成功或无法退还意向受让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系统将自动随机生成对应该意向受让方的唯一报价号,意向受让方须在报价截止前登录网站查询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并获取报价号,在交易记录中该报价号对应的报价即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报价。

九、意向受让方须在报价截止前登录网站完成激活。报价资格激活后,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标的进行报价。

十、交易报价由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组成。自由报价阶段时间一般为报名截止日次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即进入延时报价阶段,延时报价阶段由一个或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一般为5分钟。

自由报价阶段,激活报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可对标的充分报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加价幅度(加价幅度为5000元)的相应倍数进行加价。

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周期内以不低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的价格报价。各意向受让方的报价高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且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即为有效报价。各意向受让方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

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出价人即为受让方,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

十一、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公布交易结果。意向受让方可登录网站,通过“用户中心——成交项目”查询成交标的情况。

十二、本次交易标的成交价不包括受让方应向杭交所支付成交价5%的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20万元及风险保证金120万元,也不包括受让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三、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受让方可通过系统打印《成交通知书》。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成交确认书》(附件2)、交易记录及《拆房、清土平地工程承包权(含不可搬迁资产拆除)合同》(附件3)、《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附件4)。

若受让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十四、受让方须自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风险保证金等交易资金(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先后充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成交价款),通过“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对成交标的完成交易资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

十五、受让方未能在成交之日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确认及文件签署的或不依《成交确认书》、相关合同文件的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杭交所有权不再返还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法律责任。

十六、标的交付:

1、受让方可在成交当天即派人管理标的现场,但须付清全部转让成交款、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和约定的交易服务费后方可与转让方进行标的交接及进场施工。受让方未及时受领标的物的或因逾期付款导致延期受领的,则应支付由此可能产生的保管费用(3000/天)并承担标的物灭失、毁损的风险。

2受让方无偿对竞得的房屋进行前期管理工作(该管理工作无期限),待办理好相关拆房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在管理期间受让方必须无条件配合转让方和搬迁企业做好房屋的腾空工作。在备案期间受让方对房屋及构筑物不得拆除,若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组织方无关。受让方须制定切实有效的拆房施工组织方案,以确保工程按期完工。无论受让方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事故隐患停工整改、停工进行事故处理等)使工期拖延,均视受让方违约,逾期应支付每天10000元的违约金,组织方有权自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逾期超过2天,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拆房、清土平地工程承包权(含不可搬迁资产拆除)合同》、《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合同解除后,除受让方已付的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及保证金不予返还外,未提取的全部或部分标的物,视作受让方自动放弃,无偿由转让方处置,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3、如转让方发生特殊情况,使标的无法按期移交或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无法进行,转让方有权延期或暂时中止标的移交,标的的搬迁期限作相应顺延。在此期间标的由受让方自行管理,所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全部自行承担,转让方、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七、施工要求:

1、拆房、清土平地工程施工及设备拆除施工的总工期为30日历天,以签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开始计算。

2、受让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义务,在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标的时,受让方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规程进行作业。应安排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相应操作技能的人员从事现场作业。如某种特殊作业受让方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操作。

3、受让方取得拆房工程承包权的同时也取得清土平地工程承包权,须将房屋、构筑物拆除并清理至区块内主干道等同标高。凡标的区域内的基坑需作回填处置,回填要求同上。

4、受让方应根据《杭州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及消防、环保、治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制定切实有效的施工组织方案,并做好备案工作。在拆房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必须把消防、用电安全、公用设施安全和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作为重点来抓,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拆房中若发生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费用及损失,与转让方无涉。发生一切事故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处理;重大事故应按呈报规定向转让方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后,受让方逃避民事赔偿责任的,转让方有权从其缴付的保证金中直接扣付民事赔偿金。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另行支付。

5、受让方必须在施工前及时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缴纳保险费,并将该保险凭证提供给转让方。

6、在拆除废旧设备及进行拆房施工过程中受让方应根据需要自行解决供水、供电、用餐及住宿等问题。受让方必须把消防、用电安全、公用设施安全和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作为重点来抓,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若发生事故,由受让方全面承担,与转让方无涉。发生一切事故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处理;重大事故应按呈报规定向转让方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后,受让方逃避民事赔偿责任的,转让方有权从其缴付的保证金中直接扣付民事赔偿金,不足部分由受让方予以补足。

7、在拆房工程施工前,需对沿马路的拆除面采用脚手架和密目网进行封闭围护,以确保施工现场周围行人、车辆的安全。遇有电线电缆的,须事先与转让方沟通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建筑扬尘及噪音,因拆除施工不当而引起的投诉及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8、须按《杭州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规范作业,进入拆房工地必须注意人身安全,拆房高空作业者,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以及拆卸废物拆除设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液等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运输设备或者流放槽清运,严禁抛掷和污染地面;受让方不得将其他区域内的建筑垃圾、渣土和拆卸废物等运进标的区域内。由于拆除施工不当而引起的污染和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自己承担,与转让方、组织方无关。

10、受让方不得将本标的分包或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人员进行拆除施工,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保证金,还应按成交价款总额的20%偿付违约金。

11、在施工过程中,受让方不得破坏并须妥善保护该厂区的地下基础设施,并承担因在拆除施工期间引起损坏的一切责任并给予补偿。本次标的中部分围墙需按照转让方要求有序拆除。

12、受让方超出标的范围拆除施工或破坏地块内须保留的建筑物、构筑物(含房屋结构件)、设备、设施以及绿化等,均按谁损害、谁修复原则进行修复,并按资产原值进行赔偿,赔偿款项直接在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方予以补足。

13、受让方在对标的的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等情况,全部由受让方负责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拆除相关措施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14、受让方保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内容执行。因处置不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15、受让方工程完成后,应通知转让方,由转让方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凭转让方开具的完工证明退回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或其余额(不计息)。

16、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若转让方需受让方继续管理地块现场,受让方应无偿、无条件接受。

十八、本次转让的拆房、平地工程承包权其施工期限、施工安全措施和施工安全生产责任等工程中相关要求均按《拆房、清土平地工程承包权(含不可搬迁资产拆除)合同》、《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中的相关条款为准。

十九、杭交所、转让方依法有权在交易报价开始前中止或终结交易并不受意向受让方的追索。交易标的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杭交所在交易报价开始前告知意向受让方,相关内容变化的补充说明为本次交易资料的有效组成部分。

二十、意向受让方应对其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的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登录交易系统的,其在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均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二十一、意向受让方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不得阻挠其他人报价交易,不得与其他人相互串通、恶意压价,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杭交所有权拒绝其参加交易或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它的法律责任。

二十二、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

(一)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信息披露期间上传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并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杭交所和转让方一致同意的除外);

(二)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未产生有效报价的;

(三)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四)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杭交所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要求的。

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转让方、杭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二十三、交易保证金已支付成功但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未被确认为受让方且未出现信息披露中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杭交所将在交易结束次工作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意向受让方选择的退还路径及时退还,退还时间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不计息)。

附件:

附件1-承诺书.doc

附件2-成交确认书(样本).doc

附件3-拆房、清土平地工程(含不可搬迁资产拆除)合同.doc

附件4-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doc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